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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条例》新闻发布会实录

2021-07-05 49070次浏览 来源: 分享:

《钦州市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条例》新闻发布会现场。谭乃豪 摄

 

主持人: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联合举办的《钦州市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条例》新闻发布会现在开始。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有:广西广播电视台、广西法治日报、钦州日报、钦州市广播电视台、钦州发布、钦州此刻、钦州新闻网。

今天,我们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祖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邱浩先,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副主任委员李科春,市人大法制监察委副主任委员卜烈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彭哲,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三级调研员郑红艳向大家介绍《钦州市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们的提问。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还有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

我是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新闻发言人冯国旭。

今天的发布会有两项议程。

下面进行第一项议程:请发布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祖华就《条例》的有关情况作发布。

 

李祖华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钦州市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条例》已于2020年12月25日钦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2021年5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将于2021年8月1日正式施行。在《条例》即将施行之际,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条例》的内容和有关情况进行宣传、解读,以便广大干部群众全面准确地了解这部法规,进一步推动法规的有效实施。下面,我就《条例》的立法背景、制定过程以及主要内容作介绍。

一、皇冠体育:《条例》的立法背景

钦州市内保留着不少原生态古村落,保存完好的古建筑群、传统的民风民俗让这些古村落拥有极高的历史文化艺术价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皇冠体育:开展传统村落调查工作的部署,自2012年开始,经过几批传统村落调查推荐工作,目前钦州市共有13个传统村落,其中7个既是国家级传统村落又是自治区级传统村落,6个为自治区级传统村落。

传统村落是传统文化和历史遗产的重要载体,承载着厚重的人文资源和历史记忆,沉淀着丰富的物质和非物质形态文化遗产,是我市的历史文化瑰宝。近年来,由于保护意识整体不强、很多传统建筑年久失修,以及不合理的开发建设等原因,传统村落的传统风貌和传统格局遭到很大破坏,保护形势十分严峻。保护好传统村落的历史风貌和资源,加快传统村落经济、文化、生态建设,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不仅是时代的呼声,群众的期盼,更是义不容辞的责任。

目前,现行的法律体系尚没有传统村落专项法律、行政法规。为加强传统村落保护,传承优秀文化遗产,合理利用传统村落资源,皇冠体育:在立法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急需先立的原则,将条例列入2019年立法审议项目,积极推进有关立法工作。

二、《条例》的制定过程

《皇冠体育: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将《条例(草案)》列入初次审议的法规项目,由市人民政府作为提案人,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初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牵头组织起草部门,经过4个多月的调研、论证和修改,并经市司法局审查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2019年9月,将《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接到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法规案后,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对《条例(草案)》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进行了审议。2019年10月下旬,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一审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一审审议意见进行了梳理、汇总,并召开会议进行研究,撰写《钦州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草案)一审后修改阶段文本研究分析报告》;深入灵山县、浦北县、钦北区实地走访、调研座谈,面对面听取群众意见建议;与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文化广电体育旅游等主管部门座谈;将条例草案一审稿刊登在钦州人大网,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和收集的意见建议,法工委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并印送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各专工委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和传统村落保护立法特定基层立法联系点,市政协办公室和各民主党派征求意见建议。2020年8月27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进行对《条例》草案第二次审议。

二审后,法工委对二审审议意见进行了梳理、汇总,开展了立法调研,委托自治区立法专家进行论证,深入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召开立法座谈会等。2020年12月25日,钦州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条例》。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条例》共六章四十条。第一章总则共8条,第二章规划编制共6条,第三章保护管理共13条,第四章综合利用共7条,第五章法律责任共4条,第六章附则共2条。条例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皇冠体育:各方面的职责

条例第五条规定了市、县(区)人民政府的职责,明确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工作的统筹协调,将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工作协调机制,解决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中的重大问题。第六条规定了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文化广电体育旅游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的主要职责,同时规定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工作。为了落实资金保障,规定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协助相关单位做好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申报工作,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第七条规定了传统村落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八项职责。第八条规定了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做好的十项工作。

(二)皇冠体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条例第二章设专章规定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主体、编制要求、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编制和审批程序以及规划的公布等。考虑到有的传统村落同时又是历史文化名村,且已经编制了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没有必要再单独去重复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因此,条例第九条第三款规定“传统村落已经编制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不再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三)皇冠体育:传统建筑的保护和修缮

