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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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年1月21日在钦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2025-02-18 3638次浏览 来源:钦州人大网 分享: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4年工作回顾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皇冠体育: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忠诚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办理各类案件6219件,办案总量同比上升8.16%,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1项工作获最高检通报表彰,36项工作(集体或个人)获全区性表彰;1件案件获评最高检典型案例,16件案件入选全区典型(精品、优秀)案例。5项工作在全区检察机关相关会议上作经验介绍;涌现广西三八红旗集体钦南区检察院、广西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志愿者潘雪英、广西检察机关个人二等功李丽丹等先进集体和个人。

一、突出政治统领,筑牢检察忠诚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统一,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主动向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党组请示报告重大事项46次,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守好检察意识形态阵地。

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围绕六大纪律进行集中学习和研讨29次,结合清廉机关建设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制定21项措施推进自我检视问题整改到位,提升检察人员的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从严抓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检察人员主动记录报告有关事项261件。

深化党建与业务融合认真组织实施基层党建五基三化化年行动,把党建工作更深更实融入到检察履职全过程各环节。打造坚强战斗堡垒,持续强化星级党支部、四强党支部建设,市检察院机关第二党支部、第七党支部荣获市直机关五星级党组织称号。打造党建精品示范典型,持续深化党旗领航·检徽闪耀党建品牌和一支部一品牌建设,钦南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党支部守护晨星 静待花开事例获广西检察机关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十佳典型事例。

二、坚持服务大局,履行检察职责

以高质效检察履职自觉融入和服务中心大局,为钦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作用,批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9201452人、起诉20963190人。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起诉邪教组织犯罪19人,起诉各类走私、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228。市检察院与军事检察机关、海警机构等联合会签军地协作工作意见,公益诉讼检察保障国防军事设施和行动安全。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起诉涉黑案件134人。严惩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依法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起诉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575人。起诉一起海上跨国走私冰毒998.28公斤特大毒品案,有效打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

服务向海图强开放发展。主动履职融入平陆运河建设,稳妥办理涉运河刑事犯罪案件1546人。灵山县检察院办理邱某某等人涉运河敲诈勒索案,化解矛盾保障国家重点项目推进,入选广西检察机关检察护企典型案例深化派驻自贸区钦州港片区检察室实质化运行,与片区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对重点企业实行网格化、融入式服务。以检察之力守护海洋生态环境,起诉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等犯罪27人,办理涉海洋生态保护公益诉讼案件5件。钦南区检察院办理涉茅尾海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系列案,督促行政机关协调多方投入资金1300多万元进行治理,有效保护了茅尾海生态环境,相关工作经验先后被《经济日报》《法治日报》等媒体宣传报道。

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扎实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起诉串通投标、强迫交易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342人,追赃挽损超3100万元;部署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检察监督小专项,针对以贿赂方式谋取交易机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制发检察建议2件,助力营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加大企业内部贪腐案件惩治力度,起诉企业高管、财务等关键岗位职务犯罪4,起诉公司实控人、高管背信损害公司利益犯罪23人,推进企业持续优化管理。钦南区检察院起诉唐某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并督促追缴涉案赃款380多万元,助力挽回某上市公司经济损失约1700万元。依法规范开展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检察监督工作,25名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获批外出生产经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起诉侵犯商业秘密、商标注册权等犯罪45人。

做实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扎实开展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抓实初信初访调处,推行精准分流转办,实行信访事项案件化办理,接收群众控告申诉1157件,“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者结果答复均达100%落实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制度,两级检察院院领导包案83件、接访下访251次。加强涉检矛盾纠纷常态化排查化解,对重大案件采取一案一专班、层级联动、帮扶救助等工作措施,防止矛盾激化升级、风险外溢上行。市检察院、灵山县检察院两级联动化解一起涉法涉诉集体赴邕上访案,有效防范化解涉稳风险。

