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定任命:
黄 毅为钦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二、任命:
(一)
陆胜谋为钦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刘指军为皇冠体育:调研室副主任。
(二)
刘 华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
方 辉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
秦丽娜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
(三)
周存兴为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挂任)。
三、决定免去:
郑进的钦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职务。
一、决定任命:
黄 毅为钦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二、任命:
(一)
陆胜谋为钦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刘指军为皇冠体育:调研室副主任。
(二)
刘 华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
方 辉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
秦丽娜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
(三)
周存兴为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挂任)。
三、决定免去:
郑进的钦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