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0年3月3日在钦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梁炳扬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09年的主要工作情况
2009年,市中级法院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市委“以港兴工、三化互动”发展战略和“建大港、兴产业、造新城”三大引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新司法理念,强化能动司法,坚持司法为民,加强队伍建设,改进司法作风,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持发展良好势头”大局,全面开展审判和执行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钦州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坚持能动司法,提供优质服务
过去的一年,市中级法院切实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把法院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加以谋划,坚持把服务大局放在法院工作的首位。充分发挥能动司法的作用,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努力为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司法服务。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841件,同比上升2.68%;审结1826件,同比上升3.16%;结案率99.19%,同比提高0.47个百分点。
依法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市中级法院把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作为重要任务。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故意杀人、爆炸、涉毒以及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抢劫、抢夺、盗窃犯罪,依法审结了社会高度关注的“新夜色VIP”娱乐城特大爆炸案。严惩职务犯罪,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依法审结了市民政局原主要领导系列犯罪案。一年来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69件,审结二审案件149件,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法官参与“12.4”法制宣传日和“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到钦州监狱组织服刑人员座谈,宣传法律法规;回访假释罪犯,督促改造;配合市纪委组织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开展廉政警示教育。
重视民生案件,保护合法权益。共审结一、二审民商事案件565件,结案率99.13%,同比多结59件。妥善审理“涉企”纠纷案件,对涉及企业经营的案件,慎重采取查封措施,确保企业正常经营运转。认真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努力做到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维护用人单位的生存发展并重。如黄某某等人与某糖业公司劳动争议19件系列案,该案当事人曾多次到市、区上访。市中级法院受理后,多次反复做调解工作,促使单位与职工达成调解协议,收到了双方互利共赢的社会效果。
强化行政审判,促进官民和谐。全年共审结一、二审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59件,同比多结4件,结案率100%。妥善处理“三大纠纷”案件,尽力化解社会矛盾。“三大纠纷”案件大多为集体和群体之间的纠纷,牵涉面广,如处理不当易导致矛盾激化。为确保社会稳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加强请示汇报,协调各方共同做好释法疏导工作。主动提供服务,把工作前移,协助行政机关完善相关制度措施,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行政争议的调处工作,提高政府行政处理决定的准确性,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年内为辖区政府以及行政执法部门举办执法培训班5期、提供法律咨询20多次。
清理执行积案,树立法律权威。认真组织全市法院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在各级党委、人大以及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法院与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到三月底,全市法院共执结积案134件,执结标的总额2.26亿元,完成了全部有财产可供执行积案的清理任务和重点案件的执行工作,是全区法院提前完成有财产可供执行和重点案件清理任务的两个中院之一。4月15日,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高级法院在我市召开全区清理执行积案工作会议,我市作为全区清理执行积案工作的先进市在会上作了经验介绍。在市县(区)政法委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协同基层法院建立了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纪检、公安、金融、国土、国资、房产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建立执行信息共享和协助执行的联动威慑机制,形成执行合力,有效执结了一批涉及民生和社会稳定的疑难案件。
二、坚持和谐司法,保障社会安定
和谐稳定是保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保障。市中级法院按照自治区高级法院的部署,以开展“调解年”活动为载体,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积极开展“调解年”活动,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一年来,市中级法院大力倡导和谐司法,坚持“调解优先”的办案理念,认真组织开展“调解年”活动,制定下发了《钦州市法院落实〈全区法院开展调解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的意见》,要求全市法院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将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等整个诉讼的全过程,营造良好的调解工作氛围,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积极开展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工作,共调解成立刑事附带民事案件65件,经调解撤诉23件,调撤率45.6 %。加大民商案件调解的力度,市中级法院二审民商案件调撤率30.17%,同比调撤率提高15.82个百分点;全市法院一审民商案件调解结案1791件,通过调解当事人自愿撤诉1704件,调撤率达到63.85%。加强行政案件庭外协调和解工作,通过庭外和解方式解决一审行政纠纷38件,占结案总数的33.93%。努力促成执行和解,对涉企涉困涉农案件、长年积案、社会矛盾容易激化的执行案件,注重做和解工作,全年实现执行和解案件415件,和解率33.44%。
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彰显法院司法人民性。提升立案“窗口”形象,提高立案效率,80%以上的案件当天递交诉状当天立案。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继续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落实诉讼费缓、减、免交政策,对城市“低保人员”、农村“五保户”一律免收诉讼费,共办理缓、减、免交诉讼费案件31件,标的额28.06万元。坚持“依法纠错”的审判监督原则,对确有错误的案件,通过再审程序及时依法纠正。共受理申诉、申请再审案件83件,全部审结。认真开展“信访积案化解年”活动,对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包案负责,定期定人接访,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妥善处理了一批上访积案。