三、践行司法为民,传递检察温暖

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运用检察力度提升民生温度

依法维护特定群体权益。当好护薪人,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48件,帮助137名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100多万元。钦北区检察院办理的29名农民工被拖欠工资案,多措并举促成诉前和解,所欠38万余元工资得以足额支付。为群众办好事,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78件,救助困难妇女、儿童130人,浦北县检察院办理的2起国家司法救助案获评广西检察机关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国家司法救助优秀案件。把群众事办好,关注残疾人、老年人群体的出行需求,针对重点路段、区域无障碍设施建设不符合工程建设规范等制发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15件,助力出行无

办好群众身边每一个小案守护舌尖上的安全,起诉走私牛肉等冻品犯罪41人,开展农村饮用水安全、食用农产品违规使用生鲜灯等公益诉讼检察小专项,立案91件。钦北区检察院针对第二类精神药品监管漏洞立案监督15件,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辖区308家零售药店签订规范经营特殊管理药品承诺书。守护医保基金安全,浦北县检察院构建违规报销医保基金类案监督模型,督促主管部门追回违规报销的医保基金8万元,入选广西检察机关精品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守护个人信息安全,起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3人。钦南区检察院针对已公开司法文书不当披露个人信息问题制发检察建议,助推公民个人隐私保护。守护生态环境安全,起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91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2件。浦北县检察院针对辖区内松材线虫疫情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件,推动行政机关砍伐销毁患虫松树超15万株、清理面积5万余亩。

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255325人。持续推进未成年被害人综合救助,对74名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牵头开展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制发督促监护令61份,促推92名罪错未成年人回归社会。推进未成年人案件源头治理,构建数字画像涉未成年人卖淫案件类案监督模型,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治娱乐场所管理、控辍保学、监管监护等问题。深化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联合群团组织会签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合作协议。加强法治教育,深化检校联动,开展法治宣讲260余场,覆盖20万余人。灵山县检察院创建的县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入选广西检察机关优秀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实践基地

四、加强法律监督,彰显检察担当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提质增效。充分履行反腐败检察职责,起诉职务犯罪23人,其中原厅处级干部7人。制定《皇冠体育:开展命案捕诉一体试点工作的办法》,强化司法机关协作配合,提高命案办理质效。与公安机关联合部署开展四个一专项行动,清理四类案件”392件,推动刑事案件办理规范高效。深化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市检察院提请抗诉的石某某故意杀人案获评广西检察机关精品优秀刑事抗诉案件。强化出庭公诉能力建设,钦南区检察院办理的刘某某受贿案获评广西检察机关优秀公诉庭案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深化派驻+巡回检察机制,针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严重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212

检察侦查稳步推进。依法稳慎开展检察侦查工作,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3人,侦查终结4人。落实审查+调查+侦查三查融合办案机制,完善内部线索移送管理。全面履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侦查职能,经自治区检察院批准,市检察院依法立案侦查的某市看守所民警卢某诈骗案,诈骗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起诉后被判处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获评广西检察侦查典型案例。坚持办理一案治理一域,办理该案中发现看守所监管、教育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辖区看守所全部整改到位。

民事检察更为精准。办理生效裁判、审判程序、执行活动等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362件,同比上升43.65%,提出监督意见11件。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民事提请抗诉案件,经自治区检察院提出抗诉后获改判,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300多万元。开展涉征迁款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小专项、市场主体恶意注销检察监督小专项,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48件,同比增长17%帮助申请执行人追回执行款428万元,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持续加大对社保领域虚假诉讼查办力度,对一起骗取一次性补缴养老金虚假诉讼案依法提出抗诉。

行政检察规范推进。以行政诉讼监督为重心,依法办理行政监督案件760件,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14件。创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模型,针对行政机关怠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问题提出检察建议25件。扎实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对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处罚检察意见461人,推动行政机关给予违法行为人处罚175万余元,补植复绿2.8万余株,着力解决不刑不罚、应罚未罚等问题。浦北县检察院办理的叶某涉嫌滥伐林木罪相对不起诉行刑反向衔接案,获评广西检察机关行政检察行刑反向衔接典型案例。

