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区疫情防控“十严格”
(一)严格实行居住小区封闭式管理。社区疫情防控实行网格化、地毯式管理,由街道或社区明确辖区内各居住小区的责任主体(以下简称管控小组)。组建以街道和社区干部、物业管理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护人员为主,居民和志愿者自愿参与的专兼职工作队伍,责任落实到人、联系到户,对居住小区、楼栋、住户进行全覆盖,做到精准到户、不漏一人。严格小区封闭管理,在小区出入口设置检查点,进入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检测。居住小区发生疫情时,按规定对住宅单元、楼栋、小区等实行封闭式隔离。
(二) 严格管控小区外来人员及车辆。外来人员和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小区,情况特殊确需进入的,经小区管控小组同意,并做好登记备案后方可进入。快递、外卖等送到小区指定区域,由住户自行领取,避免人员聚集。
(三) 严格管控来自或途经疫情区域的人员。居住小区的外地返回人员抵达当天应及时向小区管控小组报告健康情况,并配合完成个人信息登记工作。小区管控小组要对现已居住在小区的外来人员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对来自或途经疫情区域的人员实行重点追踪,督促其居家隔离观察不少于14天。
(四) 严格加强密切接触者管控和发热者管理。对已排查出的小区内的密切接触者一律送到集中隔离点进行隔离观察;同时,加强对发热者的管理。对拒绝服从管理,违反防控措施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 严格公共空间环境卫生管理。小区管控小组要督促小区内非生活必需的文体活动室、娱乐室、小区广场、露天健身场地等公共场所一律关闭。街道、社区、物业企业、产权单位要做好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垃圾分类处理、环境卫生整治等工作,设置废弃口罩专用箱,废弃口罩应丢弃在专用箱内。
(六) 严格出租房屋管理。小区管控小组要加强对小区内出租房屋状况进行摸底排查、登记造册,督促业主或房屋出租者明确防控责任人和联系人,按照要求向管控小组提供出租房屋和承租人动态信息。对不报告租住房屋情况、拒绝配合政府和社区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的,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七)严格落实基本生活和防护保障。社区和住户要备置体温计、口罩、消毒用品等必需的防控物品和物资。社区菜市、超市、药店等要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做好人员导流,避免人员聚集。社区要加强对老幼弱等群体的关注,主动上门做好服务。
(八) 严格遵守公民防护规范。居民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自觉学习防护知识,严格遵守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规定,尽量少出门、不串门,不参加聚会和集体活动,不吃野味。对不听劝阻、顶风组织或参与聚会聚餐的,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九) 严格落实防控宣传措施。社区要充分利用多种手段、多种方式、多种渠道,有针对性地开展防控知识宣传,科学指导居民正确认识和预防疾病,引导居民做好防护措施。
(十)严格落实党员责任。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家人亲属、街坊邻居自觉遵守有关规定。
二、农村疫情防控“十严格”
(一)严格人员流动管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村委会是农村疫情防控的责任主体,要严格管控本辖区农村人员流动。农村居民无特殊情况不得走亲访友、串门、扎堆,严禁各种类型聚会、聚餐,不吃野味。停办一切庙会集市、游园节庆等公众活动,做到农村居民红事不办、白事简办,避免人群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二) 严格实施村屯封闭管理。所有村屯实施封闭管理,严控人员、车辆出入,严格限制非本村居民及车辆进入。快递、外卖等所配送的物品应送至指定区域集中存放,由居民自行领取。村屯要在进出主要通道设置检测点,做好询问登记、体温测量等工作。
(三) 严格实行疫情防控报告制度。村委会要督促乡村医生做好本村屯居民健康的监测、登记,严格实行日报告制度。村卫生室发现来自疫情区域的疑似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和发热患者,要迅速向乡镇卫生院报告,并及时报告村委会做好防控、防护工作。
(四) 严格管控村屯公共场所。村屯文化活动室、图书室、娱乐室等公共场所一律关闭。村委会要加强对广场、农贸市场、候车点等公共场所的管理,要督导超市、商店、药店合理安排营业时间,避免人员过于集中。
(五) 严格村屯环境整治。村委会要动员群众自行清理整治房前屋后环境卫生,安排专人对广场、村委办公场所、垃圾池、公厕等公共场所做好消杀工作。每个村民小组至少设置1处废弃口罩专用箱,方便居民丢弃废弃口罩。
(六) 严格落实农民工返城错峰出行引导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村“两委”要引导农民工返城错峰出行,以点对点的出行方式为主,出行途中不滞留、不扎堆、不聚餐。对暂无明确工作岗位的,劝导其暂缓出行。
(七) 严格落实农村集市的疫情防控。做好农村集市及养殖、屠宰等重点场所的消毒灭源工作,做到“一日一清洁消毒、一周一大扫除”,清理卫生死角,做好垃圾源头管理。安装防鼠、防蚊和防蝇设施,消除鼠、蝇、蚊、蜂螂等病媒生物孳生场所。
(八) 严格加强农村市场经营主体监管。村委会要督促本村休闲农业、农村旅游经营主体落实防控责任,切实抓好各类服务设施设备消毒杀菌等疫情防控工作。
(九) 严格落实防控宣传措施。利用广播、电视、移动短信以及微信等多种方式,加强农村地区疫情防控信息通报和防疫知识宣传,增强农村居民防病意识,引导做好自身防护,勤洗手,出入公共场所戴口罩。
(十)严格落实组织保障措施。农村党员、村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驻村第一书记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家人亲属、街坊邻居自觉遵守有关规定。村委会要加强统筹协调,为村屯的疫情防控组织必要的防控用品。
三、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疫情防控“十严格”
(一)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职责。各类农贸市场(含批发市场、交易市场)和商场超市管理者要切实担负起疫情防控和市场应急保供主体责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商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对农贸市场(含批发市场、交易市场)、商场超市的管理。
(二)严格加强经营场所管理。农贸市场出入口要设置疫情防控提醒设施,有条件的可设置体温检测设备。商场超市要在入口处设置体温检测设备或使用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对进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只设一至两个出入口,其他出入口全部实行围挡封闭。疫情防控期间,商场超市一律不得举办各种聚集人员较多的促销活动。
(三)严格落实疫情监测报告。市场管理者和经营者一律佩戴口罩,经体温检测正常者方可上岗、经营。市场管理者落实专人对经营者每日进行体温监测,若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一律禁止进入市场,且工作人员应当做好现场登记,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消费者进入市场应佩戴口罩,市场经营者对未戴口罩的消费者及时劝阻进入。如未戴口罩强行闯入的,及时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四)严格排查市场从业人员。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管理者要安排专门人员,全面排查市场从业人员信息,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对来自或途经疫情区域的人员实行重点追踪,督促其居家隔离观察不少于14天。
(五)严格做好清洁消毒工作。市场管理者要做好市场卫生清洁、消毒工作,坚持“一日一清洁、一周一消毒、一月一休市”的防控措施,及时通风换气,每日安排专人对市场公共设施开展两次以上全面清洁消毒,并做好记录,保持室内市场通风,加大卫生间、门把手等公共区域的消毒频次。
(六)严格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市场经营者要持证经营,明码标价,依法规范经营。严禁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严禁借疫情防控之名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谋取暴利。
(七)严格落实防控宣传措施。充分利用市场电子显示屏、广播、公示栏、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经营者及公众传播物资保障相关情况和物价信息,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及防范措施,做好政策措施宣传解读,提高员工和顾客自我保护意识,稳定群众心理预期,防止抢购物资行为,提高群众参与防疫的主观能动性。
(八)严格保障市场产品供应。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要加大生活必需品的采购供货力度,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稳定。无正当理由不得关闭停业休市和缩短营业时间。要完善市场农副产品保障供应体系,尤其要注重猪肉、鸡蛋、蔬菜等重要农副产品的保障供应。
