《钦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已由钦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7日通过,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3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4月9日
(责任编辑:刘锻)《钦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已由钦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7日通过,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3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4月9日
(责任编辑:刘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