三、坚持科学管理,提高司法质效
市中级法院在加强“科学管理、规范管理、严格管理、精细管理”上狠下功夫,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加强审判管理,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完善审判流程管理机制,强化对案件审判过程的管理,对即将到审限的案件进行督促催办。大力加强审判质量和效率管理,创新实施了“三通报一分析”制度。即效率通报、质量通报、调解通报和审判运行分析会,定期召开会议,公布全区法院审判工作绩效情况以及我院在全区的排位,公布本院各部门审判工作绩效情况,在全院的排位,分析各部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提高审判质效。认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对2008年被上级法院改判、发回重审的全部案件重点评查,按30%的比例对2008年的裁判文书评查,通报结果。通过不断创新审判质量管理机制,办案质量不断提高,改判和发回重审率明显下降。
完善绩效考评机制,调动干警工作积极性。积极探索符合审判规律的绩效考核体系,在去年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了本院《部门年度工作绩效考评办法》,重点细化办案质量标准,将调解率、执行率、上诉改判、发回重审率作为考核重点,提高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考评结果的客观性,将工作绩效与评先评优、晋级晋职结合起来,形成以工作实绩选人用人的导向,提高了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坚持从严治院,加强队伍建设
市中级法院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广大干警立足岗位,勇创佳绩,年内共有6个集体和11名个人获自治区级以上表彰奖励,1人荣立个人二等功,4人荣立个人三等功,法院和法官的形象得到进一步提升。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提升队伍政治素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积极开展“党组织服务年”、“人民法官为人民”等各种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制订工作计划,严格实施。深入开展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围绕司法作风方面存在的重点问题进行检查整改。通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进一步增强。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改善司法形象。加大拒腐防变力度,从院领导、中层负责人至普通干警层层签署《法官廉政承诺书》。按照最高法院的部署和区高院的要求,在全市法院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五个严禁”,定期组织干警观看中纪委、监察部录制的反腐倡廉教育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干警学习讨论,引以为戒,严格自律。
加强业务能力建设,提高队伍司法水平。组织法官参加自治区高级法院举办的“法官周末讲坛”和各类培训班,干警接受培训2244人次;选派4名法官到上级法院挂职锻炼;对6名中层干部和2名法官进行机关内部交流轮岗。组织开展办案能手、调解能手竞赛等岗位练兵活动,不断增强法官与人民群众打交道、做好社会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的实际本领,队伍的业务素质明显提高。
五、坚持抓好基层,夯实工作根基
一年来,市中级法院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建设基层”,着力解决影响基层法院工作发展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基层法院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前沿阵地作用。
加强审判工作指导,提高基层法官司法能力。通过举办培训班、对口指导、剖析典型案例、岗位练兵、选派基层法院法官到中级法院挂职锻炼等方式,强化对基层法院的业务指导,不断增强基层法院法官的司法水平。去年,全市基层法院共审结各类一审案件6690件,其中90%的案件当事人服判息诉。市中级法院审结各类二审案件732件,改判和发回重审率同比下降7.31个百分点,基层法院案件质量有了较为明显的提高。
大力支持法庭建设,提前完成法庭规范化建设任务。争取辖区党委政府的支持,在人员配备、经费保障、政治待遇、物质装备上向法庭“倾斜”,切实解决基层存在的困难。经过各方共同努力,人民法庭的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建设、审判工作、管理制度、物质建设得到全面发展,全市十个法庭提前完成规范化建设,在5月8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的全区规范化法庭创建工作表彰会上,我市荣获全区规范化法庭创建工作完成任务奖。
六、坚持接受监督,规范司法行为
市中级法院把自觉接受监督作为推动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采取有效措施把各项监督落到实处,不断规范司法行为。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保证法院工作健康发展。认真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主动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向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报告2008年法院工作,会后召开专门会议,认真研究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予以落实;认真落实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皇冠体育: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皇冠体育: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年以来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人大常委会各项转办、督办事项。建立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开庭制度,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工作,对人大代表来信及时处理。
重视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及其他社会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高度重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舆论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加强与检察机关沟通协调,建立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审判委员会讨论重大、疑难案件主动邀请检察长及其代表列席,年内邀请检察长及其代表列席审委会讨论案件15件次,审结抗诉案件11件;继续聘请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代表任司法监督员,主动听取意见;认真落实审判公开制度,畅通新闻舆论监督渠道。