(九)严格开展实地监督检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在疫情防控期间定期对市场进行实地现场检查,重点检查通风、消杀、体温监测、现场管理等情况。对市场通风不畅、消毒不到位、现场管理不到位的,及时督促整改,拒不整改或问题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惩。
(十)严格落实组织保障措施。市场、商场党员经营者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头落实防疫措施,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带动其他经营者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
四、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十严格”
(一)严格责任落实。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防控措施要求,认真组织做好疫情救治、感染控制、防护用品调配、医务管理等工作,确保防控工作科学、有序、高效。
(二)严格重点风险区域管理。新冠肺炎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管理,全面落实隔离要求,加强管控,严格控制人员出入。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医疗器械、污染物品、地面、空气等的消杀防疫。严格管控人员探视,避免病人无序流动,防止交叉感染。认真落实国家医疗废物管理规定,将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产生的医疗废物,纳入感染性医疗废物管理,实施分类收集,严格规范运送、贮存、处置。实验室检测等相关实验活动操作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病毒及相关潜在感染性物质严加管控,避免和杜绝人为原因导致新冠病毒从实验室泄露。
(三)严格就诊管理。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救治能力,按照“应收尽收、应治尽治”的原则,强化分类救治。完善工作流程,合理规划布局,加强对医疗场所就诊人员的引导,避免人员聚集。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对全部来院人员进行体温检测,详细询问发热患者流行病学史,落实首诊测体温。完善门诊区域发热患者隔离处置流程,对疑似病例以及密切接触者、发热病人应当按规定采取医学观察、隔离治疗、分类管理等措施。严格管控门诊候诊区域,严格控制进入诊疗区域患者数量,必要时可进行封闭管理,避免患者二次聚集。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要提供网上或电话问诊咨询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慢性病、老年病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减少患者来院就诊次数。
(四)严格做好医疗物资保障。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防护用品和药品等物资的储备,充足配备医疗防控工作必需的检查、消毒和防护等用品或设备。医疗卫生机构在保障医务人员合理防护需求的基础上,落实管理制度、细化管理措施,做好医用防护用品管理,优化使用,最大限度地有效使用防护物资、杜绝浪费。
(五)严格维护良好医疗秩序。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健全完善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强化安保工作,加强出入口的管控,配备安保人员,必要时与警务室民警联合执勤。要主动协调乡镇(街道)、社区和公安机关共同加强医院发热门诊、隔离病房等人流密集的重点诊疗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对出现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疗秩序行为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六)严格开展全员培训。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利用线上培训(登录国家认可的培训网如中国继续学习教育网、华医网等),加强对医护人员尤其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医生、护士、管理人员以及乡村医生等的培训。要建立全员培训制度,根据培训对象开展新冠肺炎病例的发现与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实验室检测、医疗救治、院感防控、密接管理、个人防护等内容的培训,提高防控和诊疗能力。培训对象要覆盖全体医务人员以及管理、后勤(包括外包服务)等人员。
(七)严格强化医务人员的防护。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配备相应防护用品,指导和监督医护人员做好防护。医务人员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按照分级防护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做好个人防护、手卫生等防护工作,所有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期间必须按要求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对参与救治的中医药专家,要有针对性开展隔离防护等相关知识培训,经所在医疗机构考核合格后,方可参与救治。要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的消毒,做好环境卫生工作,并严防基层医护人员感染事件发生。
(八)严格做好疫情信息报送与保密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时做好疫情信息上报工作,确立或指定具体部门和专(兼)职人员负责新冠肺炎信息报告管理工作,建立新冠肺炎数据使用的登记和审核制度,不得对外泄露新冠肺炎病人的个人隐私信息资料。
(九)严格做好职工排查和督导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立即启动对全体在岗干部职工(含在编、非在编、借用及聘用人员)在岗人数、疑似病例、确诊病例、14天内外出史、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接触史、健康状况的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要按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各地、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医疗救治定点医院、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实现检查全覆盖。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及风险隐患,要立即督促整改。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度,对任务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有失职行为人员予以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十)严格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及时向就诊病人、居民宣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指导就诊病人、居民科学认识和预防疾病,引导树立正确的防控观念,规范自律行为,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个人防护能力;尽量减少参加大型公众聚集活动,个人出现症状及时就诊。
五、工厂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十严格”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工厂企业疫情防控实行法人 负责制,工厂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制定疫情防控工作预案,明 确目标任务,细化具体措施,落实人员责任。复工复产企业要 按要求与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签订复工疫情防控责任书,疫 情防控不到位的工厂企业不得复工开工。
(二)严格返岗人员疫情核查。工厂企业要建立返岗职工“花名册”,实行健康状况“一人一档”管理,详细掌握每名职工及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和春节假期出行信息,全面排查是否接触重点疫区人员等情况。对从区外返回及与确诊或疑似感染者有接触的职工,严格执行14天的隔离观察措施,待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岗。目前仍在重点疫区停留的职工暂缓返岗。
(三)严格开展厂区消毒。工厂企业复工复产前,要对厂区内生产、生活、办公区域进行全面环境卫生清理,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重点设施设备等部位要进行彻底消杀,保持良好通风,防止病毒传播蔓延,确保不留死角、不漏盲区。
(四)严格实行厂区封闭管理。工厂企业要减少厂区进出通道,在每个出入口设置体温检测卡口,配备门禁设施和体温检测仪器。严格实行门卫登记检查制度,落实24小时人员值守, 严格进出管理,对进出人员、车辆严格检查检测,做好信息登记,保留工作台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厂区。
(五)严格落实厂区防疫措施。提倡网上办公、召开网络视频会议。工厂企业要规范岗位工作秩序,合理排班轮岗,或采 取“小班制”模式,减少单班在岗人数,暂停不必要的会议和所有 聚会等活动,做到人员少流动、不聚集、不串岗。尽可能减少一般商务洽谈、人员来访等活动,积极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开 展商务交流。
