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已由钦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8月30日通过,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9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10月12日
(责任编辑:刘锻)
《钦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已由钦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8月30日通过,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9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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