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定任命王雄昌为钦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二、任命林俊为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三、决定任命许杨苑(女)为钦州市教育局局长。
四、免去:
周存兴的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张丽珍(女)的钦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覃芬(女)的钦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一、决定任命王雄昌为钦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二、任命林俊为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三、决定任命许杨苑(女)为钦州市教育局局长。
四、免去:
周存兴的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张丽珍(女)的钦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覃芬(女)的钦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