(六)严格开展职工日常防护。工厂职工要签订岗位防疫承诺,遵守相关防疫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情况。实行职工体温每日检测制度,在生产区、办公区、宿舍区等合理设置检测点, 严格职工体温检测。职工个人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做到勤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废弃口罩等防疫物品按指定 区域或器具存放。提倡企业安排通勤车,车辆要提前做好防疫消毒。集体食堂实行错时错峰分散就餐。
(七)严格落实防疫物资保障。工厂企业要备置口罩、消毒剂等疫情防护用品、药品等各类防疫物资。加强防护设施以及日常物资储备,具备必要生活和护理服务条件。设置隔离观察室,有条件的设置隔离区和消毒室,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
(八)严格开展监督检查。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工厂企 业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区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掌握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等情况,强化责任,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制度执行不严格,导致疫情传播、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依法追究责任。
(九)严格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厂企业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响应机制,落实应急值守、 情况报告、物资调配、力量调动等措施。企业要与属地医疗、疾控机构建立联动机制,属地疾控机构要加强对企业防控工作的指导。对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的职工,企业应及时联系当地疾控机构、有关部门对相关人员和场所处理进行指导,并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疫情防控期间,实行工厂企业疫情信息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不得迟报、少报、漏报、瞒报和谎报。尽量使用信息化手段上报。
(十)严格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在厂区大门、人员聚集 区域等位置悬挂疫情防控宣传条幅、张贴通告以及利用各类网 络平台,加大疫情防控知识宣传。以车间、班组为单位,加强 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提高职工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六、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十严格”
(一)严格落实建筑工地疫情防控责任。施工单位承担建筑 工地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建筑工地疫 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设置疫情 防控管理专岗,落实日常防控措施以及项目复工开工前的全面 排查、复工开工准备等工作。监理、专业分包等单位要协助落 实项目疫情防控措施,并负责本单位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建 设单位要统筹组织参建各方落实好各自职责,检查督促施工、 监理等相关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二)严格服从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相关部门的防控 要求。建筑工地要与当地人民政府签定复工开工疫情防控责任 书,严格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导下开展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确保疫情可防可控。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本地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督促参建各方全面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细。对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建筑工地,应责令其立即整改, 未整改到位的不准开复工。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复工,疫情防控不力,对不报、缓报、漏报和瞒报疫情情况,以及人为原因导致疫情蔓延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三)严格实行建筑工地封闭式管理。切实加强建筑工地秩 序维护,做到作业区、生活区与外界围挡封闭。严格实行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用工实名制台账。工地尽量只开设一个出入 口,并设立进出人员体温检测点。对进出工地的所有人员、车 辆登记造册,严格控制无关人员进入。配置体温检测仪,对进 入工地的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如有发烧、咳嗽等疑似症状的一 律不得进入工地。
(四)严格加强防控知识教育。将相关疫情防控知识教育纳 入进场和每日岗前教育,在工地显著位置张贴疫情防控宣传海 报,或通过微信、广播等方式进行宣传,增强施工作业人员的 自我防控意识和个人防护能力。
(五)严格落实防护保障物资。各工地要根据工程的规模及开工后工人返岗人数实际情况,配备相应数量的体温检测仪器、 消毒用品、一次性医用口罩等防护用品、设备,并建立防疫物资储备使用台账,保障防疫物资充足到位。
(六)严格实行开工、复工审核制度。确需开工或复工的项 目必须符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规定的条件,经当地指挥 部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方可开工、复工。不具备相应 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得批准开工或复工。对未经同意擅自开工 或复工、未建立疫情防控制度、未落实人员疫情防控管理的, 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七)严格加强建筑工地人员管理。建筑工地开工时不搞开 年饭,不召开大型会议。开复工前,要逐一对返工人员进行体 温检测,并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 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按照规定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确保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对目前仍在疫情较重地区 尚未返程的务工人员,要劝导暂留当地,在疫情解除前不得返 岗。要督促建筑工地的外省区人员主动向社区和本单位报告, 并督促其按要求自抵达项目所在地起,居家隔离或在项目工地设 置的隔离区观察14 天,身体未出现发热等异常状况后方可返岗。
(八)严格做好建筑工地作业区管理。设立专职卫生员,建立人员日常健康监测台账,施工作业区要设置体温检测点,及时掌握人员健康情况,发现有疑似症状者应立即隔离并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所有进场作业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措施,佩戴口罩,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作业工具,尽可能做到专人专用。根据情况采取分班、分组、分区施工等方式,减少班组之间的交叉,作业人员要按规定佩戴口罩, 保持 1.5 米以上的防疫安全距离,尽量避免大规模群体作业。要定期开展施工现场环境清洁整治。配送材料、物资等的外来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车上人员不得擅自离开驾驶室,货物、物资由项目部安排工地内人员接收和装卸。要利用现有设施设置单独的隔离观察区,用于临时隔离观察人员的生活居住。
(九)严格加强建筑工地生活区管理。加强工地环境消毒防 疫,每天对建筑工地内的办公、宿舍、食堂、浴室、厕所等人 员聚集区或公共区域做好清扫、通风和消毒消杀等工作。生活 污水化粪池要做好消毒防疫工作,不具备条件的,要设置专门 的污水收集装置,并做好转运、排放管理和消毒防疫工作。严 禁偷倒乱倒垃圾,要设置专门的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定点收集桶。工人宿舍设置要符合疫情防控要求,住宿人员要尽量避免人员过度聚集。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卫生标准要求,不食用野生动物,疫情防控期间不得私自在工地宰杀、 处置家禽,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工地食堂应采取分餐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引发的疫情传播隐患。
(十)严格执行疫情信息报送和值班值守制度。建立疫情防控每日报告制度,项目从复工之日起,实行“零报送”机制,每天向属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当天疫情防控情况,并尽量使用信息化手段上报。加强工地值班值守,严格执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 及时了解掌握工地有关情况,出现疫情按要求及时处理和上报。
七、车站、机场、港口码头及公共交通工具疫情防控工作“十严格”
