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体裁衣”忙
——我市司法行政机关积极践行新刑诉法
(“宣传贯彻新刑诉法”专题系列报道之四)
黄 富
万事开头难。但只要努力去干,难也不难。新刑事诉讼法的施行,司法机关面临工作量增加、人手短缺、物力不足等困难。过去9个多月,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积极作为,为落实新刑诉法切实动了起来。
“我们按要求,主要推进监狱刑罚执行、社区矫正、律师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五大方面的工作。一批争取项目已经上报,一批基础设施、人力物力逐步到位,正在努力解决一批瓶颈问题。”日前,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农彦昌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新要求,需要量体裁衣
此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主要内容涉及到司法行政机关主管的监狱刑罚执行、社区矫正、律师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多项工作。修改后涉及司法行政机关职责的新法律规定极为明显。如提出的“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对于钦州而言,加强社区矫正机构力量已经是迫在眉睫。
“结合钦州的实际,我市司法行政机关已经对新刑诉法的施行进行了一次摸底调查。在具体工作落实上,就是不适应的就要改,没有的就要补上。”农彦昌总结了近9个月来的工作总体思路。
按照新刑诉法提出的新要求,确实我市司法行政机关压力很大。如新刑事诉讼法一方面进一步确立了社区矫正制度,明确了对管制、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适用社区矫正,规定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同时对暂予监外执行制度作出了调整,扩大了适用范围;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了法律援助制度,扩大了法律援助在刑事诉讼中的适用范围,明显降低了申请门槛。
就此,我市司法行政机关加大培训宣讲力度,内部重培训,外部重宣讲,力求系统内要先懂新刑诉法,用好新刑诉法,达到“懂法再执法,执法零偏差”。同时,对于实行新刑诉法缺乏的机构、人员、物资等,在调研的基础上,及时向上反映争取尽快解决。
到位才是最好
“对我们工作的要求,以前好比是管一个房间,现在是管两个了,而且要求更专业。”农彦昌对新刑诉法的具体运作进行了形象比喻。如司法鉴定,市本级一直没有专门力量,一片空白,但新刑诉法提出了需要。
对于新刑诉法的施行,农彦昌有着审慎的态度:“由于目前我市司法行政系统目前人员和经费薄弱,难以适应新刑事诉讼法施行这一新形势的要求,将会很大程度上制约新刑事诉讼法施行的预期效果。”
为此,市司法行政机关专门起草了一份皇冠体育:请求解决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司法行政机关人员和经费不足问题的报告,该报告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
如在法律援助方面,新刑事诉讼法大幅度拓宽法律援助适用范围,从之前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可能判处死刑的犯罪案件,扩大到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盲、聋、哑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案件,以及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使法律援助案件呈成倍增长趋势。但目前,我市法律援助中心的规模(人员和经费)确实难以适应新形势要求。因此,壮大法律援助力量已是必须之策。
经了解,在做好原有工作的基础上,市司法局在编制、经费、队伍整合方面提出了多项建议并积极实践,着力抓好队伍建设,打造一支“镇得住坏人,帮得了百姓,管得住自己”的队伍。
困难再大,也要落实到位
今年来,我市法律援助中心依法为被告人指派刑事案件辩护律师数十名,有效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当前面临的一个事实是,新刑诉法施行后的工作量比新刑诉法施行前有所增加。但不可否认的是,法律援助力量“短板”问题也十分明显。
市法律协会秘书长章太春认为:“新诉法的实施 ,是对我们律师的辩护权力有比较大的加强和保障,特别是会见前老大难的问题现在都有比较大的改善。”他在自己所书的《浅谈律师会见制度的完善》一文中提出了建议,其中就包括:“提升司法机关及律师的整体素质。”
对新刑诉法的施行,农彦昌认为:“现在是磨合期之中,还有比较远的路子要走。”
目前,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在宣传法律、培训自身素质先过关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如结合“六五”普法教育,继续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活动,利用各种渠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将刑诉法的宣传作为普法重点内容,进一步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崇法、信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同时,立足于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及加强特殊人群的管理和服务,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切实在社区矫正、社会帮扶等方面积极探索,有效减少了未成年人犯罪以及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的重新违法犯罪。这一点,钦南区的工作走在了全市前列。(责任编辑:刘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