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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16 9854次浏览 作者:市人大民族华侨宗教委 来源:钦州人大网 分享:

市人大民族华侨宗教委开展散居归侨侨眷情况调研

 

    本网讯(梁飞报道)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丽丽担任组长,市人大民族华侨宗教委员会、市侨联、市外侨办组成的调研组,于4月13日至16日深入灵山县、浦北县、钦南区、钦北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对归难侨企业安置点和部分散居归侨侨眷家庭工作生活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此次调研通过听取领导汇报、召开归侨侨眷代表座谈会、实地走访等形式进行,共召开了5次座谈会,走访了28户归侨侨眷家庭,初步了解了我市归侨侨眷工作生活情况。

    我市是广西重点归难侨安置地,现有归侨侨眷13.7万人。大部分归侨是六十年代初和七十年代末越南、印尼排华回国的归难侨,共1.1万多人。解放初期,百业待兴,一部分华侨响应祖国号召,从印尼、马来西亚、越南等国家回来,参加祖国的建设,这部分归侨尚健在人数已不多。丽光华侨农场(钦南区)、东风华侨林场(灵山县)、新光农场(灵山县境内,直属自治区农垦系统)和钦廉林场(直属自治区林业系统)以及小江瓷器厂(浦北县)、钦州矿务局等是归难侨主要安置地,部分人员安置在行政、教育、文化、卫生等机关单位,有的则投亲靠友散居在城区以及各乡镇农村。其中,散居归难侨分布“点多,面广”,遍及全市各县、区、乡镇。目前,我市共有散居归侨侨眷13475人。

    调研组一边认真挖掘归侨侨眷参与祖国建设的闪光点,一边细心关注归侨侨眷在新形势下的际遇,包括生活来源、住房、用水、行路、子女求学、工作就业、养老保险、患病就医、环境卫生、享有的公共设施等等。调研组发现,归难侨安置到我市后很快融入了当地社会,安置在企业和机关单位的工作兢兢业业、散居在农村的勤勤恳恳,多年来,广大归侨侨眷发挥与海外侨胞、港澳同胞联系紧密的优势,在对外开放、招商引资中发挥了桥梁和纽带作用,为我市的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计划经济时期,因企业经济效益好,安置在企业的归侨侨眷生活水平相对较高,生活相对稳定。随着市场经济的到来,归侨侨眷中一部分人利用海外关系到国外定居发展,一部分人利用语言优势和海外关系到东兴等地做边贸生意,其余部分继续在安置点和散居点工作生活。近年来,一部分散居归侨侨眷积极发展生产,收入增加,生活改善,逐步走上富裕道路,但大多数由于种种原因,生活还处在相对贫困境地。

    为引起各级部门对贫困散居归侨侨眷工作生活困难问题的重视,不断加大侨务扶贫工作力度,积极改善贫困归侨侨眷的生产、生活状况,调研组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建议加大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的宣传力度,提高散居归侨侨眷的思想和法律意识,提高各级各部门对做好侨务扶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二)建议将贫困散居归侨侨眷纳入扶贫总体规划,对特困归侨要给予困难补助。建议由各级侨务部门发起开展侨情普查工作,摸清城乡贫困归侨侨眷的底数,建立档案,民政部门要区分不同情况,给予救助。居住在城镇的,把符合条件的归侨侨眷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分类施保,使他们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居住在农村的特困归侨侨眷要列入农村低保范围进行施保;特别是对鳏寡孤独和老弱病残的贫困归侨侨眷更要开展救济和补助。

    (三)建议出台政策解决贫困散居归侨侨眷住房困难问题。目前,《国务院皇冠体育:推进华侨农林场改革和发展的意见》(〔2007〕6号)文件精神,已经惠及华侨农林场归侨侨眷,对散居归侨的危旧房改造建设,建议参照华侨农林场归难侨危旧房改造项目补助标准适当给予补助;对安置在企业的归难侨,建议在土地政策上给予照顾支持,采取划拔土地的方式,按照个人出一点、企业出一点、政府出一点的“三个一点”方式建造华侨新村。

    (四)建议加大对贫困散居归侨侨眷就业培训力度,帮助他们实现就业和再就业,积极鼓励、引导他们脱贫致富。

    (五)建议归难侨所在县区政府加大工作力度,督促有关单位和承包者作出兑现归难侨职工工资和欠缴养老保险的计划安排,帮助归侨侨眷解决饮水难和行路难问题。

 

    来源:市人大民族华侨宗教委

(责任编辑:刘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