传统建筑是传统村落的核心要素,也是传统村落保护的主体内容。由于疏于管理、年久失修或者村民拆旧建新等,传统建筑自然破败和损坏正在加速,传统建筑的保护成为传统村落保护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为此,条例一是在第七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中规定“组织开展对有损毁危险的传统建筑的调查登记”;在第八条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中规定“发现传统建筑有损毁危险的,及时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同时要“收集、保护已经坍塌、散落的传统建筑的构件,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二是在第十五条明确了定期普查制度。三是在第二十二条明确传统建筑的维护修缮,由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负责。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不具备维护修缮能力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进行保护,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自筹资金按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要求,对有损毁危险的传统建筑和不符合传统村落整体风貌的建(构)筑物进行改造的,县(区)人民政府可以给予财政补助或者奖励。

(四)皇冠体育:法律责任的设置

《条例》依据行政处罚法、城乡规划法、自治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借鉴了金华市、柳州市等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的规定,结合钦州实际情况,对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标志牌,违反规定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指路牌、橱窗等不符合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违反规定拆卸传统建筑构件,违反规定在传统建筑上刻划、凃污等行为设置了相应的法规责任。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希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提高对《条例》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开展《条例》的宣传普及,严格规范执法,确保《条例》得到正确有效的实施。

谢谢大家!

 

主持人: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请记者朋友们开始提问,提问前还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

 

广西广播电视台记者:我们注意到,全国不少地方相继立法保护传统村落。请问,比较而言,《钦州市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条例》在哪些方面体现了钦州特色?谢谢。

主持人:谢谢您的提问。有请发布人回答您的问题。

李祖华:《条例》立足我市实际,至少从两个方面体现了钦州地方特色。一是将体现钦州特色的“红色文化”“英雄文化”“楹联文化”“书院文化”“岭南文化”“坭兴陶文化”“海丝文化”等融入条文中。二是传统村落保护与乡村风貌提升、美丽村屯建设相结合。2020年以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乡村风貌提升和美丽村屯建设取得了较大成效,形成了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与举措。条例将这些经验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对传统村落的基础设施建设等作出规定,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抓手,鼓励发展特色产业,助推乡村振兴。

 

主持人:请继续提问。

钦州日报记者:刚才发布人介绍到了《条例》的制定过程,从2019年的立法工作计划到今年的出台,历时两年。能否给我们介绍一下《条例(草案)》在初审阶段的主要考虑?谢谢。

主持人:这个问题请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副主任委员李科春回答。

李科春: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您的这个问题实际上是立法的目的和必要性问题。在《条例(草案)》初审阶段,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对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了审议。正如发布人刚才介绍的那样,钦州市范围内保留着不少原生态古村落、古建筑群。由于很多传统建筑年久失修,以及不合理的开发建设等原因,传统村落的传统风貌和历史格局遭到很大破坏,许多传统建筑和文物古迹在不断的拆“旧”建“新”中消亡。我市传统村落的保护和传统文化遗产的传承发展面临着严峻考验。目前,国家层面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传统村落的保护管理与利用进行规范,保护和利用工作缺少足够的法律法规支撑,一些省市已纷纷针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制定地方性法规。我们在初审时,明确提出审议意见,认为制定一部符合钦州实际的传统村落保护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也很可行。这既是我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皇冠体育:将“乡愁记忆”保护要求落到实处的具体举措,也是加大我市传统村落保护力度,合理利用传统村落资源价值,实现传统村落活态传承,推动我市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法制化的需要;对于传承和弘扬我市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推进美丽村屯建设,促进乡村振兴也具有重大意义。我们认为,从现在批准出台的《条例》来看,是达到了预期的。

 

主持人:请继续提问。

广西法治日报记者:我们注意到,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原住村民更高的生活需求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矛盾。请问如何协调矛盾,既能保护传统村落又能保障原住村民合法权益?谢谢。

主持人:这个问题请市人大法制监察委副主任委员卜烈珍回答。

卜烈珍:您这个问题提得很好,这是我们在立法过程中不能回避的一个重点问题。2020年3月24日,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就传统村落保护立法明确提出:“要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精神,既要保护传统村落,又要保障人民群众合理的生产生活需求。”在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坚决贯彻落实市委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为具体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精神,《条例》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规定:

一是传统村落保护应当坚持村民自治原则。二是建立村(居)民参与决策、管理、监督机制,调动村(居)民积极性。三是在保护发展规划编制方面,规定要“尊重村(居)民意愿”,“充分听取当地村(居)民意见”;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四是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对村(居)民住宅设计、建设的指导,以便利方式无偿向村(居)民提供、推荐住宅设计图。五是鼓励村(居)民通过多种方式参与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活动,合理享有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收益。

