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
当前位置:首页  > 立法与普法 > 地方立法

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东西干渠保护与利用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

2020-05-25 19963次浏览 作者:吴立融?杨明新 来源:钦州人大网 分享:

5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钦州市东西干渠保护与利用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谭乃豪 摄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仅希望条例草案更好体现民意,让我市立法更接地气。谭乃豪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陈立军主持听证会。谭乃豪 摄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邱浩先对听证内容作说明。谭乃豪 摄

有关执法部门负责人作为陈述人对听证内容作发言。谭乃豪 摄

出席听证会的企业代表、社会公众代表、旁听人员、市人大代表、民主党派代表、市政协委员分别在会上发表意见建议。谭乃豪 摄  

出席听证会的企业代表、社会公众代表、旁听人员、市人大代表、民主党派代表、市政协委员分别在会上发表意见建议。谭乃豪 摄  

出席听证会的企业代表、社会公众代表、旁听人员、市人大代表、民主党派代表、市政协委员分别在会上发表意见建议。谭乃豪 摄  

出席听证会的企业代表、社会公众代表、旁听人员、市人大代表、民主党派代表、市政协委员分别在会上发表意见建议。谭乃豪 摄  

听证人就条例内容与陈述人和旁听人开展问答互动。谭乃豪 摄

 

本网讯   5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听证会,针对《钦州市东西干渠保护与利用条例(草案)》的关键性条款、重要问题展开听证。

青年水闸东干渠和西干渠建造于上世纪60年代,见证了钦州的历史发展。干渠建造的最初目的是发挥水利灌溉、排涝功能,目前还继续发挥这两项作用,但是水利灌溉功能有所弱化。为了最大化地发挥干渠的综合效益,提升我市城市品质,同时兼顾干渠对大榄江、污水处理厂的生态补水作用,对干渠的综合整治与利用显得尤为重要。由于管理体制不顺、管理职责缺失、管护投入不足,渠道崩败、覆盖、淤积、渗漏和水体污染现象日趋严重,给沿线居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困扰,综合管理利用是必然选择。

参加听证会的30多位听证人、陈述人和旁听人,主要来自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专工委、市政府有关执法部门代表,干渠周边的企业代表,沙埠镇、尖山街道、长田街道、鸿亭街道等社会公众代表,还有市人大代表、民主党派代表、市政协委员,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听证会上,16名各方面代表围绕在东干渠9米、西干渠6米内划定保护范围是否合适;在东干渠9米、西干渠6米保护范围内对建筑物处理的意见建议和当前处理情况;如何利用干渠,以有利于生产、生活;对已遭覆盖且难以恢复的渠段该如何保护、管理和利用等一系列关系民众利益的重大问题展开陈述。旁听人员、市人大代表、民主党派代表、市政协委员也针对有关具体条款,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建议。

群众利益无小事,需完善公众参与的立法机制。《钦州市东西干渠保护与利用条例(草案)》已分别于2019年6月经钦州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次审议、2019年10月经钦州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次审议。为了提高立法质量,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基本原则,为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地方立法提供利益诉求畅通渠道,市人大常委会就条例草案先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实地走访干渠周边群众,发放调查问卷,充分吸纳广大民意。常委会法工委通过积极开展立法调研、立法座谈、立法评估、立法论证,召开立法协调会、立法联席会议等形式,就干渠涉及的东干渠9米、西干渠6米内划定保护范围等重点问题反复讨论、协商,争取形成统一意见,最大化保护干渠周边群众的利益。

社会公众代表对干渠的征拆补偿等干渠周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出疑问,并就如何保护干渠发表自己的见解。执法部门代表现场答疑。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仅表示,此次召开立法听证会,是市人大常委会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的充分体现,我们将充分吸纳民意,在条例中更好的体现民意,让我市立法更接地气。

(责任编辑:冯国旭 刘锻 何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