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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实录

2019-11-29 7886次浏览 作者:覃钢勇 冯博 刘锻/整理 来源:钦州人大网 分享:

 

11月29日,皇冠体育:、钦州市政府新闻办举行《钦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谭乃豪 摄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源扬就《条例》的有关情况作发布。谭乃豪 摄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褚之宜主持新闻发布会。谭乃豪 摄

广西日报记者就《条例》实施后,市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如何加快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步伐提问。谭乃豪 摄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韦家杰回答广西日报记者提问。谭乃豪 摄

南国早报记者就如何把握好历史文化街区的风貌保护与老建筑的维护修缮提问。谭乃豪 摄

市人大法制监察委主任委员韦猛忠回答南国早报记者提问。谭乃豪 摄

广西新闻网记者就历史文化街区内基础设施的改造规划提问。谭乃豪 摄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蒙跃回答广西新闻网记者提问。谭乃豪 摄

钦州日报记者就如何让占鳌巷、中山路骑楼街历史文化街区重现昔日繁华提问。谭乃豪 摄   

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副局长林恒回答钦州日报记者提问。谭乃豪 摄

钦州发布记者就辖区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如何加大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的支持力度提问。谭乃豪 摄
   

钦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龙少艺回答钦州发布记者提问。谭乃豪 摄
    

钦州新闻网记者就《条例》制定过程中着重把握的问题和难点提问。谭乃豪 摄

市人大法制监察委主任委员韦猛忠回答钦州新闻网记者提问。谭乃豪 摄

历史文化街区部分居民代表列席新闻发布会。谭乃豪 摄

北部湾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部分学生列席新闻发布会。谭乃豪 摄

 

  

11月29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新闻办联合召开《钦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条例》的有关情况。《条例》)经钦州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于2019年9月27日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源扬出席新闻发布会并介绍《条例》的基本情况。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韦家杰、市人大法制监察委主任委员韦猛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蒙跃、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副局长林恒,钦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龙少艺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褚之宜主持。

以下为新闻发布会实录。

主持人:《钦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经钦州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于2019年9月27日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促进《条例》的贯彻施行,皇冠体育:、钦州市政府新闻办今天上午在这里举行新闻发布会。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有:广西日报、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钦州日报、钦州广播电视台、钦州发布、钦州此刻、钦州新闻网等。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领导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源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韦家杰,市人大法制监察委主任委员韦猛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蒙跃,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副局长林恒,钦南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新、钦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龙少艺,以及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办事机构、港区联络处、法制研究所,市直有关单位和部分基层立法联系点等有关负责同志,北部湾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的部分学生、历史文化街区的部分居民代表等。

我是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褚之宜。首先,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对各位媒体记者出席新闻发布会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有两项议程。

下面进行第一项议程:请发布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源扬介绍《条例》的有关情况。

黄源扬:各位媒体朋友,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在《钦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这部重要的地方性法规即将实施之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条例》的内容和有关情况进行宣传、解读,能够帮助广大市民全面准确地了解这部法规,也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法规的全面有效实施。下面,我就《条例》的立法背景、制定过程以及主要内容作介绍。

一、皇冠体育:《条例》的立法背景

钦州是得名1400多年的岭南古郡。旧城区中山路、占鳌巷等依然保留了大量的历史文物遗迹和历史建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刘永福故居建筑群,就坐落在占鳌巷历史文化街区;而中山路的骑楼街区风貌,蕴藏着钦州特色的人文历史景观。历史文化街区作为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体现了我市的历史文化底蕴,承载着城市发展的印记,具有较高的历史、经济、科学、艺术、社会等方面的研究价值。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作为继承传统和保留历史印记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越来越迫切。由于缺乏监管等原因,在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利用方面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工作内容繁多复杂,需要整体规划和统筹考虑,多部门相互配合开展具体工作。但《条例》制定前,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不够明确,保护措施缺失。二是保护意识薄弱。街区内的部分建筑已被局部或者整体拆除,新建、改建的建筑或者违法建筑,在高度、体量、建筑形式和色彩方面对街区的景观和整体风貌产生了不利影响,破坏了历史文脉的延续性。三是开发利用滞后。目前街区内还有传统的手工业经营,如一些传统的食品加工、器具加工等,虽然具有很高的文化价值,却没能很好地挖掘,在街区的开发与利用中没有充分利用这些资源。在国务院已经出台《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情况下,我市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工作既要适应钦州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又要与上位法进行衔接。因此,制定一部符合钦州实际的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