(一)严格联防联控机制。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部门要进 一步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业主体责 任。督促指导机场、车站、港口码头、运输企业等单位制定完 善疫情防控预案,在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明确乘客体温检测、 发热乘客移交、站场和交通工具消毒等措施执行程序和具体要 求,确保交通运输领域疫情防控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二)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各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地铁站、港口码头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实行严密的管控措施, 在人员出入通道设置体温检测设备或使用快速红外线测温仪, 在抵达大厅设置医疗咨询台和隔离场所,全面落实人员体温检测、留观、发热人员移交、隔离、环境消杀等防疫措施,严防输入性疫情发生。
(三)严格规范公共交通管控。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规范管理客运班线、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尽快恢复正常运营。 因疫情防控需要确须实施停运、调整线路等措施的,要依法报批。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部门应当制定应急运输的服务保障方案,保障重点人群、特殊群体、重要物资运输需求。
(四)严格做好通风换气工作。日常情况下可采用自然通风 或机械通风。飞机机舱、高铁及地铁车厢、汽车等相对密闭环 境,可以适当增加空调换风功率,提高换气次数,定期清洁处理空调滤网;短途客车、公交车等有条件开窗的公共交通工具, 有条件时可开窗低速行驶,在停驶期间应当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
(五)严格落实卫生防护措施。进一步加强车站、机场、港 口码头候车(机)大厅等人员聚集的场所环境卫生整治,加强 对车辆、飞机、船舶、列车等交通工具通风、消毒、卫生清洁 等,提供安全卫生出行环境。交通运输服务工作人员和乘客必 须严格落实戴口罩、量体温等要求。
(六)严格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机场、车站、港口码头要以 图例、标语等形式加强疫情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 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切实提高工作人员自我防控意识。要 指导工作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和环境消杀等工作,严格落实各项 措施,确保岗位到人、责任到人、措施到人。积极发挥群防群 治力量,畅通群众反映情况的渠道,对于反映的疫情线索及时 追踪核查。
(七)严格发布航班车次动态。疫情防控期间,各航空公司、火车站、汽车站、地铁站、港口码头对有关航班、车次、轮渡 进行调整的,要及时提醒广大旅客关注航班、车次动态。
(八)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制度。机场、车站、港口码头落实 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保持在岗在位,不得擅自 离岗,有失职、渎职和其他违规情形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九)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车站、机场、港口码头要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信息, 落实好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不得迟报、少报、漏报、瞒报和谎报。如发现新冠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 必须立即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
(十)严格开展现场监督检查。行业主管部门要对车站、机 场、港口码头设卡检测、值班值守、应急保障、卫生防疫等工 作开展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制度执行不严格,导致疫情 传播、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依法依纪追究责任领导和具体责 任人责任。
八、旅馆、酒店、餐饮店疫情防控工作“十严格”
(一)严格落实管理责任。旅馆、酒店、餐饮店的法定代表 人、经营者是本单位(店、馆、所)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 要按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做好本单位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开业、复业前要按规定与当地人民政府签定复工疫情防控责任 书,严格按要求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二)严格加强出入管理。尽可能只设一个出入口,出入口 处要设立体温检测点,出入人员一律戴口罩并测量体温。发现 有疑似症状的,按要求及时报告。旅馆、酒店要提醒住客尽量 减少外出,尽量不接待访客。
(三)严格信息登记管理。旅馆、酒店对所有入住宾客,要 如实进行登记,并建立完善台账,妥善保存登记信息。对未经14 天观察期的重点疫情地区来桂人员,应指引其前往所在地隔离观察点实施集中隔离观察,不得接受其登记入住。
(四)严格卫生和清洁消毒。旅馆、酒店、餐饮店要严格落实卫生要求,全面做好清洁、通风、消杀及食品安全等各项工作。每日须对门厅、楼道、电梯、楼梯、地面、墙壁、卫生间、 餐厅、台面、桌椅等公共部位及公共接触物品进行消毒清洁。每个区域使用的保洁用具要分开,做到专区专用、专物专用, 避免交叉污染。公共用品用具严格执行一客一换一消毒。工作人员必须做好个人卫生,勤洗手,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五)严格加强餐食服务管理。鼓励增加线上平台外卖服务。餐厅要加大餐桌设置距离,距离应当保持 1.5 米以上,避免人员过于集中。尽量引导宾客同一方向进餐、独桌进餐,封闭性的包厢原则上不得开放。严格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 并做好造册登记。严禁生、熟食品混放,不得提供生食肉制品, 严禁违规提供野味菜肴。加工制作食品应彻底烧熟煮透,确保食品安全。加工制作人员要严格操作规范,保持个人卫生,避免徒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厨房操作间要保持环境卫生清洁, 餐具要保持清洗消毒。厨余垃圾要按规定分类处置,及时清理。
(六)严格从业人员管理。返岗人员必须主动向用人单位申
报个人身体健康状况和返岗前 14 天外出情况,对有重点疫情区域旅行、居住史的,要隔离观察 14 天,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回工作岗位。对目前仍在疫情较重地区尚未返回的务工人员,要耐 心劝导其暂留当地,在疫情解除前不得返岗。工作人员实行每 日身体健康检测,建立检测记录本。发现有疑似症状的人员, 应当立即隔离并按规定及时报告。
(七)严格控制营业规模。禁止承办各类群体性聚餐、聚会活动。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就餐人数,提倡实行分餐制, 引导通过到店堂打包、送餐、网络订餐等方式提供餐饮服务, 避免人群接触和聚集,防范疫情传播。提倡使用手机扫码点餐、 结账,人工点餐、结账时应保持合理间距。
(八)严格内部培训和宣传。要加强对工作人员培训,提高个人防控知识和能力,培训对象要覆盖全体工作人员。要通过宣传海报、滚动字幕等方式宣传疫情防护知识,提醒宾客佩戴口罩,注意保持个人卫生。
(九)严格做好经营场所秩序管理。要加强对经营场所的合理 规划和布局,疏导人流,避免人员过于集中。提醒客人尽量避免乘坐厢式电梯,乘坐时要加强引导,错峰乘梯。有条件的要设置隔离区,出现疑似症状时,按要求进行隔离。要加强巡查检查,督促员工、提醒客人做好自身防护。
(十)严格加强监督检查。旅馆、酒店、餐饮店要加强对自 身防控措施的检查,强化薄弱环节防控力量。市场监管、文化 旅游、卫生健康部门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 重点检查通风、消洁消毒、体温监测、现场管理、从业人员管理等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并及时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或问题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九、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十严格”
(一)严格疫情防控责任。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含中小学、 幼儿园、高等学校、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必 须按照“织牢防控网、阻断传播链”的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 体责任,实行一把手和法人负责制,建立健全防控机制,制定 防控工作方案,落实专人专班负责,落实落细各项工作责任, 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严格实行校园封闭管理。全区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强化阵地意识,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实行封闭管理,高等学校实行划区划片管理,并坚决做到“五个一律”,即未经学校批准学生一律不准返校,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校门,师生员工进入校门一律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对发热、咳嗽者一律要求其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不服从管理者一律严肃处理。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所有场所设施暂停向社会开放,图书馆、体育馆、学生活动中心等室内场馆暂停开放; 学生食堂推行分餐制,减少人员聚集。学生公寓实行封闭管理, 进出必须实名验证并检测体温。
