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决定任命:
陈敬恩为钦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二)
任命:
曾绚(女)为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
杨文强为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钦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卜烈珍(女)为钦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免去:
杨文强的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职务;
曾绚(女)的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钦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三)
任命:
何燕飞(女)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李彦君(女)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梁明晔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陈威宏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何海(女)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刘少珍(女)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
免去:
李碧珊(女)的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何燕飞(女)的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梁明晔的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冯波的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李彦君(女)的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何海(女)的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
廖思阳(女)的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冯春鹏的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四)
任命:
冯春鹏为钦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钟小奇(女)的钦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