公益诉讼检察不断做优。做实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办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25件,制发检察建议158件,均在诉前有效解决公益损害问题。依法稳妥拓展新增办案领域,办理涉安全生产、妇女权益保障、公共安全等公益诉讼案件113件,同比增长39.5%,全方位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浦北县检察院积极探索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针对特种设备叉车安全隐患问题立案13件,促使38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全面整治。探索建立跨区域共建互助机制,市检察院与相邻省份市级检察机关签订《中华白海豚保护检察联盟共建协议》《保护湿地红树林联盟共建协议》,凝聚检察力量解决跨区划、跨流域综合治理难题。

五、强化自身建设,锻造过硬队伍

扎实推进检察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不断夯实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根基。

加强素能建设。一体推进检察机关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持续推行领导干部上讲台、检察官教检察官等传导式教学模式,组织分层分类培训15438人次。坚持实战实用实效导向,举办全市检察机关年轻干部素能提升专题培训班,广泛开展庭审观摩、技能比武等实战化岗位练兵,1人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巡回检察人才库成员,3人入选广西检察机关涉外法治人才库成员,1人获评广西控告申诉检察业务能手称号。

注重三个管理贯彻落实最高检针对业务考核体系一取消三不再部署要求,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聚焦数据准以责促管,常态化开展数据监管,实现问题日清零。聚焦办好案以质促管,坚持态势研判一体化、流程监控实质化、案件质量评查常态化,提升案件办理质效。聚焦落实司法责任制以评促管,把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作为检察官入额、退额、遴选以及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1名检察官开展广西首例检察官追责惩戒。

夯实基层基础。树牢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协助组织部门选拔7名优秀年轻干部担任基层检察院副检察长,优化基层检察队伍结构,市检察院选优配强领导班子做法入选新时代广西检察队伍建设创新典型案例,获最高检《检察政治工作情况》刊发推介。深化基层检察院定点联系和对口指导机制,一基层检察院脱薄摘帽。

深化数字赋能。完善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数字检察整体架构,自主研发15个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14个模型在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管理平台推广应用,1个模型在全国检察机关普通犯罪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汇报演示活动中交流展示,2个模型获广西检察机关数字模型应用场景暨数字分析技能大赛一等奖。推进空壳公司治理”、“执行终本案件失信限高场景应用,办理法律监督案件212件,制发检察建议68份。

六、自觉接受监督,提升检察公信

深化检务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改进检察工作。

依法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市检察院专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行政检察工作,凝聚公正司法、依法行政整体合力。认真落实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意见和决议,办理人大代表建议2件、答复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报告意见建议14件。丰富联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形式,走访人大代表24人,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视察调研、公开听证、检察开放日等活动106人次。

虚心接受履职制约监督。持续落实党组与驻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会商制度,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公正高效廉洁运行。推动府检联动、监检衔接、法检交流会商、侦查监督与协作等机制常态化运行,积极构建高水平协作配合关系。推动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市检察院法律监督紧密衔接、有机融通,对超法定期限办理的刑事案件开展专项监督,共同提升执法司法质效。

广泛接受社会舆论监督。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189人次。深化检务公开,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4300件、各类检察工作资讯和报道4700。尊重维护律师执业权利,接待申请阅卷1372人次,提供电话、网络平台咨询2883件次。

位代表,过去一年全市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大力支持,离不开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各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检察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仍需提升,服务大局、检察为民还需进一步创新思维、完善举措;二是监督不全面、不深入问题依然存在,监督能力、监督质效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检察机关基层基础建设还需持续强化,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仍有待完善。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2025年工作安排

2025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关键之年,也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市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皇冠体育: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九次全会和市委六届十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坚持从政治上着眼、法治上着力,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为主线,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钦州篇章提供更加有力检察保障。