(三)严格校园消杀防疫。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制定相关防护制度,落实防护措施。做好体温测量仪、消毒剂、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储备。 对学生宿舍、食堂、教室、卫生间等重点区域和场所进行消杀防疫。
(四)严格落实师生员工健康管理机制。全区各级各类学校 要建立师生员工健康档案,安排专人对师生员工的健康状况、 假期出行和参加聚会情况逐一进行统计核查。严格落实开学前 居家观察 14 天的要求,确保一个不漏、一个不少。对仍在重点疫情防控地区的师生员工应通知暂不返校。对假期留校或已提 前返校的师生员工,做好疫情防控管理和监测工作。开学后, 严格落实学生晨午检制度,做好体温、体征监测。做好师生员 工因病缺课缺勤登记等日常管理工作,因病缺课缺勤人员应根 据医疗机构出具疾病证明和村(居)委会出具隔离期限确认证 明后,方可返校。
(五)严格校园疫情管控。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技工学校要设置相对独立的健康观察场所,高等学校设置独立隔 离区,发现疑似状况的人员先行隔离观察,第一时间报告当地 疾控机构,及时安排到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六)严格实施线上教学。延迟开学期间,全区各级各类学 校要指导学生学习使用由教育部门组织开发或推荐的公共教育 资源,确保“停课不停教、停课不停学”。在原计划正式开学日之前,学校不得提前开始新学期课程网上教学。网上教学过程中 要注意青少年身心健康,适当把握教学内容和教学时长。各类 教育培训机构按要求一律暂缓开展线下服务。
(七)严格落实联防联控机制。全区各级各类学校严格按照 属地管理原则健全联防联控机制,主动加强对接疫情防控有关 部门,取得专业技术支持,确保联防联控工作有序开展。
(八)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要自觉服从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布的疫情防控决定、 命令,自觉接受疾控机构、医疗机构等部门采取的防控措施, 认真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及时、真实、准确报告有关情况,严禁迟报、少报、漏报、瞒报和谎报。
(九)严格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对没有严格落实延期开学、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等要求的,责令马上整改纠正。对不担当、不作为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情节严重的要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十)严格宣传教育引导。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预防教育,张贴戴口罩、测体温、勤洗手等宣传标识,提醒防疫注意事项, 增强师生员工的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建立完善校园家庭沟通渠道,及时通报学校防控情况和传达有关要求,确保家长、 学生情绪稳定。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发布相关信息,加强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教育引导师生员工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十、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十严格”
(一)严格落实部门管理责任。各级民政部门作为养老机构 疫情防控的主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疫情预防,严格落实属地 管理责任。养老机构负责人作为机构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 严格制定有效防控方案,组织实施、周密安排,全力保障机构 内老年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严格实施机构封闭管理。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实 行封闭管理。除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外,一律不安排亲友探访、 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活动。因家庭无力照顾等特殊情况确需返 回机构的春节回家老年人和拟新入住老年人,如果没有疑似症 状且没有在 15 日内接触疫区人员或接触有感染症状人员等民政部《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 版)禁止进入情形的,可经医学隔离观察 14 天无异常后返回机构入住。
(三)严格落实疫情监测报告。各级民政部门、养老机构要认真做好老年人的健康监测和防护工作,每日安排专人对机构工作人员、老年人测量体温,做好询问登记,落实好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措施。对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 加强营养和血压、血糖等指标的监测,规律用药,做好慢性病防控。对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轻度纳差、 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的老年人建立明细表格(包括日期、姓名、性别、年龄、活动区域、体温等信息),并立即通知老 年家属。
(四)严格加强进出人员管理。各养老机构要通过公告、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向老年人家属发布养老机构防控疫情安排和相关服务通知。急需送入机构的物品和药品由工作人员检查、消毒后转交老人。对特殊情况(老年人病重、 病危、病故、失能由亲属长期陪伴照顾等)到访家属做好登记核查、体温检测、协助消毒、配戴口罩等工作。因特殊情况到访人员应当在指定的区域和路线活动,并遵守相关防控要求。
(五)严格做好日常安全防护。各养老机构要加强管理,防止接触疫区人员或有感染症状人员上岗。要加强机构内的室内通风、清洁卫生、消毒灭菌、废弃口罩处理等感染控制工作, 提前预留观察房间。取消院内聚餐、文娱等集体活动,有组织、 分批次地开展户外活动。严格落实登记备案、晨检晚检制度。严把食品采购关,严禁购买活禽野味,食物做到彻底煮熟,生熟食品分开,严格落实食品留样检测制度,确保老年人食品安全。
(六)严格做好应急响应处置。各养老机构要成立疫情防控 工作小组,落实好领导带班和 24 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 告,不得迟报、少报、漏报、瞒报和谎报。要密切关注本地区 的疫情,保持信息畅通,全力做好疫情应急响应和处置。一旦 发现院内人员有疑似症状,第一时间报告当地疾控机构诊断。 一旦出现确诊病例,立即协助转送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协助疾控机构对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和 流行病等调查并实施 14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每日至少进行 2 次体温检测,随访健康状况,指导其监测自身情况变化,随时 做好记录。
(七)严格清理整治环境卫生。各养老机构要安排专门人员, 每天对老年人入住区域、垃圾箱等重点场所进行卫生清理,处理垃圾、污水、污物,消除老鼠、蟑螂、蚊子、苍蝇等病媒生物孳生环境,做好养老机构内消毒工作。要按照科学预防、积极防治的要求,尽量减少在密闭环境开展活动,教育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注意勤洗手、戴口罩,做好个人卫生防护。
(八)严格做好老人心理慰藉。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冠肺炎疫 情防控知识宣传,积极倡导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使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充分了解健康知识,掌握 防护要点。加强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心理调节,纾解焦虑恐惧情绪,引导其保持正常作息、规律生活。积极做好和家属的沟通 解释工作,缓解家属紧张情绪,争取家属理解和支持。
(九)严格落实防控物资保障。各市、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要统筹优先保障养老机构备置体温计、口罩、消毒用品等必需的防控物品。各养老机构要加强防护设施 以及日常物资储备,具备必要生活和护理服务条件,设置隔离 观察室,有条件的设置隔离区和消毒室,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 突发情况。
(十)严格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联防联控,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督导检查,对发现的薄弱 环节及风险隐患,立即督促整改。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度,对任务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有失职行为人员予以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十一、疫情防控期间会议管理“十严格”
