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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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10 37972次浏览 作者:qzrd 分享:

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皇冠体育:钦州市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列席人员的决定

 

(2009年2月10日钦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决定邀请不是市三届人大代表的以下人员列席钦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1、市政协第三届委员会委员和列席政协会议人员;2、市委副秘书长及其部、委、办、局负责人;3、市人民政府助理巡视员、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市长助理、副秘书长;4、市人民政府委、办、局和副处级以上机构负责人;5、市级各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和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各一名副职;6、离、退休干部代表;7、中直、区直驻钦副处级以上单位负责人;8、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解放军、武警部队负责人;9、在钦州市工作的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代表;10、其他有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