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八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1.市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2)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3)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6)选举市长、副市长;
(7)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8)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9)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10)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11)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
(12)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14)保护各种组织的合法权益;
(1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1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种权利。
2.市级人大常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本级人民皇冠体育;
(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审查批准决算;
(6)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8)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9)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在市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0)根据市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11)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2)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市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13)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4)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二)机构设置情况。
1.市人大常委会是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正厅级),设立办公室、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研究室和法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研究室和法制工作委员会均为正处级建制。其中:办公室内设秘书科、文电科、综合科、信访科、信息化管理中心、法制研究所;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内设秘书科和代表联络科;研究室内设秘书科;法制工作委员会内设法规科、秘书科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科。
2.市人民代表大会设立7个专门委员会,分别是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城建环保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民族华侨宗教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7个专门委员会均为正处级建制。7个专委会分别内设1个秘书科。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办部门决算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580.21万元,同比增加189.68万元,增长8%。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541.16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增加189.68万元,增长8%,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其中是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经费)。
2.上年结转和结余39.05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与上年度持平。
(二)支出总计2580.21万元,同比增加189.68万元,增长8%。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42.16万元:主要用于为保障单位运行的工资福利性支出及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支持单位履行职能的各种项目支出需要。同比增加238.86万元,增长13%,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其中是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经费)。
2.教育支出18.68万元:主要是培训支出。同比增加1.04万元,增长6%,主要原因是区内培训调整为区外培训费用相应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5.63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51.45万元,下降19%,主要原因是减少退休人员死亡抚恤等。
4.卫生健康支出72.12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同比减少0.54万元,下降0.01%,与上年度基本持平。
5.农林水支出3.58万元:主要用于脱贫攻坚工作支出。同比减少2.69万元,下降43%,主要原因是扶贫经费减少。
6.住房保障支出88.9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4.46万元,增长5%,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变动。
7.年末结转和结余39.05万元,为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上年度持平。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41.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50.08万元,项目支出691.08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行政运行支出1329.34万元,主要用于为保障单位运行的工资福利性支出及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90.79万元(含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0.72万元),主要用于领导工作经费、纪检组工作经费、办公设备购置、人大业务工作经费等。
3.机关服务支出19.60万元,用于后勤服务聘用人员定额补助。
4.人大会议支出264.58万元,用于人大会议经费及常委会会议费。
5.人大监督支出13.05万元,用于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经费。
6.代表工作支出83.31万元,用于人大代表活动费。
7.事业运行支出124.39万元,用于发放事业编制人员的绩效工资。
8.其他人大事务支出16.37万元,用于自治区2021年人大换届选举补助经费。
9.培训支出18.68万元,用于人大代表、人大干部培训经费。
10.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47.98万元,用于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等。
1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支出160.97万元,用于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12.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68万元,用于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职业年金。
13.行政单位医疗支出59.60万元,为本级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14.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2.52万元,为本级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补助。
15.扶贫支出3.58万元,用于2021年市直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驻村工作补助经费及2021年市直驻村第一书记专项工作经费。
16.住房公积金支出88.99万元,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50.0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25.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224.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1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37万元,支出决算14.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度减少10.10万元,下降41%。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年度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二)2021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3.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同比减少8.56万元,下降39%。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度无支出,2021年末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8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度年支出13.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同比减少8.56万元,下降39%。主要用于车辆运行费用及公务用车租赁费。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1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通过优化资源配置,调整公务用车使用形式,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费用。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1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2020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通过优化资源配置,调整公务用车使用形式,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费用。
(三)2021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1.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同比减少1.54万元,下降56%。主要用于接待区外、市外人大系统相关人员到本市洽谈工作等。2021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8个批次、共计96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8个批次、96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1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皇冠体育: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规定。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1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2020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到我市考察学习、调研的批次和人数有所减少。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4.41万元,比2020年度增加38.70万元,增长21%。主要原因是:机关日常运行的办公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0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0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1.0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1.0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办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8辆(因公车改革,资产未能及时核销,账上数为15辆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预算项目自评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办对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82.47万元,占年初项目预算的41%。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我办已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80.21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总体情况较好,能够按时完成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2.具体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人大业务工作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6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绩效目标和指标根据项目实际完成情况制定,对项目执行过程有效约束不够,部份分类项目经费预算不科学,缺乏经费使用绩效概念;二是在预算中少列经费需求量,从而影响经费实际使用量。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完善绩效评价的评价体系及工作流程,建立规范统一的分类绩效自评体系,以便于具体操作。二是加强预算管理、严格预算执行,科学编制预算,进一步提高预算的准确性。
3.详见附件。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责任编辑:冯国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