其中,《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分别就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住宅、道路、公共设施、产业用地安排,宅基地被占用的补偿、住宅设计图的提供等作了规定,保障原住村民合法权益。谢谢。

 

主持人:请继续提问。

钦州发布记者:我们关注防止传统村落“空心化”问题。请问,如何留住传统村落的“烟火味”,留住有记忆的乡愁?谢谢。

主持人: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邱浩先回答这个问题。

邱浩先谢谢这位记者提出充满情怀的问题。传统建筑长期无人居住,一部分原因是很多建筑的陈旧格局及落后配套设施已无法适应现代生活的要求,原住民要么拆旧建新,要么迁居新房。还有一部分原因是,村民离开村落进城生活,即便是暂时在城镇务工的农民,也只在节假日才回老家。这让一些村落“人去房空”,或仅有一些留守老人,也就是你刚才说的“空心村”。

《条例》也关注到了上述情况,一方面,在保护和改造传统村落时,保持现代元素与传统元素的有机结合,给予原住民皇冠体育的选择权。另外一方面,要解决传统村落无人居住的问题,则涉及到处理好保护和发展利用关系的问题。在常委会三次审议中,“条例要处理好保护和发展利用的关系”形成了高度一致的共识。为此,条例作了如下规定:首先第十条规定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处理好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其次,以有效利用促进更好地保护。一是规定鼓励通过开办博物馆、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场所等方式依法合理利用传统建筑;二是规定鼓励、支持挖掘、整理、阐释和合理利用传统村落中的历史文化资源;三是规定鼓励、支持发展乡村旅游;四是规定鼓励、支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传统村落数字化服务平台、数字博物馆以及开发数字化创意产品等,促进传统村落文化资源的共享、展示和传播。五是鼓励村(居)民通过多种方式参与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活动,合理享有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收益。

 

主持人:请继续提问。

钦州新闻网记者:我们比较关心的问题是如何使《条例》尽快落地,政府有关部门准备采取一些什么样的具体的措施?谢谢。

主持人: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牵头组织《条例》起草的部门,对《条例》的落地十分重视。请该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彭哲回答这位记者的问题。

彭哲:感谢您的关注!传统村落蕴藏着丰富的历史信息和文化景观,目光所致,大到村落的布局形态,小到残垣瓦砾,都是古人留下的珍贵财富。在实施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的过程中,首先,我们要让老百姓能看得懂并知其违法后果,从而促使其自觉守法。目前,我们已经按照《条例》要求,组织制作传统村落保护标志牌,有助于人们对传统村落的识别,同时对传统村落保护与宣传也起到积极作用。其次,对于行政机关来说,我们要严格执法,明确执法主体及具体处罚规定。例如,《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标志牌,如有违反的,由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拆卸传统建筑构件的,由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传统建筑上刻划、涂污的,由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总之,在对传统村落建设控制地带内建筑开展建设、修缮以及外部装饰装修活动的,我们监督其按照《条例》要求,保证建筑形式、体量、风格、色彩以及构造装饰与整体风貌协调一致。谢谢。

 

主持人:请继续提问。

钦州广播电视台者:《条例》第三十九条提到的,“在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涉及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应当遵守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否具体介绍主要涉及哪些法律法规?谢谢。

主持人:好。这个问题请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三级调研员郑红艳回答这位记者的问题。 

郑红艳文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等,其中传统村落中较容易遇到的是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控制地带的相关规定。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其中传统村落中较容易遇到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何在古村落中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的前提是传统村落的风貌保护。而传统村落的风貌不仅仅包括类似水系、道路等空间上的布局,同时也要有整个村落所对应的历史人文文化。只有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统风貌的保护相结合,才能反映出村落所在物质空间的环境特点,才能体现出村落的文化所在。因此,对传统风貌的保护也是对村落面貌进行了真实本真的还原,还可以为非物质文化的传承提供符合其历史条件、满足其产生因素的环境。谢谢

 

主持人:非常感谢各位记者朋友今天来参加新闻发布会。希望继续以多元的形式作为切入点,深入宣传《条例》,全面提升全社会的保护意识。市人大常委机关连续两年以通俗易懂的漫画形式和网言网语,对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的《钦州市青年水闸东西干渠管理利用条例》和《钦州市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条例》进行宣传,效果很好,让法规迅速走进千家万户,推动了保护与利用工作扎实开展。我们期待大家持续关注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利用, 讲好传统文化故事,推动“活态”传承,让人们“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冯国旭 刘锻 梁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