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皇冠体育:办公室和钦州市政府新闻办联合举行《钦州市青年水闸东西干渠管理利用条例》新闻发布会。谭乃豪 摄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新闻发言人裴明主持新闻发布会并就《条例》的有关情况作发布。谭乃豪 摄
广西日报记者就立法的重要意义提问。谭乃豪 摄
裴明回答广西日报记者提问。谭乃豪 摄
钦州日报记者就《条例》适用范围提问。谭乃豪 摄
市人大法制监察委主任委员韦猛忠回答钦州日报记者提问。谭乃豪 摄
钦州此刻记者就《条例》的适用范围与干渠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区别提问。谭乃豪 摄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邱浩先回答钦州此刻记者提问。谭乃豪 摄
广西广播电视台记者就由哪些部门负责来推动《条例》实施及具体措施提问。谭乃豪 摄
市水利局副局长陈燕海回答广西广播电视台记者提问。谭乃豪 摄
钦州发布记者就目前规划编制的重点和亮点以及与干渠有关的规划建设项目提问。谭乃豪 摄
市自然资源局总规划师吴扬艳回答钦州发布记者提问。谭乃豪 摄
钦州市广播电视台记者就执法部门需要提醒广大干部群众配合行为提问。谭乃豪 摄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杨明回答钦州市广播电视台记者提问。谭乃豪 摄
发布会现场。谭乃豪 摄
12月22日,由皇冠体育:办公室和钦州市政府新闻办联合主办的《钦州市青年水闸东西干渠管理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召开。以下为新闻发布会实录:
主持人: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钦州市青年水闸东西干渠管理利用条例》新闻发布会。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有:广西日报、广西广播电视台、广西法治日报、钦州日报、钦州市广播电视台、钦州发布、钦州此刻、钦州新闻网。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领导有:
市人大法制监察委主任委员韦猛忠;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邱浩先;
市水利局副局长陈燕海;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杨明;
市自然资源局总规划师吴扬艳;
我是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新闻发言人裴明。
下面进行第一项议程。由我为大家介绍《钦州市青年水闸东西干渠管理利用条例》制定的有关情况。
一、《条例》制定的必要性
(一)钦州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曾经一段时间,干渠环境污染严重,影响了沿线居民的生活质量,给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带来负面影响。所以必须加快专项立法,加强对干渠的管理利用,打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提高群众生活品质。
(二)衔接、补充、细化上位法的现实要求。当前干渠管理利用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这些上位法难以顾及到干渠的实际情况。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予以衔接、补充和细化,解决上位法没有规定或不便执行而需要补充细化的问题。
(三)解决干渠管理利用有法可依的迫切要求。青年水闸东西干渠管理利用中存在对干渠重要性认识不足、干渠管护范围模糊、管理体制不顺、渠道年久失修等,这些问题需要通过立法进行明确和细化,解决管理利用中出现的新问题。
(四)切实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的政治要求。在《条例》立法前调研中发现,我市广大人民群众对干渠感情深厚,关注度很高,面对近年来干渠管理利用出现的各种难点、痛点,要求治理和改善的呼声日高,要求提升功能,恢复原貌,留住记忆、乡愁。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推进条例制定,顺应人民意愿,维护人民利益,凝聚社会共识,是推进我市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政治要求。
二、《条例》起草和审议过程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安排,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作为条例草案提案人,常委会法工委作为条例草案具体起草人。从2019年1月起启动条例草案立法工作,2019年6月下旬,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一审议。2019年10月下旬,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次审议。2020年10月下旬,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三次审议并表决。
三、框架内容和主要特点
《条例》共三十条,六章。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范围与规划、第三章保护管理、第四章综合利用、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
(一)明确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条例》第七条对干渠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划定作了原则性规定,同时提出划定工作时间要求,给干渠保护管理提供了重要的前提条件。
(二)明确规划编制的原则和要求
《条例》第九条对编制青年水闸东西干渠管理利用专项规划进行了明确,为干渠建设、管理、开发、利用指明了方向。
(三)设定禁止行为
