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钦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起草工作协调会。段艳鸽 摄
市人大法制监察委主任委员韦猛忠对条例草案起草工作作指导。段艳鸽 摄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邱浩先对条例草案起草工作作说明。段艳鸽 摄
本网讯 3月10日,为做好《钦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起草工作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交流,进一步理清方向和步骤,提高条例草案起草的质量和效率,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组织召开条例起草工作协调会。
《钦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由市人民政府作为提案人,拟在今年8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邱浩先就如何起草地方性法规作说明,并介绍了法工委在立法实践中提炼而成的问题清单工作法,为部门起草工作提供立法工作的方法和思路参考。市公安局和市司法局相关人员表示,已经制定起草工作计划,下一步会落实具体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希望市人大常委会能够给予立法技术指导。
会议指出,条例草案起草工作的正常开展受到疫情影响,时间紧迫,相关部门要尽快落实相关工作,要高度重视,明确工作任务,倒排工期,落实责任;要加强调研,多深入社区、群众,立有特色的法规草案;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解决问题,提高工作效率。
(责任编辑:谭乃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