一、坚持党的领导,以更高站位强化政治统领

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和检察改革全过程,切实做到检察工作方向由党指引、检察工作原则由党确定、检察工作决策由党统领。持续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不断健全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机制。

二、坚持对标大局,以更优履职深化服务保障

聚焦高质量发展,积极参与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持续加强对民企内部腐败、涉企挂案、跨区域涉企办案等法律监督,助推平陆运河经济带、自贸区钦州港片区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聚焦社会大局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自觉融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执纪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聚焦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三、坚持聚焦办案,以更实举措加强法律监督

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持续加大虚假诉讼监督、民事执行监督工作力度。着力解决起诉期限等法律适用造成的诉讼程序空转问题,更好推动涉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加强检察建议与提起诉讼的衔接,敢于通过的确认维护公共利益。坚持依法稳慎、务必搞准,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办理。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加强对电竞酒店、酒吧违规接纳、容留未成年人问题的治理。发挥检察建议助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用,提升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办复效果。

四、坚持夯实基础,以更大力度抓好自身建设

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检,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完整准确执行三个规定。完善司法责任制,加强检察权运行内部制约。健全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和质量管理机制,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深化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加强基层政治、业务、队伍、管理、保障等建设。深入推进数字检察战略,以科技赋能法律监督。

各位代表,潮涌风劲正当时,不待扬鞭自奋蹄。新的一年,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决策部署上来,全面落实本次会议决议,解放思想、创新求变,向海图强、开放发展,实干为要、创新为魂,用业绩说话、让人民评价,为钦州加快建设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高品质生活的滨海运河城市,更好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钦州篇章贡献检察力量!

 

 


《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最高检党组提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通过检察履职办案,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做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

2.公益诉讼检察: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4个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018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制定相关法律时,在原有4个诉讼法明确列举的领域之外,通过单行法增设英雄烈士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农产品质量安全、妇女权益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文物保护等11个领域。

3.“第一议题制度:是指聚焦政治建设,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作为党委(组)会、理论中心组学习、支部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及其他党内重要会议的第一议题,第一时间组织传达学习。

4.清廉机关建设提质增效三年行动:2024年年初,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印发《清廉广西建设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并召开部署会,对清廉广西建设进行部署推进,坚持分单元分行业分领域持续推进清廉广西建设。20246月,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印发《钦州市清廉机关建设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明确实施凝心铸魂、强基固本、示范引领、优质服务、文化育廉五大工程,开展廉润机关·清风护航行动,推动清廉机关建设全面提质增效。

5.“三个规定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皇冠体育: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三个规定明确,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以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办案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司法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因不明情况或者其他原因在非工作时间或非工作场所接触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应当在三日内向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6.“五基三化五基指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制度、基本保障;三化指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近年来持续开展基层党建五基三化攻坚年、提升年、深化年行动,旨在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全面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为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7.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方式。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职权,可以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将采纳检察建议的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主要包括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和其他检察建议。

8.“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是最高检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及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皇冠体育: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而发起的一项行动。该行动的主要目的是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加平等和有效的法治保护,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以助力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自20242月至12月,围绕严惩破坏公平竞争领域犯罪、严惩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14项重点工作举措在全国四级检察院展开。

9.“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根据党中央部署,决定20241120255集中开展为期半年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工作202411月,中央政法委召开专题会议,提到在各级党委领导下,政法机关要深入开展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随后,最高检、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检察院、市委政法委也部署开展此项工作,主要包括坚决依法从重从严惩治重大恶性犯罪、全面排查检察环节矛盾风险、着力加强法治化实质性化解、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加强民生司法保障五项重点工作。

10.“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是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的一项旨在保护民生、维护公平正义的系列活动。该行动旨在通过法律监督和司法保护,解决民生领域的热点问题,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0242月至12月,围绕就业、食药、社保等民生热点以及劳动者、消费者、妇女等重点人群,聚焦一个地区、一类人群、一个行业等突出问题,重点加强民生司法保障,运用法治力度切实提升民生温度