《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对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禁止事项进行了规定。两条共规范禁止了八项内容,这八项内容都是群众反映强烈和对干渠危害严重的行为,特别是擅自调整渠道位置,擅自截断渠道,擅自覆盖渠道,倾倒、堆放、掩埋垃圾等。
(四)明确建设审批和竣工验收的规定
《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对建设审批和验收进行了原则性规定,通过将干渠保护纳入城市规划,将干渠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的建设作为城市规划管控内容直接纳入审查内容,不创设许可,更利于干渠管理利用。
(五)已建成建筑物构筑物及其设施处理
《条例》实施后,必定要对干渠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设施进行处理,会涉及到违法建筑的拆除、合法建筑和土地的限制使用,可能会产生社会不稳定风险。为此,针对上述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委托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服务基地之一的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对《条例》实施后可能带来的社会不稳定风险进行立法评估。根据评估报告的建议对《条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增加了依法征拆、征收以及依法补偿等内容,对条款的风险问题进行了补漏。我们认为,《条例》合法、合理、可操作,立法风险可控。
我就先简单地向大家介绍这几方面的情况,我和我的同事及政府有关部门的同志具体回答大家的问题。谢谢。
主持人: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请记者朋友提问。
广西日报记者:现在说的干渠,就是老百姓口中的“水利沟”。从资料上看,过去的“水利沟”主要功能是解决农业灌溉问题。现在对这条“水利沟”进行立法,有什么重要意义?谢谢。
主持人:这个问题,由我来回答。
裴 明: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如你所说,“水利沟”就是现在的东干渠和西干渠。在干渠建设之初,主要功能是“灌溉”。东干渠设计灌溉面积为3.17万亩,目前实际灌溉面积仅为4000多亩;西干渠设计灌溉面积7.37万亩,目前实际灌溉面积仅为2.6万亩左右。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干渠的主要功能需要重新定位。
市人大常委会按照《中共钦州市委员会 钦州市人民政府皇冠体育:实施钦州市城市品质提升行动的意见》,借鉴了福建泉州内沟河、南宁那考河、柳州柳江、来宾桂中水城等城市内河改造开发项目的经验做法,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干渠沿线群众的意见建议,条例草案对干渠的功能进行了初步确定。
2020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将条例草案报请市委,市委要求干渠要体现“生态景观、休闲、补水、灌溉、排涝”等功能。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市委要求,深入开展调研论证,在综合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条例》中功能定位的表述。
《条例》施行后,将为进一步理顺东西干渠的管理体制机制,规范涉渠建设开发等各类行为,提供有力的法律武器,确保东西干渠起到“生态景观、休闲、补水、灌溉、排涝”和“城市品质”提升的重要作用。我们认为,这样的定位既着眼当前,更兼顾长远。
我就介绍这些情况,谢谢。
主持人:请继续提问。
钦州日报记者:刚才我在初阅《条例》的时候,发现它的适用范围并没有囊括干渠的全部流域,为什么呢?谢谢。
主持人:请韦猛忠主任委员回答这个问题。
韦猛忠:《条例》适用范围主要是主城区的范围,即从青年水闸两岸的进水口起至南北高速公路,约占整个干渠流域的三分之二。剩余不适用本《条例》规定的三分之一的流域,主要是流经尖山街道、大番坡镇、康熙岭镇范围内的部分农田和山地,承担着一般水利工程灌溉和补水功能。这些地方的渠段保护和保留得比较完好,功能发挥较为正常,对其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上位法,已经能够满足现实需要。
主城区内的渠段却出现管理利用矛盾日益突出的状况,目前有关的上位法不能很好地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因此,需要制定专门的地方性法规,从精细化立法的层面去解决干渠管理利用方面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谢谢。
主持人:请继续提问。
钦州此刻记者:《条例》的适用范围与干渠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有什么区别?我注意到《条例》中没有直接明确干渠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而只是提出具体划定原则和完成划定的时间要求,这样是否会影响《条例》的施行效果?谢谢。
主持人:这个问题请邱浩先主任回答。
邱浩先:你的提问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皇冠体育:你的第一个问题,简单的说,《条例》的适用范围就是《条例》能管干渠多大的流域面积;干渠的管理范围大概是干渠的主体工程部分,保护范围就是在干渠主体工程两边再延伸一定区域。