(一)严格落实会议主办方的防控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 严格落实会议管理主体责任,按照“谁召开会议谁负责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的原则,做好疫情期间的会议组织安排、应急管理、 疾病预防、卫生消杀等工作。
(二)严格会议举办。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原则上不召开、推迟或减少召开集中会议,可召开可不召开的会议一律不开,可通过视频或电话会议形式召开的一律采用视频或电话会议召开。确需召开的大型集中会议,按照会议管理规定, 报经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后方可召开。会议要严格控制会议人数并缩短会议时间。除疫情防控培训外,不得召开培训类会议。
(三)严格人员健康检查。会议主办方在会前必须了解参会 人员及服务人员的健康状况,如有体温高于 37.3℃或有咳嗽、乏力、腹泻等症状者一律禁止进入会场;在会场入口实行进门 测体温制度,做好参会人员、服务人员健康监测;会议期间, 发现可疑症状,需及时报告当地疾控机构,及时安排到就近的 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按防疫有关要求,做好密切接触者医学 观察与隔离相关工作。
(四)严格会务安排。强化会场实名签到管理,建立参会人员记录档案,确保进入会场人员可查。参会人员实行分散就座, 座位保持足够间隔,建议 1 米以上。
(五)严格会场消杀防疫。会议主办方会前、会后要对会场进行全面清洁与消毒。对会场公用扶手、门把手、座椅、电梯 等人员经常接触部位要重点进行清洁消毒,并注意保持会场内 自然通风,禁止使用中央空调系统,必要时采用机械通风,会 场内禁止吸烟。
(六)严格会议服务和保障。会议主办方应明确通知参会者自备并规范佩戴口罩,同时配备一定量的备用口罩。会场要配备安全卫生的瓶装水,会前会后要做好水杯消毒。召开视频会议时,视频会议系统所在单位要做好视频系统日常维护和使用技术支持,保障视频会议正常运行。会议期间需要安排用餐的,会议主办方应注意饮食安全与卫生,采用分餐制、错峰就餐等形式,避免聚集就餐,并加强对餐具的消毒及管理。
(七)严格参会人员及服务人员卫生防疫。参会人员、服务人员进入会场应主动配合会议主办方进行测量体温,并全程佩 戴一次性医用口罩,用过的口罩需集中弃置指定的垃圾桶统一 处理,不可随意丢弃。
(八)严格会务人员培训。加强对会议管理、服务人员疫情防控知识、应急能力培训,切实提高会议疫情防控、处置能力。
(九)严格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各地各部门必须强化责任, 严格按要求组织会议,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切实提高会议管理水平。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对违反疫情防控期间会议管理要求的,责令马上整改纠正。对屡教不改、引发疫情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严格宣传教育引导。会议期间要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预防宣传教育,提醒参会人员防疫注意事项。在会场张贴戴口罩、测体温、勤洗手等宣传标语或设置宣传栏,营造人人防疫、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十二、儿童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十严格”
(一)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全区各级民政、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儿童院、福利院、孤儿院、精神病院、救助站、康复中心等机构(以下称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与监督。福利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结合本机构实际,制定疫情防控实施方案,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密切配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二)严格机构封闭管理。疫情防控期间,福利机构实行封闭管理,原则上不接待外来人员。除员工及后勤车辆外,无关人员及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机构,进入机构的人员、车辆要进行消毒。要充分利用电话、视频、网络等信息化手段,建立与福利机构外亲属线上沟通渠道,让亲属及时了解福利机构内人员生活情况,争取亲属理解和支持,协助做好福利机构内人员安抚工作。
(三)严格落实疫情监测和报告制度。各福利机构要建立早晚检测制度,每日安排专人对福利机构工作人员、服务对象进行体温检测,做好记录。同时要全面了解并记录员工每日接触亲属及共同居住人身体状况,发现有发烧、咳嗽等疑似症状的,立即按规定报告并及时送医。所有进入福利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测量体温,如出现异常,按规定报告,并立即就近送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四)严格划分功能区域。各福利机构内划分更衣区、清洁区、隔离区等,各区域开展分级防控管理,隔离区要区分人员类别,实行分类隔离。要合理规划区域,避免人员在某一区域过度聚集,减少病毒感染风险。福利机构内有医护人员的,要开辟医护人员专用休息区、进餐区,由后勤人员送餐,减少医护人员外出感染风险。
(五)严格执行防护流程。新进入福利机构或外出返回的人员,要隔离进行严格医学观察。建立进入机构消毒流程,所有人员进入福利机构前洗手、消毒,更换口罩,在过渡区更换衣服,背包类及其他随身物品集中存放,不得带入服务对象居住区。使用过的口罩、隔离服等必须按规定处置。
(六)严格清理整治环境卫生。福利机构要安排专门人员,对所有工作区域、居住区域每日定时通风、定时消毒。要加强对活动区域、垃圾箱等重点场所进行消杀防疫,做好垃圾、污水、污物处理,消除老鼠、蟑螂、蚊子、苍蝇等病媒生物孳生环境。
(七)严格规范护理流程。工作人员要按要求开展护理,做到刷牙、喂饭等护理环节前洗手、消毒,全程戴口罩。要实行分餐制,确保餐具专人使用,并加大餐具消毒工作,减少感染机率。加大对服务对象医疗救治、日常康复监测力度。按照科学预防、积极防治的要求,尽量减少在密闭环境开展活动。注重舒缓员工和服务对象情绪,加强心理调节,通过收看电视、播放音乐等方式纾解焦虑恐惧情绪,保持正常作息、规律生活。
(八)严格落实防控物资保障。各福利机构要在当地主管部门的支持下,加强防护设施以及基本医疗物资储备,购置医用口罩、消毒液、测温仪等医疗物资,设置隔离观察室、消毒室。
(九)严格宣传防控知识。各福利机构要通过发放宣传手册、讲解卫生防病知识等方式在机构内有针对性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积极倡导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垃圾、乱吐痰等不文明行为,教育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勤洗手、戴口罩,做好个人卫生防护,提高员工和服务对象疾病防控意识。
(十)严格做好应急响应处置。各福利机构要严格落实备班备勤制度,配足工作人员并落实到个人,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每日向当地主管部门进行“零报告”,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不得迟报、少报、漏报、瞒报和谎报;密切关注疫情情况,预备应急车辆,随时处理应急状况;加强与当地防控指挥部、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以及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做好应急准备。
十三、公共服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十严格”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期货、通信、邮政、水电气供应等营业场所,高速公路及其他公路服务场所(含加油站),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服务场所(以下称公共服务场所)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是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防控工作协调机制,制定防控工作应急预案,压紧压实责任,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辖区公共服务保障工作。
(二)严格摸排统计员工信息。要加大本单位员工信息排查力度,排查近期外出员工及其子女及家属的去向和密切接触人员的信息,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全面掌握员工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及其密切接触者,要严格落实不少于14天的医学隔离观察,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回工作岗位。对目前仍在疫情较重地区尚未返回的员工,应告知其暂不返回。
(三)严格加强员工日常管理。要加强对员工的传染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确保每名员工掌握疫情防控期间注意事项和操作规程。员工上班前必须检测体温,工作期间抽测体温,有发热和呼吸道症状者,一律不得上班,并按应急预案处置。员工上班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要加强用餐管理,采用配餐制,错时分散就餐。督促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的员工必须佩戴防护口罩,通勤车使用后必须立即消毒,严格防止交叉感染。
