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0年3月3日在钦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梁 钢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09年检察工作情况
2009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提出的“以港兴工、三化互动”发展战略和“建大港、兴产业、造新城”三大引擎,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断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取得了新的成效,为我市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全力服务企业保增长促发展取得良好成效
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把保障和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服务大局的首要任务。根据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部署,积极开展“服务企业年”、“项目建设年”活动,市检察院出台了《全市检察机关服务企业的意见》,推动“服务企业年”活动全面深入开展。市检察院派员参加了市委扩大内需重大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情况的督查,促进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依法经营,规范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发挥职能作用,打击犯罪,服务企业,维护经济秩序,全年共批捕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和危害企业生产经营的犯罪案件10件31人,提起公诉12件16人(含积案)。主动建立检企联系帮扶机制,全市检察机关15名正副检察长在全市18家重点企业设立挂钩联系点,市检察院与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签署了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并举行了启动仪式。通过综合运用检察建议、法律咨询等方式送法进企业,及时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法律难题,努力为企业排忧解难。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的案件,着力为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二、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针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社会治安和社会矛盾的新情况、新问题,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持发展良好势头”的目标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上做出了积极努力。
一是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942人,同比上升28%;其中,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511人,批捕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801人,批捕组织、领导非法传销犯罪33人。全年共提起公诉1781人, 同比上升18%。同时对初犯、偶犯、未成年人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决定不批捕317人,不起诉59人;对29件轻伤害、交通肇事等轻微刑事案件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促进社会和谐。
二是不断创新和健全检察环节维稳工作机制。加强源头治理,结合办案开展法制宣传,健全和完善不捕案件答疑说理、办案风险评估等制度。全市检察机关开通了网上举报、控告、申诉、投诉电话,坚持检察长接访、定期巡访、下访、预约接访等工作制度,组织开展信访积案化解专项活动。全年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共736件,其中举报208件,控告申诉528件。检察长接待来访243人,批办案件119件。
三是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与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参与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对治安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部门和环节进行集中整治,积极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组织开展对监外执行罪犯专项检察,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认真贯彻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坚决惩治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案件63件73人,同比件数和人数分别上升10.5%和9%;立案查办渎职侵权案件10件10人,同比基本持平。
一是集中力量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皇冠体育: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以群众反映强烈、在当地有影响的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为重点,加大办案力度,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大案35件,占立案数的55.6%,同比上升66.6%。立案查办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6件,占立案数的60%,同比上升50%。
二是继续严查涉及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我们认真总结近年来在查办破坏环境资源、涉及农村、农民以及工程建设领域等涉及民生职务犯罪工作的经验,把这项工作常态化,继续作为重点工作来抓,有效地发挥了查办职务犯罪关注民生的职能作用。全年共立案查办涉及民生职务犯罪案件33件,占立查职务犯罪案件总数的45.2%;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共立案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9件,占立查贪污贿赂案件总数的46.03%,同比上升13.5倍。
三是商业贿赂专项治理行动效果明显。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全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行动,加大查办商业贿赂犯罪力度,共立案查办商业贿赂犯罪案件35件,占立查贪污贿赂案件总数的55.6%,同比上升3.37倍。
四是坚持把预防职务犯罪摆在与查办职务犯罪同等重要的位置,加强和改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4月9日,由市纪委牵头,在广西钦州监狱建立了钦州市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基地和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6月11日,市检察院参与了市纪委组织的对90多名新任处级领导干部廉政谈话会。加强对腐败易发行业和重点部门的职务犯罪预防,对项目工程立项审批、招标、资金拨付、竣工验收等环节开展预防警示教育,开展对行贿档案查询,把预防的关口前移,不断增强预防工作的前瞻性和实效性。
四、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完善诉讼监督机制,着力维护和促进司法公正
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诉讼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监督措施,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促进司法公正。
一是强化刑事侦查活动监督。依法监督纠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164件193人,监督立案后已起诉129人,已作有罪判决146人(含上年起诉),其中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61人,同比上升32.6%。监督不应当立案而立案13件14人。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93人、追加起诉63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并获纠正91件次。
二是加强刑事审判监督。认真组织开展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排查2008年刑事抗诉案件、不服法院生效判决案件、职务犯罪判处缓免刑案件、无罪案件、死刑复核案件共67件98人;检查2008年至2009年1-6月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875人,通过专项检查活动,对查找出的抗诉条件把握不准、应当抗诉而不提出抗诉等问题进行了整改。对认为确有错误的11件刑事判决依法提出抗诉,法院已改判4件、发回重审3件。
三是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成效显著。受理不服法院判决、裁定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75件,立案审查139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案件,提请自治区检察院抗诉25件,自治区检察院支持抗诉17件;向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13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所提请抗诉和提出抗诉案件,法院已改判12件。积极探索民事案件执行监督、督促支持起诉以及协调和解工作,共办理执行监督案件15件、督促支持起诉65件、协调和解13件。对法院裁判正确的17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从树立司法权威、维护和谐稳定出发,认真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
四是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与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联合开展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对全市3个看守所在押的1353人进行了体表检查和登记,对“牢头狱霸”、非正常死亡、监控设施及在押人员劳动生产生活等情况进行了检查,纠正了影响监管场所安全的问题,促进了规范执法。强化对刑罚执行的监督,监督辖区监管场所报请减刑罪犯1433人,监督法院裁定减刑罪犯1201人,纠正钦州监狱报请减刑不当28人。监督钦州监狱呈报罪犯假释40人,纠正报请假释不当3人。加强派驻检察室规范化建设,经自治区检察院验收,全市四个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均达到了二级规范化标准。
五是健全完善诉讼监督机制。按照中央司法体制改革总体要求和上级检察机关部署,我们着力在完善监督机制上下功夫。在审判监督活动中,推动落实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加强对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案件的法律监督;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就经常性工作联系、办案协调与配合、监督与制约、文书送达与查借阅案卷等与人民法院达成共识,有力地推动了全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取得创新发展。
五、继续推进检察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夯实检察事业发展基础