皇冠体育:你的第二个问题。《条例》第七条对干渠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划定只作原则性规定,同时提出划定工作时间要求,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考虑:一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对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划定有了相关规定,并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权划定。二是2019年12月4日,市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会议议定“皇冠体育:开展干渠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由市水利局负责,于2020年4月底前完成”,但是由于疫情影响和干渠两边状况的复杂性等原因,4月中旬开始,市水利局恢复并加快了划定进度。6月17日,市人民政府继续召开专题会议,会议议定“请市水利局牵头,在《钦州市青年水闸东西干渠管理利用条例》正式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划定青年水闸东西干渠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因此,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当前形势和干渠两边的复杂性,并且目前划定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开展。谢谢。
主持人:请各位记者继续提问。
广西广播电视台记者:我关心的是由哪些部门来推动这部《条例》实施,具体措施是什么?谢谢。
主持人:这个问题我请陈燕海副局长回答。
市水利局:谢谢广西广播电视台记者对《条例》施行的关注,青年水闸东西干渠是穿越钦州主城区的水利渠道,具有生态景观、休闲、补水、灌溉、排涝等综合功能,《条例》内容涉及多个政府部门的职能。就水利部门来讲,贯彻落实《条例》的针对性措施主要有几个方面:
一是加强《条例》的宣传。提高市民对《条例》内容的知晓率,尤其要加大对东西干渠周边居民的宣传工作力度,提高群众参与度和知法守法自觉性,营造好贯彻落实《条例》的社会氛围。
二是落实东西干渠管理的责任主体,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明确市青年水闸管理处作为东西干渠日常管理的责任单位,建立健全东西干渠日常管理、巡查检查制度,对干渠实行常态化、渠段网格化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三是组织干渠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目前,市青年水闸管理处已组织相关技术单位对东西干渠进行测绘,编制了地形测绘图。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条例》要求,在本条例施行三个月内,完成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四是把东西干渠纳入河长制工作范畴,建立青年水闸东西干渠河长制,督促属地河长管理好各自责任区域河长工作。
五是加强水资源管理和水量调度,保障东西干渠基本生态流量和景观用水需求,助力城市品质提升工程建设。谢谢。
主持人:请记者朋友继续提问。
钦州发布记者:《条例》对编制青年水闸东西干渠管理利用专项规划的原则、编制的部门和编制完成的时间都作出规定。我想了解目前规划编制的重点和亮点有哪些,也就是2021年能够让市民看得到的与干渠有关的规划建设项目有哪些?谢谢。
主持人:请市吴扬艳总规划师来回答。
市自然资源局:谢谢钦州发布的媒体朋友对这个问题的关注,总体来说,规划是按照条例中皇冠体育:“改善青年水闸东西干渠及其周边生态环境,保障青年水闸东西干渠的生态景观、休闲、补水、灌溉、排涝等功能,促进城市品质提升”的原则开展编制的,在这当中包括了隐性工程和显性工程两个大的方面:隐性工程主要与干渠的水生态水环境保护治理、补水、灌溉、排涝、安全设施有关;而显性工程则是市民群众们看得见摸得着用得到的,规划的重点和亮点就体现于显性工程方面,主要为以下方面:
一是干渠沿线的驳岸、园林等景观休闲场所,规划将在干渠沿线适合建设的地区因地制宜的布局一系列口袋公园、带状公园等项目,营造小桥流水的景观风貌,打造具有钦州地域历史文化特色的生态、休闲园林景观。
二是串联干渠以及干渠周边的滨水绿道、步道,将干渠与其周边的居住小区、公共建筑、商业建筑、景点进行连通,真正加强干渠沿线文化特色景观、绿道休闲游憩、群众健身功能的使用便捷度,提升沿线城市空间的宜居、宜游属性。
三是干渠沿线的风貌、功能改善,从城市设计、业态策划的角度,为干渠沿线的城市功能、景观风貌提出改善思路和要求,为后续项目建设提供依据,促成干渠既能满足城市功能需求,又能美化城市景观,提升沿线宜居品质。
规划审批后,我们会分批建设口袋公园、带状公园、滨水步道等项目。
主持人:请继续提问。
钦州市广播电视台记者:《条例》的重点除了前面介绍的情况外,站在执法部门的角度有哪些行为需要提醒广大干部群众配合?谢谢。
主持人:好的,你的这个问题请杨明副局长回答。
市城管执法局:谢谢,这个问题我来回答。青年水闸东西干渠流经的主城区属于人口密集区域,市民群众对干渠情况不够熟悉,知晓率、重视率不足的问题,为此,《条例》第十二条结合干渠管理实际需要,规定在干渠渠首、终点、闸口等地点设置公告牌,载明干渠的名称、主城区渠道范围图、管理范围、保护范围以及禁止行为、投诉和举报方式等,以及设置安全护栏和警示标志等设施以防安全事故问题的发生,并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拆除、毁损公告牌、安全护栏和警示标志等设施,以此来逐步提升市民群众对干渠重要性的认识,共同参与做好对干渠的保护管理。对应在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规定擅自移动、拆除、毁损公告牌、安全护栏和警示标志等设施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而之所以规定由城管部门来处罚属于我市单独创设性条款,主要是基于当前我市实行城管综合执法体制考虑,对干渠公告牌、安全护栏和警示标志的执法监管属于较为简易、明了的管理事宜,与城市管理及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结合钦州实际明确由城管部门负责监管和集中行使处罚权更利于《条例》的实施和执法实践的开展。
主持人:还有记者朋友要提问吗?
主持人:《钦州市青年水闸东西干渠管理利用条例》的制定,不仅得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还受到了广大群众的关注关心。希望通过各位媒体朋友的持续报道,能够为《条例》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到这里,谢谢各位发布人,谢谢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再见!
(责任编辑:冯国旭 梁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