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定任命:
莫怀荣为钦州市教育局局长。
二、任命:
(一)
韩卫东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赵洪忱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陈 成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叶枝仁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李碧珊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黄应锐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梁明晔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李运增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陆 斌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李夏冰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秦丽娜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何燕飞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二)
李 娟为钦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覃 芬为钦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张海明为钦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苏言廷为钦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巫世朗为钦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乐永兴为钦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刁树锋为钦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三、批准任命:
黄 戉为灵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谢振文为钦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四、决定免去:
沈少红的钦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职务。
五、免去:
(一)
宋 彪的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赵洪忱的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陈 成的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覃钢勇的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黄应锐的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薛银娟的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叶枝仁的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李碧珊的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黄志权的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二)
谢振文的钦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