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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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08 8980次浏览 作者:钦州人大网 来源:钦州人大网 分享:

为弱势群体鼓与呼

 

市法律事务中心法律工作者  欧阳碧青

 

    自当选市三届人大代表和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代表以来,我把人民群众的重托融入法律服务工作中,服务发展、服务民生,积极践行“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宗旨,认真履行人大代表职责,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

一、牢记代表职责

    人大代表“代表”的是人民的利益,是人民群众的代言人。作为一名有着十多年从业经验的法律工作者,我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真心以法律服务为群众办事,敢于仗义执言,维护法律尊严。随着依法治国战略目标的推进,社会民众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升。但是,仍然有不少地方特别是广大农村,法治进程滞后。因此,我时常担当“法律宣传员”,加强对农村、社区贫困家庭、流动人口的宣传,并主动送法下乡,认真做好民事纠纷的调解和诉讼工作,切实维护弱势群众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家住钦南区大番坡镇板桥村委会的余姓村民,不幸被一小型客车撞伤致三级伤残。我接受代理诉讼任务后,仔细了解其家庭生活和工作状况,认真倾听他的诉求,并表示免费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尽最大努力帮助他依法维权。通过代理诉讼,余某在一审中获赔38.53万元,为其今后生活提供了必要保障。余某看到自己不花钱就得到了有效的法律援助,非常感激,对我这个人大代表增添了几分敬意和信任。

    家住桂林市的林女士,与前夫离婚后发觉前夫周某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在钦州港某住宅小区购买了价值28.5万元的商品房,还隐瞒了1.9万元住房公积金。林女士遂向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房产及公积金。被告周先生找到我为其代理诉讼。我在兼顾两者利益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林女士处于“弱势”一方,与主办法官一起耐心细致地做好调解工作,使长期缠讼的林女士同意接受前夫一次性支付现金1.2万元并放弃对房产的分割要求,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钦南区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调解书结案息讼。

二、常怀爱侨之心

    饮水思源。作为一名归国华侨,我十分关注侨务工作,积极参加侨联、侨办举行的各项活动,协助钦州市侨联成立法律顾问委员会并担任该委主任至今。面对每一位前来咨询的侨胞,我都认真解答,了解他们的工作生活情况,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在钦定居的大部分归侨和侨眷生活上还存在诸多困难,他们中的一些人也是社会弱势群体中的一员。我经常向他们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为他们排扰解难,最大限度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钦廉林场文利分场归侨陈先生与一梁姓男子卷入合伙纠纷案。梁某曾是陈先生的雇佣工人,利用陈对他的信任,梁某伪造数十张单据并据此主张确认对钦廉林场文利分场内的2341.3亩林地有合伙权益。灵山县人民法院一审时确认了梁某的合伙人资格,陈先生不服,上诉至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我经过大量的取证和庭审中的据理力争,使市中级人民法院公正断案,最终认定梁某不具备合伙资格,撤销了灵山县人民法院的判决,驳回梁某的诉讼请求。我为陈先生挽回了逾百万元的经济损失,维护了归侨同胞的合法权益,得到市侨联的赞扬。

    代表的能力有大有小。我最深的体会是,只要尽心尽力为群众排忧解难,都是代表的光荣。我将在今后进一步加强学习,不断完善自己,爱岗敬业,以身作则,努力做好法律援助服务工作,做一个称职的人大代表,让人民放心。

(责任编辑:刘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