二、《条例》的制定过程

2017年10月20日,钦州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钦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草案)》,并提请皇冠体育:审议。2017年12月27日,钦州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2019年4月26日,钦州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2019年8月29日至30日,钦州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并表决通过。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报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2019年9月27日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了《条例》。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条例》共五章三十八条,立足钦州实际,力求特色立法、精准立法,致力于解决钦州当前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管理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重点保护街区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保护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通过以下六个方面的制度设计,着重对保持和延续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进行规范:

一是坚持整体保护。《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历史文化街区应当整体保护,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街巷肌理、空间尺度、历史风貌,保护与之相联系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物质形态和环境要素。”这是保持和延续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总体要求。

二是强化规划引领。为实现历史文化街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保持和延续街区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条例》规定了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要求,明确了规划编制的主体和具体程序,并要求保护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实现规划之间的协调与统一。同时,为实现历史文化街区的整体保护,保护与之相联系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物质形态和环境要素,《条例》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可以将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外相邻街巷的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相关的古城墙、古井、古码头等历史环境要素一并纳入”。

三是规范建设活动。《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在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不得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对街区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构成破坏性影响。

四是建立保护责任人制度。《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街区内的历史建筑和其他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属于国有的,其管理人为保护责任人;属于非国有的,其所有权人为保护责任人。同时《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等条款明确规定保护责任人责任,例如规定“历史建筑的保护责任人应当按照保护规划和保护图则的要求进行维护修缮”,“历史建筑和其他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存在损毁危险的,保护责任人应当立即采取保护措施”。

五是开展风貌整治。《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于与历史文化街区风貌不相协调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管线等配套设施,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整治改造措施。”在整治的同时,当然也注重基础设施条件的改善,鉴于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改善道路、供水、排水、排污、电力、通信、环卫、消防等基础设施条件,完善周边公交线路站点、公共停车场等配套设施。”

六是鼓励社会资金。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利用,离不开资金的支持。但就目前我市的经济状况,很难一下子拿出大量的资金来维护和修缮街区所有的建筑。因此,《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政策引导、费用减免、资金补助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利用。”

(二)重视对文物和历史建筑之外的其他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的保护。钦州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1月印发了《钦州市人民政府皇冠体育:公布第一批钦州市历史建筑的通知》,核定天后宫等21处建筑为第一批钦州市历史建筑。然而,中山路骑楼街和占鳌巷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仍存在不少保存完整、具有一定科学、艺术价值但尚未被认定为历史建筑的建筑物。为做好这类建筑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条例》将这类建筑规定为“其他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对于文物和历史建筑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有了比较完善和详细的规定。为了避免重复立法,同时又能体现钦州特色,《条例》对保护“其他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作了创设性的规定。《条例》第七条明确了其他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的保护责任人;第十三条规定了禁止“损坏其他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外立面”;第十五条规定建设控制地带的建设行为“不得危及文物、历史建筑和其他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安全”;第十六条对其他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的风貌保持、第十九条对其他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有损毁危险的报告制度、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和第二十二条对其他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的修缮管理等进行了规定。通过上述条文设计,力求解决当前的突出问题,最大限度地保护这类建筑。

(三)注重保护与发展并重。条例第三章规定,在文化传承上,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历史文化街区的刘永福、冯子材民族英雄文化,骑楼建筑文化,民俗文化以及其他文化元素进行挖掘、整理;鼓励和支持在历史文化街区内展示具有钦州特色的民俗风情、民间艺术、传统手工技艺等。在利用上,结合街区的历史风貌和地理位置,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设立博物馆、陈列馆、纪念馆,开展民间艺术表演活动,制作、经营传统手工艺品等。鼓励合理利用街区内的历史建筑和其他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开展各类保护性利用活动,实现利用与文化传承相结合,让历史文化街区“活”起来。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希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提高对《条例》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开展《条例》的宣传普及,严格规范执法,确保《条例》得到正确有效的实施。同时,我们也希望广大市民主动学习宣传《条例》的具体内容,自觉遵守各项规范。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管理,既需要各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执法和监督,也需要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的关心与支持。大家共同努力,切实做好钦州市两个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工作,为延续城市历史文脉,不断提升城市品质作出积极贡献。

谢谢大家!