(四)严格加强人员体温监测。要在出入口设置疫情防控提醒设施,配置体温检测设备,安排工作人员对进入营业场所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有条件的服务场所可在入口处设置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对进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若发现有发热、咳嗽症状,一律禁止进入,并做好现场登记,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进入营业场所办事人员应佩戴口罩,工作人员对未戴口罩的及时劝阻进入。如强行闯入的,及时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五)严格落实清洁消毒制度。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加强通风换气,每日安排专门人员对出入口、营业大厅、柜台、桌椅、自助设施、卫生间、楼道等公共部位及公共接触物品进行两次以上全面清洁消毒,并做好记录。加大电梯按钮、自动扶梯扶手、门把手等经常接触部位的消毒频次。设置贴有明显标识的废弃口罩垃圾桶,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清运垃圾。
(六)严格营业场所秩序管理。要加强对公共服务营业场所的合理规划和布局,疏导人流,避免密集排队。要引导人员错峰乘坐电梯,避免人员过于集中。要加强日常巡查,督促员工、提醒客人做好自身防护。
(七)严格配备防控物资用品。要配备一定量的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护防疫用品,并有连续供应的保障计划。有条件的公共服务机构要设置临时隔离室,做好临时隔离措施各项准备,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
(八)严格加强宣传教育引导。要通过场所LED屏幕滚动播放标语、张贴和摆放宣传画以及相关视频等方式,及时向公众宣传疫情防控知识、防范措施,发布疫情风险预警信息,提高员工、服务对象注意自我防范意识。及时引导员工通过官方渠道了解疫情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利用微信、短信等转发非官方信息,做好身边辟谣工作。
(九)严格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发现员工体温异常的,要立即报告属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并按防疫方案妥善处置。员工工作中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疑似症状的,要迅速将疑似患者转移至临时隔离室,及时联系当地疾控部门请求指导处理。员工确诊为患者的,要积极配合流行病学调查,迅速隔离密切接触者,按照当地疾控部门要求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十)严格落实各项纪律要求。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范围,严明防控纪律,确保人员到位、排查到位,疫情防控措施执行有力,对落实疫情防控不严、措施不力,造成人员漏检、漏防,监测措施不到位、防控工作不到位,造成疫情传播扩散后果的,按规定追责问责。
十四、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商务楼宇疫情防控工作“十严格”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各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商务楼宇的管理单位、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以下简称管理单位)是本场所、楼宇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在当地卫健部门、疾控机构及街道、社区的指导下,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责任机制,明确专人负责防控工作,督促有关使用者、经营者、管理者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二)严格疫情防控宣传教育。管理单位要通过在出入口张贴标语、广告,印发宣传小册和电子滚动屏幕等多种途径、形式、方式,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疾控预防知识的学习宣传,增强个人疫情防控能力。
(三)严格强化内部人员管理。管理单位要摸排本单位人员的春节假期活动情况,落实本单位人员抵桂返桂人员的居家观察、隔离以及健康监测登记、应急报告等措施,加强检查检测,确保上岗从业人员的健康正常。对尚在疫情重点区域停留的人员要告知其暂不返回。从业人员工作期间要全程佩戴口罩,做到勤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
(四)严格防护物资配备。管理单位要配备口罩、体温计、消毒液等必要防护用品,建立防疫物资储备使用台账,保障防疫物资充足到位。设置隔离观察室,有条件的设置隔离区和消毒室,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
(五)严格做好清洁消毒。每日对公共卫生间、电梯、存包箱柜按钮等公共部位、公共接触物品、重点区域进行清洁消毒,并做好工作记录和标识,与人员接触较多的公用物品和部位,视情况增加消毒频次。要严格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等日常管理制度,建立管理台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日产日清,不得随意倾倒、丢弃生活垃圾。要设置废弃口罩专用箱,废弃口罩要丢入专用箱内。
(六)严格落实室内通风要求。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优先采用自然通风,有条件的可以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加强室内空气流动。使用中央空调通风系统的,要保证中央空调通风系统运转正常,确保空气质量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每周对中央空调关键部件清洗、消毒或更换。发现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的,必须停止使用空调通风系统,并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进行消毒和清洗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七)严格管控出入通道。管理单位要在入口处设置体温监测岗,对进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要求佩戴口罩,对未佩戴口罩的,谢绝进入。对有发热、干咳等症状者,要及时劝离,并告知其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对外来访客应当如实登记姓名、来源地、联系方式等信息。
(八)严格加强秩序管理。加强对出入口、电梯、通道等的合理规划和布局,疏导人流,避免人员过于集中。控制进入人员规模,提倡网上办公、网上办事、召开网络会议,禁止举办各类群体性聚集活动。提醒人员尽量避免乘坐厢式电梯,乘坐时要加强引导,错峰乘梯。要加强巡查检查,提醒相关人员做好自身防护,对不配合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要进行劝导。
(九)严格餐馆和单位用餐管理。确保餐馆和单位食堂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建立早晚体温检测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记录,督促从业人员提供服务时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保持用餐环境整洁和空气流通。采取有效分流措施避免人员密集,餐馆上座率宜控制在50%以下,单位食堂实行分餐制,或安排错时就餐,就餐人要保持就餐间距。保证食品安全,餐具要一人一用一消毒。配备标识清晰的垃圾收集专用设备,规范处理厨余垃圾。
(十)严格加强督查检查。任何人发现相关单位未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的,有权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办公场所、商务楼宇的督促检查,对工作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十五、文化娱乐旅游体育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十严格”
(一)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影剧院、KTV、演艺场所、网吧、游乐场、健身馆、游泳馆、体育馆、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纪念馆、城市公园等公共场所(以下统称“文化娱乐旅游体育经营场所”)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是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并与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等建立联动机制,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开业、复业前要按规定与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签订疫情防控责任书,符合规定防控条件才能开业、复业。
(二)严格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宣传、文化旅游、体育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认真监管好文化娱乐旅游体育经营场所。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畅通信息渠道,实行零报告制度,明确一名疫情防控工作联络人,每日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送疫情信息。
