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
当前位置:首页  > 立法与普法 > 地方立法

《钦州市中心城区绿化条例》新闻发布会举行

《条例》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2021-12-27 45922次浏览 作者:吴立融 来源:钦州人大网 分享:

发布会现场。谭乃豪摄

发布人韦猛忠就《条例》的有关情况作发布并回答提问。谭乃豪摄

广西日报记者提问。谭乃豪摄

韦猛忠回答记者提问。谭乃豪摄

广西广播电视台记者提问。谭乃豪摄

张云志回答记者提问。谭乃豪摄

钦州日报记者提问。谭乃豪摄

邱浩先回答记者提问。谭乃豪摄

钦州发布记者提问。谭乃豪摄

杨明回答记者提问。谭乃豪摄

钦州广播电视台记者提问。谭乃豪摄

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副主任周小燕主持发布会。谭乃豪摄

发布会现场。谭乃豪摄

 

城市绿化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12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新闻办联合举行《钦州市中心城区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标志着我市城市绿化管理工作将步入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

市人大法制监察委主任委员韦猛忠、市人大城建环保委主任委员张云志、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邱浩先,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杨明围绕《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作介绍,并回答记者提问。

《条例》作为我市第一部皇冠体育: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的专项地方性法规,共五章三十七条。第一章总则共6条,第二章规划和建设共15条,第三章保护和管理共7条,第四章法律责任共7条,第五章附则共2条。

《条例》根据我市管理实际,确定了适用范围为“中心城区”;融入城市品质提升行动、园林生活十年计划等市委、市人民政府皇冠体育:绿化工作的指导精神;规定了永久性绿地划定和变更,明确“纪念性公园、遗址公园以及自然生态功能、服务功能突出,具有长期保护价值的绿地,划定为永久性绿地”,同时规定“除法律、法规规定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永久性绿地,不得改变永久性绿地的使用性质、绿地面积和绿线四至边界”;并明确了绿化管理责任人职责,在我市地方性法规中首次创设“警告、通报批评”的法律责任等内容。

《条例》施行后,将有效解决城市绿化管控相关规定滞后、园林绿化成果得不到及时维护巩固以及园林绿化各责任主体权责不明确等问题,进一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品质提升。

 

 

(责任编辑:冯国旭 覃刚勇 刘锻 梁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