主持人: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请记者朋友提问。

广西日报:《条例》实施后,政府及职能部门要面对危旧房改造、资金短缺、特色文化不够鲜明等一系列问题。请问,钦州市人民政府将采取什么措施加快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步伐?谢谢。

主持人:这个问题请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韦家杰回答。

韦家杰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您的这个问题实际上是我们不可避免的如何处理好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发展问题。我们认为街区的保护与发展并不矛盾,保护是发展的需要,发展是保护的根本。去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广州视察时强调,城市规划和建设要高度重视历史文化保护,不急功近利,不大拆大建。要突出地方特色,注重人居环境改善,皇冠体育采用微改造这种“绣花”功夫,注重文明传承、文化延续,让城市留下记忆,让人们记住乡愁。这就为我们各地做好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供了遵循。至于我们钦州,在处理保护和发展的关系方面,《条例》第四条明确“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基本原则”,规定历史文化街区内各项工作都必须服从保护的原则,以保护为目的,通过适当的利用实现真正的保护,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协调统一。
    首先,保护是历史文化街区立法的核心目的,也是《条例》实施的主基调。对于保护,《条例》从明确责任主体,坚持规划先行,落实保护资金,强化管理措施等方面实现保护的目的。此外,还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规定了禁止性行为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力求用强制性手段来“延续城市之脉,守住城市之魂”。
    其次,发展是历史文化街区立法的长远目标,《条例》第三章对历史文化的传承和街区的利用作出了具体规定:一是加强文化的挖掘整理,规定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主管部门充分挖掘历史文化资源,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二是重视历史文化街区的商业业态选择。规定在历史文化街区内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符合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确定的业态布局要求。三是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利用。四是鼓励通过合资,合作,委托管理等方式对历史建筑和其他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进行保护性开发利用。

南国早报:街区不是文物,她是活的、动态的,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对于老建筑,老百姓有维护修缮的需求。那么,风貌保护与维护修缮,这个度应该怎么把握?具体怎么执行?谢谢。

主持人:请市人大法制监察委主任委员韦猛忠回答这位记者的提问。

韦猛忠:建筑风貌保护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在内容上着重对其进行了规范,并区分历史建筑、其他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进行分类保护。但是,建筑风貌保护不应忽视百姓生活。《条例》注重合理平衡建筑风貌保护与维护修缮之间的关系,对历史文化街区的建筑的维护修缮各项措施,提出了风貌保护和控制的要求,力求保护与改善的有机结合。如第十八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历史文化街区的年度保护修缮计划,同时提供维护修缮等方面的信息和技术指导。第二十一条规定,历史建筑的保护责任人应当按照保护规划和保护图则的要求进行维护修缮,确不具备维护修缮能力的,市、区人民政府可以从保护资金中给予补助。历史建筑和其他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有损毁危险,所有权人、管理人不具备维护修缮能力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进行保护,并可以根据所有权人、管理人的申请,委托专门机构予以修缮或者收购。

通过这些制度设计,既满足老百姓的维护修缮的需求,又要求相关主管部门按风貌保护规定进行把关,防止现过度粉饰、风格不一、乱搭乱建等现象,破坏街区原有的风格和韵味。

主持人:下面请继续提问。

广西新闻网:历史文化街区内基础设施的改造不同于普通街道、市政基础设施的改造,既要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质,又要保持街区的传统风貌。请问,如何通过规划有效兼顾?
  主持人:这个问题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蒙跃回答。
    蒙跃:《钦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涉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条款就有6处,《条例》基本的原则是:遵循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目前,我局已经开展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由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钦州市中山路骑楼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和《钦州市占鳌巷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

(一)保护规划将确定保护原则和保护内容,确定保护范围,提出保护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和环境要素的分类保护整治要求,对历史建筑和其他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分别提出保护利用的内容和要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不得损害街区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对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构成破坏性影响。

