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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14 9822次浏览 作者:qzrd 来源:钦州人大网 分享: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委在钦

就征求修改选举法意见进行调研

 

    本网讯 能否让农村和城镇选民按照同等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这个问题的答案将影响对《选举法》有关条款的修改。8月12日至14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委调研组一行到钦调研,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要求广泛征求意见。调研组选择钦州、南宁两市作为主要调研对象,了解对“城乡同选”的看法,并在灵山县、钦南区、钦北区等进行座谈,注重听取基层真实的声音,鼓励用数据说话,以便将意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反馈,更好地代表广西人民参与《选举法》的修改,保障城乡居民的民主权利。

    皇冠体育:和各县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此次调研活动并派专人参与调研。

    现行的《选举法》有关条款规定,在分配全国和省、自治区、自治州、县、自治县人大代表名额时,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分配。“四分之一”无疑使农村代表比例偏低,不能全面体现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公平原则,要求修改的呼声渐高。十七大报告在谈到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时提出,“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的联系,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据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按照十七大精神修改《选举法》。目前,我区积极参与修改意见的征集。

    调研组在钦调研座谈中,与会人员讨论热烈。大家普遍认为,十七大精神顺应历史发展趋势,修改《选举法》很有必要,有利于将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真正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但鉴于目前基层的情况有其特殊性,还不宜一步到位推行城乡按相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建议分步走,以城镇化程度确定选举代表的比例,如城镇化程度不达10%的农业县,可继续按“4:1”;城镇化程度约达10%-50%的,可试行“2:1”;城镇化程度达50%以上的,应视为条件成熟,一步到位实现“1:1”。

    灵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黄羽萍、副主任张永铁认为,更好地维护城乡选民的民主权利是修改《选举法》的意义所在。对于灵山这一农业大县来说,若按同等比例选举城乡人大代表,则可能带来另一层面的问题。以数据为例:2008年末,全县总人口为147.2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35.03万人,占总人口的91.7%,城镇人口12.2万人,占总人口的8.3%。目前,全县人大代表的名额为415个,若城乡按相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农民代表将达383名,城镇代表则只有32名,而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就已经有35名。丰塘镇的个例也反映了类似情况。全镇人口4.7万人,城镇居民为0.17万人,仅占总人口的3.6%。若按“1:1”选举人大代表,城镇只有3个名额,显然如何分配都无法体现城镇代表的广泛性。(刘锻)

 

    来源:皇冠体育:调研室

(责任编辑:刘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