(三)严格落实停业期间防控措施。各文化娱乐旅游体育经营场所暂停对外开放和营业期间,要在场所显著位置张贴闭馆告示,并通过网络渠道予以公告。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消毒物品,做好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消毒处理、清洁卫生等工作,为开业、复业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在停业期间,创新服务方式,通过在线文化馆、在线图书馆、在线博物馆、在线大剧院、云课堂等方式,利用互联网做好线上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真正做到停业不停服务。
(四)严格摸排从业人员信息。各文化娱乐旅游体育经营场所开业、复业前,要安排专门人员全面排查从业人员信息,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对来自或途经疫情区域的人员实行重点追踪,督促其居家隔离观察不少于14天。场所开业、复业后,每日对工作人员开展健康监测,建立工作人员体温监测登记,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工作人员上班时须全程佩戴口罩,接触书刊、文物、书画作品时,要佩戴手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用品。
(五)严格加强人员出入管理。各文化娱乐旅游体育经营场所开业、复业后,要在入口处设置体温检测设备或使用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按照“先测体温后进入”的要求,对进入场所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一旦出现体温超过37.3℃,应及时送到临时隔离点,及时报告当地疾控机构,并协助开展有关调查处置工作。拒绝不戴口罩人员进入场所,合理设置场所进出通道,出口与入口须隔开一定距离,分道出入,尽量避免进出人员扎堆。
(六)严格搞好场所卫生消毒。各文化娱乐旅游体育经营场所开业、复业后,每日要对场所出入口、大厅、展厅、报告厅、阅览室、卫生间等重要区域进行严格全面消毒,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清运垃圾,设置废弃口罩垃圾桶。公用物品及公共接触物品或部位要加强清洗和消毒。公共洗手间保持清洁,配备肥皂、洗手液或含醇手消液,确保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使用。电梯按钮、自动扶梯扶手、门把手等经常接触部位每日不少于2次消毒。
(七)严格加强通风管理。各文化娱乐旅游体育经营场所开业、复业后,要时刻保持封闭区域空气流通,优选自然通风,也可采用机械排风。保证空调系统或排气扇正常运转,定调送风口、风管定期清洗消毒。要提供除湿装置,将湿度控制在最佳范围内。
(八)严格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场馆LED屏幕滚动播放标语、张贴和摆放宣传画以及相关视频等方式,及时发布疫情风险预警信息,引导观众、员工注意自我防范。引导员工通过官方渠道了解疫情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利用微信、短信等转发非官方信息,做好身边辟谣工作。
(九)严格做好日常管控。在当地疫情解除前,各文化娱乐旅游体育经营场所一律暂停举办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包括演唱会、音乐会、展览、展销和人才招聘,以及其他大规模群体性活动。对确需举办的聚集人数较少的户外节日娱乐活动,举办方须按规定报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并制定详细的活动组织方案,严格采取秩序维护、必须的消毒预防、环境清洁的条件下方可进行。
(十)严格开展监督检查。文化和旅游、影视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牵头相关部门,在文化娱乐旅游体育经营场所开业、复业后,定期进行实地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通风、消杀、体温监测、现场管理、应急处置、物资储备情况。对场馆通风不畅、消毒不到位、现场管理不到位的,及时督促整改,拒不整改或问题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置。
十六、旅游景区疫情防控工作“十严格”
(一)严格压实旅游景区疫情防控管理责任。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与当地卫生健康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严格督促旅游景区经营单位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旅游景区经营单位为旅游景区疫情防控的责任主体,旅游景区企业法人及相关负责人为旅游景区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旅游景区疫情防控工作,落实疫情防控具体要求和工作任务。
(二)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旅游景区经营单位要与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签定旅游景区疫情防控责任书,在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导下,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落实专人专班,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和落实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实施方案,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旅游景区经营单位要购置和配备相应数量的体温检测仪器、消毒用品、一次性医用口罩等防护用品、设备,做好防疫物资储备,保障防疫物资充足到位。
(三)严格执行旅游景区暂时关闭决定。疫情防控期间,旅游景区经营单位要严格按规定暂时关闭旅游景区,并不得在景区内举办任何公众聚集活动、文化旅游活动及类似活动。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监督景区关停工作,对未经允许私自营业的景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严格旅游景区封闭管理。疫情防控期间,旅游景区经营单位要对旅游景区实行封闭管理,所有无关人员、车辆禁止进入景区,并严格实行实名登记管理制度,对疫情防控期间出入景区的工作人员、车辆登记造册。旅游景区按规定恢复开放后,要严格实行景区进出口管控,尽量只开设一个出入口,并设立进出人员体温检测点和临时隔离区,对进入景区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如有发烧、咳嗽等疑似症状的一律不得进入,并及时送到临时隔离区,第一时间报告当地疾控机构,转送就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五)严格从业人员防疫管理。疫情防控期间,旅游景区经营单位要求工作人员实行每日身体健康检测,建立检测记录台账,发现疑似症状人员,应当立即隔离并按规定及时报告。旅游景区工作人员必须主动向用人单位申报个人身体健康状况和返岗前14天外出情况,对有重点疫情区域旅行、居住史的,要隔离观察14天,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回工作岗位。对目前仍在疫情较重地区尚未返程的人员,应告知其暂不返回。
(六)严格保持环境清洁卫生。旅游景区暂时关闭期间,旅游景区经营单位要安排工作人员定期对景区内设施、设备进行消杀防疫,保持景区清洁卫生,减少病毒污染风险,为恢复景区开放做好准备。旅游景区按规定恢复开放后,旅游景区经营单位每日要对景区设施、场馆、卫生间、电梯等重要区域进行严格消毒,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清运垃圾,设置废弃口罩垃圾桶。公用物品及公共接触物品或部位要加强清洗和消毒。
(七)严格规划和经营景区场所。旅游景区经营单位要科学规划景区内经营场所,合理疏导人流,避免人员过于集中。要加大各项设施设置距离,合理控制到景点游玩人数,避免人员过于集中。
(八)严格疫情防控宣传引导。疫情防控期间按照防控工作有关要求,旅游景区经营单位要及时处理好行程调整游客的解释说明及相关善后工作。旅游景区按规定开放后,旅游景区经营单位要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疫情防控培训,提高个人防控能力,并安排工作人员做好对游客的新冠肺炎预防宣传工作,提醒游客注意健康防护。
(九)严格执行疫情信息报送和值班值守制度。疫情防控期间,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旅游景区经营单位每天要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当天疫情防控情况,疫情信息做到第一时间收集、第一时间研判、第一时间上报,对存在瞒报、迟报、漏报的单位和个人,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责任。旅游景区经营单位要加强旅游景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了解掌握旅游景区有关情况,出现疫情按要求及时处理和上报。
(十)严格疫情防控工作监督检查。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加强对旅游景区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旅游景区,责令其立即整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开放;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的,要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责任编辑:冯国旭 刘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