一是努力提高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扎实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回头看”活动,坚持以党建带队伍、抓班子带队伍,推动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认真贯彻落实周永康同志皇冠体育:广西要做“四个模范”重要指示、自治区检察院《皇冠体育:把全区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成为民族地区模范,进入全国先进行列的意见》以及市委《皇冠体育: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市的决定》,结合我市检察工作实际,制定了全市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进入全区、全国先进行列三年争创活动实施规划,引导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争创模范先进活动;加强内部监督机制建设。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实行职务犯罪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的程序改革;严格执行职务犯罪案件拟作撤案、不起诉决定,必须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的制度;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从6月份开始,持续7个月开展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案件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检查,共清理2004年至2008年涉及扣押款物案件215件,清理扣押人民币1627万元、美元464元、港币770元、台币400元,检查中未发现扣押款物有违规的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检察院检查验收组对我市检察机关开展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检查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全面推行检务督察制度, 年内开展了违规驾车、执行高检院“禁酒令”专项督察,对全市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履行职责、遵章守纪、检风检容等情况开展督察25次。强化素质能力建设,积极开展领导素能培训、执法办案一线人员专项业务培训、新招录和初任检察官岗前培训等“岗位练兵、业务培训”活动,共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203人次。继续组织司法考试参考工作,8名干警通过了司法考试。
二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坚持县区检察院向市检察院定期报告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落实市检察院领导联系基层制度,加大业务部门对口指导力度,修订完善了对县区检察院绩效考核制度和目标管理制度,筑牢执法为民一线平台。积极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已全面实行这一制度。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帮助改善基层检察院工作条件,促进基层工作和队伍素质不断提高。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先后有29个单位、部门和21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在2009年全区检察机关市分院绩效考评中,我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获得全区第一名,刑事立案监督工作、侦查活动监督工作获得全区第二名的好成绩。
六、坚持党委领导,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一是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我们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市委的领导之下,进一步增强党的观念,自觉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全面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两级检察院积极主动向党委请示汇报检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案件,自觉服从、服务于党的工作大局,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来保证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二是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在开展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和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案件扣押冻结款物等三项专项检查活动中, 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汇报活动的部署及进展情况,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保证了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一年来,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办理人大常委会转办案件12件,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及时反馈了办理结果。
各位代表,我市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执法理念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还有差距,面对更加透明的社会环境和更加开放的舆论监督,我们的思想观念、工作思路、办案方式还需要进一步更新;二是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与形势的要求还有差距,信息化技术应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基层检察院办案力量不足,技术装备落后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善;四是目前部分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性质、职能和管辖了解不多,检察调研、检察宣传工作仍需加强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0年检察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10年是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全国、全区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的决策部署,切实抓好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深入推进争创民族地区模范活动,努力把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提高到新水平,为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跨越发展作出新贡献。根据这一总体思路,我们将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围绕创建民族地区模范活动,积极推进检察工作全面发展进步。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一个决定、四个配套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2010年把钦州建成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市”目标,采取切实措施,全面落实争创民族地区模范的各项要求,谋划推进各项检察工作,抓住当前难得的发展机遇,深入开展争创活动,努力把全市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成为民族地区模范,进入全区先进行列。
二是坚持把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首要任务,更加有效地做好服务大局的各项工作。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紧紧围绕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开放开发,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结合点,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职能,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财政、建规委等部门的联系,规范市场秩序,跟进重大投资项目建设,确保对政府的资金管理使用监督到位;继续加强与企业的联系与沟通,帮助企业做好矛盾化解和治安整治;强化涉农法律监督和司法保护,保障中央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有效实施。
三是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加大打击走私、骗税、制售伪劣商品等经济犯罪特别是涉众型犯罪力度,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积极推进量刑建议、刑事和解、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等工作,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着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健全检察环节社会矛盾排查化解、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检调对接等机制。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参与对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和对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促进社会管理水平的提高。
四是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在刑事诉讼监督中,重点加强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量刑畸轻畸重和违法立案、刑讯逼供等问题的监督,认真总结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继续抓好整改,健全长效机制,不断提高监督水平。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中,重点监督纠正涉及民生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因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审判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导致的错误裁判,切实加大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的力度;继续推进对民事执行监督和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工作。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中,继续加强对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以及超期羁押、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等问题的监督,促进监管场所依法、文明、科学管理,提高教育改造质量。
五是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特别是要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和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积极参与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国有资产管理、金融、司法等领域专项治理,更好地保障民生,维护民利。继续把预防职务犯罪摆在与查办职务犯罪同等重要的位置,完善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在办案中加强犯罪分析、对策研究、预防建议、警示教育和预防调查、宣传、咨询等工作,完善行贿档案查询系统,推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平稳健康发展。
六是抓好检察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努力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检察队伍建设首位,突出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深入推进检察文化建设,扎实推进检察教育培训,狠抓纪律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解决制约公正廉洁执法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的执法公信力;始终把基层检察院建设作为战略任务常抓不懈,按照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的要求,全面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促进检察工作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积极主动争取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全面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不断推进全市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为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刘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