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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29 4849次浏览 作者:钦州人大网 来源:钦州人大网 分享:

适应刑侦方式的“革命性变化”

——市公安机关依法规范行使侦查权

(“宣传贯彻新刑诉法”专题系列报道之三)

黄富 马德兴

    就新刑诉法的贯彻落实,钦州市公安机关立足原有工作基础,应对新要求,在摸索中适应刑侦方式的“革命性变化”。

    今年以来,钦州市公安机关针对接处警、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起诉等流程进行了深入调研和完善,不断规范刑事执法工作,尽快回应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对公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日前,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唐斌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新刑诉法实施以来,钦州市公安机关围绕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的基本价值追求,扎扎实实做了不少工作,发生了可喜变化。在打击犯罪、保障人权、加大执法公开力度等方面的工作,执法观念、行为、方式方法发生很大变化,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不断提升。”

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

    修改后的刑诉法在完善侦查程序的同时,突出强调了“尊重和保障人权”、“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等规定,完善了辩护、证据、侦查监督等制度,这对公安机关的人权保障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基于此,钦州全市公安机关在打击犯罪方面加强信息化建设,创新破案追逃、警务合作等办案机制,深入开展“打拐”、“亮剑”、“打四黑除四害”、“清网”、“烈火”等专项行动。同时,在保障人权方面,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开展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改造,加强教育培训考试,强化执法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公开力度,专项治理非正常死亡和违规扣押财物等问题。公安民警的执法观念、行为、方式方法发生很大变化,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不断提升。“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在相关机构设置上可以探知。如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已改造完成办案中心9个、办案区72个,其中多就包括醒酒室5间、医疗救助室1间、案情分析室3间。

改进侦查工作模式和机制

    修改后的刑诉法在辩护制度、证据制度、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等方面所做的修改,迫切要求侦查工作进一步向精细化、专业化和规范化转变。如辩护制度和拘留、逮捕后通知家属程序的完善,以及当事人、辩护人对超期羁押等行为申诉权的增设,要求公安机关办案过程更加公开、开放,皇冠体育地听取犯罪嫌疑人和辩护人的意见,广泛接受各界的监督、建议。

    唐斌认为:“只有不断调整、完善侦查工作模式和工作机制,才能适应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需要,跟上国家民主法制建设发展的步伐。”

    为适应新刑诉法带来的新变化,公安机关立足原有工作基础,以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为引子,逐步破题。

    目前,,全市公安机关累计投入1000多万元开展执法场所规范化建设。如建成了督察视频监控系统和审讯录音录像系统。如今,所有基层执法单位都完成了执法场所规范化建设,办理刑事、行政案件均实行同步录音录像。全市76个派出所全部完成办案区物理隔离和功能区划分,执法场所改造工作基本完成,进一步规范了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

    现在,钦州市公安机关实现了网上执法办案,所有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网上流转、网上审核、网上监督。同时,针对各级公安机关在接处警、调查取证、刑事立(撤)案、变更强制措施等方面的执法突出问题,加强排查和整治力度,不断改进办案质量,提高执法办案水平。

提高公安民警侦查办案能力

    要适应好新刑诉法的要求,唐斌认为:“要先武装头脑,懂得清楚,才能干得明白。”

    钦州市公安机关围绕新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深入开展教育培训工作,使公安民警的执法观念得到转变,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诉讼意识得到增强,不断提高民警侦查办案的能力和水平。

    为保证学习培训效果,整个工作系统认真落实了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和晋职晋级法律必训、必考制度,理论中心组的专题法律学习每年不少于10次,一线民警年度脱产执法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经介绍,2012年6月至今,全市公安机关共举办、参加各类执法培训班106期4619人次,每个培训班都将新《刑事诉讼法》的培训纳入其中。

    同时,推行了执法资格等级考试认证制度,组织开展人民警察基本级、中级执法资格考试,目前钦州市已有1800多名民警通过执法资格基本级考试,600多名民警通过中级执法资格考试。通过激励机制,促进民警参加司法考试。目前共有15名民警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

    注重正面宣导的同时,积极引入反面案例教育,开展典型案例教育活动。每年收集、整理、汇编全市公安民警在执法中发生的执法不规范反面典型案例20件,逐案分析执法办案中存在的不规范之处,详细说明正确执法的方式方法,增强了执法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责任编辑:刘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