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让审议实起来
——灵山县人大常委会巧用询问监督方式
□廖凤玲
“请问苏副县长,支出预算调整中皇冠体育:金融投资公司担保风险补偿基金是怎么一回事?”
“将国有资产作为贷款抵押风险程度如何?”
这是2009年9月25日灵山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上,组成人员审议县政府皇冠体育:调整2009年预算方案报告时提出询问。
苏副县长首先感谢县人大常委会对县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就组成人员提出的问题,认真地详实地进行了阐释。
这样的询问在2年前也同样地较真:“修建邕宁至灵山二级公路灵山段是自治区交通厅‘县县通’二级公路的重点工程,已开工几个月时间了,但进展缓慢,计划何时完成?”
“修建公路资金是否重点支付农民的征地拆迁款?”
在2007年10月16日灵山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出席会议的组成人员在听取和审议县政府皇冠体育:邕宁至灵山二级公路灵山段修建情况报告时,对政府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现场询问。
“该路在我县境内全长41.98公里,开工后由于资金不及时到位而影响施工进程,县政府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筹措资金,加快公路修建进程,计划修建议工期为18个月。修建公路资金重点用于农民的征地拆迁款。”县政府刘副县长认真听取了组成人员的发言和询问,并逐个地回答。
笔者多次领略到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一府两院”报告时一次次询问式发言。正是这样的一幕幕,彰显了人大监督的实质性。
询问是人大法定的监督方式,是人大代表或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一府两院”工作中不清楚、不理解、不满意的方面提出问题要求有关机关作出说明、解释的一种活动。
灵山县人大常委会自监督法实施后,将询问这一监督方式运用到每次常委会会议。亲历询问权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中的行使,笔者有如下几点体会:
第一,正确行使询问权,是人大常委会进一步拓展知情权,切实提高审议质量的保证。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以询问式发言,“一府两院”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时,当场回答了询问,拓展了常委会审议的深度,提高了审议质量。
第二,询问方式的运用,更有利于增强监督实效,从而树立人大监督的法定性、权威性地位,确保人民当家作主。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过程中对政府官员进行程序简捷、方式灵活、互动性强的询问,既增强了“一府两院” 负责人的法律意识、公仆意识,提高了他们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也使审议的形式更加活泼、效果更加明显,这对充分调动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主观能动性,提高常委会的会议质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第三,询问方式的有效实施,促使人大监督走向实质性。询问方式的特点,除了具有法定性外,还具有程序性和针对性。一是必须按法定程序进行,提出询问的时间,应当是常委会会议期间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的时候。二是必须针对常委会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的相关内容展开询问,不得询问与常委会审议议题无关的问题。对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与常委会审议议题有关的问题,“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不能拒绝回答;回答不满意,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可以追问,直至满意。可以说,询问是人大监督程序上的完善,更是向实质性监督迈进的体现。
来源:灵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