(二)我市历史文化街区传统街巷尺度保存较好,但交通混杂拥挤、管线乱挂,市政、环卫设施缺乏, 现存建筑基本没有卫厕设施, 缺乏开敞活动空间及停车场地等,居民生活条件极差。我局在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时,在不破坏历史文化街区整体风貌的前提下,将提出改善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居住环境等的规划方案,改善居民的生活设施,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钦州日报:据了解,清末民初,占鳌巷和中山路曾经活跃着一批商行及售卖古玩、古藏、中药材、古手艺的店铺,蕴藏着钦州古老业态的繁荣景观。请问,如何让目前已获自治区核定为第三批历史文化街区的占鳌巷和中山路重现昔日繁华?
    主持人:请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副局长林恒回答这个问题。
  林恒我们也期待以占鳌巷和中山路为代表的钦州老街能繁华重现。要实现这个目标,至少有三步要走:

第一,开展传统建筑保护修缮。开展系统的修缮工作,对于街区中的文物保护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要求,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公司进行勘察和维修。对于具有特定历史风貌的传统建筑要坚持“修旧如旧”原则,率先对损毁严重的建筑进行抢救性修复,保存珍贵文化遗产。对于保存情况较好的传统建筑,要适当对外立面进行修复改造,力争保护街区的历史风貌和传统格局。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推进历史文化街区的危旧房改造,在改善居民居住条件的基础上,精心建设和改善历史文化街区的基础设施,以适应现代化生活的需要,建设布局合理、配套完善、业态齐全的历史文化精品街区,使原住居民真正留得住、住得好。

第二,坚持保护为主、适度开发。坚持以弘扬历史文化、改善民生作为老城区改造的指导思想,把调整用地功能、优化土地配置、改善基础设施、提升城市功能作为老城区改造的核心内容。在切实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前提下,通过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和文物的改造,使历史文化资源在当代城市生活中发挥积极作用。在开发利用过程中,注重充分发挥建筑文物的社会效益、文化潜能和经济潜能。适当引入现代文化元素,引入特色商业、文化创意等新业态,促进文化主题活动和商业街区有机结合,形成集民俗文化体现、文化演艺、地方美食、旅游休闲等业态于一体的发展格局。可先选择老城区部分片区先行试点开发,积累经验做法后再逐步推开。通过业态规划布局进行业态的引导和改造,对老街现有的业态进行调整,避免低端化开发。

第三,加强宣传,增强保护意识。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保护宣传,一是将钦州历史文化植入中小学教育内容当中,从小培养本土学生对钦州历史文化的热爱和兴趣。二是通过各种途径宣传老城区保护与开发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政策,做到报纸有文、电视有图、广播有声;可组织社区文艺宣传队,深入社区演出,寓教于乐,逐步唤醒市民对老城区历史文化的记忆,提高市民对老城区历史文化保护与开发的认可度。三是在钦州城区CBD商圈、电视台、出租车、户外广告牌等投放钦州古文物和古建筑广告,让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成为钦州人民的共同自觉。四是可参照安徽合肥市做法,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历史建筑的认定工作中,确保不遗漏一处历史建筑,做到历史建筑确定“应列尽列”,切实增强全民参与文物和古建筑保护的意识。

就目前的实际情况来讲,要实现历史文化街区繁华再现的目标,钦州还有相当长的一段路要走,但目前已经启动的一些工作,繁华重现仍可期。谢谢!

    主持人:下面请继续提问。

钦州发布: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是一项涉及面非常广且又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请问,政府及职能部门如何加大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的支持力度?
    主持人:你的这个提问,与第一位媒体朋友的提问有相似之处,看来《条例》能否得到有效实施,是媒体朋友们的共同关注,市人民政府已经作了回应。这里就请钦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龙少艺回答。
    龙少艺钦南区1-5马路的旧城区片区是钦州发展的历史缩影。一直以来,我区都非常重视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工作,开展了大量工作。一是加强管理,积极按照市委、市政府皇冠体育:老旧城区保护和规划利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厉打击1-5马路历史文化街区的违规违建现象,强化城市管理,大力整治乱搭乱建、乱摆乱卖等行为。二是加强保护,不断改善老旧城区的基础设施条件,逐步改善群众生活条件。为做好历史文化街区及老旧城区的管理和保护工作。今年以来,我区围绕1-5马路等老旧街区群众上厕难问题,从区财政中安排了150万元改建新建了6座老旧城区公厕。目前,这6座老城区公厕基本完成并争取在年底前投入使用。三是完善机制,不断强化属地责任落实,依托“网格化”管理落实街居干部监管责任。在平时工作中,街居干部始终把发现的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难点放在第一位,及时反馈和解决群众的困难。尤其是重要节点、节庆,或者遇到台风暴雨等季节,街居干部都能够加强排查和做好消防等防控工作,保障了老旧街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虽然我们不断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居的保护工作,但是依然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解决。最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由于开发不足,中山路骑楼文化街等老旧历史文化街区的房屋逐年坍塌破败,修复保护难度大,也需要大力资金,工作压力较大。尤其是近年来,消防形势较为严峻,老旧房屋火灾时有发生,影响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钦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的制定,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单位的责任,对规范管理历史文化街区提供了具体法律依据,对我区开展保护工作有着积极的意义。下一步,我区将认真按照《钦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的详细条款,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历史文化街区的日常管理,确保历史文化街区得到长效保护。同时,我区在下一步也将积极与市有关部门对接,积极推动历史文化街区的开发利用,争取把中山路骑楼街打造成钦州市文化旅游新标杆。