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市中级法院各项工作全面发展,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钦州发展良好势头”大局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这些进步和成绩的取得,是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中级法院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各位代表、与会人员致以崇高的敬意和最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法院工作取得进步发展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随着形势的发展,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日益增多,法院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与日益繁重的司法任务还不适应;队伍整体素质与形势发展还存在差距;审判质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审判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个别地方和工作环节上甚至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0年工作安排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部署了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市委、市政府提出了“2010年把钦州建成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市”的新要求,全国、全区、全市政法工作会议对今年政法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结合工作实际,2010年市中级法院的工作总体目标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全国、全区、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继续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一个决定、四个配套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建设和谐稳定模范市的各项要求,为促进钦州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具体要以“八项司法”为抓手,全面加强法院各项工作。
进一步坚持能动司法,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把法院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应对金融危机和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大局中去谋划,积极调整司法理念,转变不适应形势需要的工作作风和办案习惯;依法审理好涉“企”、涉“农”等民生类案件,有效化解矛盾;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加强执行规范化管理,完善执行措施,防止新的积案出现;积极化解行政争议,指导和配合政府部门做好行政争议的调处工作,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推动完善社会管理,努力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供司法服务,努力为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提供司法保障。
进一步坚持和谐司法,全力化解社会矛盾。要高度重视调解工作,把调解作为实现案结事了的最佳方式,把有效解决纠纷作为评价审判工作的重要标准。进一步拓宽调解领域,努力促使各类案件以和解的方式了结;建立健全诉调对接机制,推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完善;继续深入开展“信访积案化解年”活动,强化涉诉信访工作,对重点积案集中力量清理,防止矛盾激化;积极参与“万名法官下访”活动,妥善解决涉诉信访突出问题,就地化解矛盾纠纷。
进一步坚持衡平司法,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要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严厉打击严重破坏社会治安刑事犯罪,依法严惩贪污、贿赂和渎职等职务犯罪,依法惩治商业贿赂犯罪,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促进犯罪人员改造与自新,减少社会对抗;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平安钦州建设;坚持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原则,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各类群体性纠纷,紧紧依靠党委领导,积极争取政府和社会各方面支持,综合利用各种手段,有效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进一步坚持公正司法,全力强化法官的司法能力。要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工作,继续推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向纵深发展;加强队伍整顿,紧紧抓住影响司法公正、司法文明的重点问题以及违法违纪高发环节和关键部位切实整改;加强对审判权、执行权的监督和制约,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惩戒力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保证裁判更加公正规范,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加有效的维护;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法官公正司法的能力。
进一步坚持规范司法,全力提高法院科学管理水平。要以开展“审判效率年”活动为契机,强化审判管理。进一步细化执法考评标准,重点细化办案质量标准;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制度,完善案件质量评估标准、评查程序,完善案件改判、发回重审通报制度,实行案件质量责任倒查;进一步明确院长、庭长、审判长的质量把关责任,提高审判执行质量和效率;从严治院,促进司法作风明显好转;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进一步坚持阳光司法,全力提升司法公信力。要狠抓落实审判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司法公开透明机制;开展 “人大代表现场监督案件执行”活动,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察庭审制度,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协调,主动发布法院工作信息,树立人民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对社会关注的敏感事件及时客观全面反映,维护司法公信力。
进一步坚持便民司法,全力回应人民群众诉求。要加强对基层法院的指导和监督,夯实司法为民根基。指导基层法院以案结事了为目标,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积极创建“零上诉法庭”活动,把基层法院和法庭真正建设成为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努力把“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成为“为民司法之窗”、“文明司法之窗”、“和谐司法之窗”;进一步落实司法便民措施,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力度,保障人民群众分享司法改革与进步的成果。
进一步坚持廉洁司法,全力确保审判事业健康发展。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健全教育、管理、监督并重的体系,切实抓好廉政建设,组织干警学习“五个严禁”等相关规定,打牢廉洁自律根基;完善作风廉政监督管理机制、审务督查制度,建立重点岗位廉政监督员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明察暗访倒查力度,加强前期预防教育挽救工作;对违反“五个严禁”的人和事严肃查处,纯洁法院队伍,推动廉洁司法。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市中级法院将立足新起点,抓住新机遇,采取新措施,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市委的工作大局,认真落实本次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扎实工作,勤勉尽责,以昂扬向上的精神和勇气,全面做好人民法院各项工作,为钦州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刘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