钦州新闻网:请问,这部《条例》在制定过程中,着重把握的问题和难点有哪些?

主持人:这个问题,还是请市人大法制监察委主任委员韦猛忠来回答。

韦猛忠:常委会二审、三审阶段,市人大法制监察委、常委会法工委、法研所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要求,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认真修改,并做了大量的立法调研、征求意见和论证工作。《条例》在制定的过程中,着重把握的问题和难点主要集中在:

一是皇冠体育:《条例》名称和适用范围。在《条例》草案修改过程中,对《条例》草案的适用范围存在较大的分歧。一种意见认为,《条例》草案应该以保护自治区人民政府已经核定的中山路骑楼街历史文化街区和占鳌巷历史文化街区为保护对象。另外一种意见则认为,法律法规一经颁布生效,应在一定时期内相对保持其稳定性,建议《条例》草案应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历史文化街区。

为了妥善解决立法中的意见分歧,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条例》草案第二条皇冠体育:适用范围的规定是否适当,与《条例》草案名称是否相协调”作为重点论证内容之一,委托广西大学法学院进行论证,并召开部门座谈会,到钦南区调研座谈,广泛听取意见建议。2019年4月16日,钦州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主任会议明确不修改《条例》草案的名称,在此前提下,处理好《条例》草案的名称和适用范围的关系问题。会后,钦州市人大法制监察委、常委会法工委多次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学习了湖北省清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立法的做法。同时根据调研情况和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排查后反馈的意见,我市历史文化街区潜在对象只有一个,且这条街在钦南区辖区内。根据历史文化街区的认定条件,我市灵山县、浦北县历史文化街区潜在对象为零,近十年获自治区人民政府核定为历史文化街区的可能性也不大。因此,《条例》明确适用范围限定为钦州市主城区范围内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管理和利用。也因此,相关条款仅规范到区,不涉及县。

二是皇冠体育:公产房的管理。常委会二审期间,有委员提出来,两个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公产房占比不少,在公产房管理的问题上也存在不少问题,如建筑安全问题和维护修缮问题,建议《条例》对此予以规范。经调研并征求主管部门意见,皇冠体育:公产房的管理不到位原因主要是资金问题,不涉及体制机制方面的原因,且目前已经在逐步开展公产房的维护修缮、风貌整治和保护工作。鉴于上述原因,《条例》不再对公产房的管理作规定。

可以说,这是我们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主导作用的又一次生动实践。

主持人:立法保护钦州市历史文化街区的建议,来源于2016年2月在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上,李健等11名市人大代表向大会提交的《皇冠体育:要求加快<钦州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条例>立法工作的议案》。《条例》从起草到审议通过历时1年多。由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牵头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起草,市人民政府作为提案人,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在调研过程中,钦南区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及相关街道办、社区     以及居民群众提出了很多很好的意见建议,群众对立法保护历史文化街区有强烈要求和期盼。在此,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对一切关心支持这个《条例》的各级政府和部门、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感谢!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已经完成预定的议程。如果记者们有一些关切、关心的问题,我建议你们另行安排采访,比如会后你们可以立即找到有关部门或者居民代表来采访,希望通过你们浓墨重彩的报道,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谢谢你们的付出!再次感谢各位今天来参加新闻发布会,我们更期待大家持续关注我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的实施。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冯国旭 刘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