11.支持起诉: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依法履职后合法权益仍未能得到维护,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较弱提起诉讼确有困难或惧于各种原因不敢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协助申请法律援助、协助收集确有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起诉所必需的证据、协助申请缓减免交案件受理费、引导和解、向人民法院提出《支持起诉意见书》等方式支持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单位和个人起诉。

12.司法救助: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13.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主要涉及司法活动中对未成年人的共性保护要求、特定类型民事案件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刑事案件中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对涉罪未成年人的保护四个方面。这些保护措施旨在确保未成年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同时考虑到他们的心理和生理需求。

14.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2024918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研讨会,要求坚持宽严相济、加强综合治理,全面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惩治工作。20241030日,团中央、最高法、最高检和司法部联合印《皇冠体育:加强新时代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意见》。2024126日,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印发《广西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在广西开展为期1年的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主要包括全面精准摸排、抓实源头预防、落实分级矫治、坚决依法惩处、深化综合治理、注重关爱救助、加大综合保障七大重点任务。20241230日,钦州市委政法委印发《钦州市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此项工作。

15.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主要包括检察机关委托社会上具有专业资质和能力的社会组织为涉罪未成年人和未成年被害人提供专业化服务;社会参与为未成年人提供包括物质性支持、陪伴性支持和精神性支持等服务;对涉罪未成年人和未成年被害人区别保护,确保保护的重点分别放在感化、教育和避免再犯罪上,以及完全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法律和社会支持。这个体系的价值主要体现在贯彻保护未成年人的方针和原则、满足未成年人教育矫治的现实需求、落实未成年人特别程序等方面。通过这种多元化的社会支持,未成年人可以更好地回归社会,减少再次犯罪的可能性。

16.捕诉一体:是指检察机关将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两项职权统归于同一主体行使。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由同一名检察官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完成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以及出庭公诉等职责。这种机制旨在提高办案效率,打破传统多人接力办案模式,有利于司法责任制的落实,并便于检察官全面掌握案件情况。

17.“四个一专项行动:是指钦州市人民检察院、钦州市公安局联合对以下四类案件开展的专项清理活动:2023年监督立案后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或审查起诉的案件,2023年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和退回补充侦查后一直未重报的案件,2023年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或者审查起诉的案件,截至202312月底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后超过两个月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未羁押的审查起诉超过6个月未作出处理决定的案件

18.“派驻+巡回检察工作机制:人民检察院根据检察工作需要,可以在监狱、看守所等场所设立检察室,行使派出它的人民检察院的部分职权,也可以对上述场所进行巡回检察。实行派驻检察和巡回检察相结合的检察方式,简称为派驻+巡回检察机制。

19.检察侦查:包括直接侦办司法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机动侦查和自行补充侦查三方面内容。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调查或侦查的,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20.抗诉:检察机关对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一种方式,具有启动审判程序的法律效力。检察机关认为法院第一审或者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提出抗诉;认为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或者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21.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是指为获取非法利益或者规避法定义务,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等单方或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使人民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支付令等法律文书,侵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扰乱司法秩序、损害司法公信、破坏社会诚信的行为。

22.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既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又不自动履行确定的义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对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行为进行受理、审查、裁定和实施的活动进行法律监督,既要监督法院对非诉执行案件的受理、审查、裁定和实施等司法行为,又要监督纠正行政机关的行政违法行为,包括不依法申请执行、不实施法院执行裁定以及行政行为本身违法等。

23.行刑反向衔接: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及时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并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24.“三个管理即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是检察机关推进现代化管理的重要方面,旨在提高管理效能和办案质量。业务管理主要关注检察业务的宏观方面,包括理念引领、制度规范和业务分析,强调的是全局视角,确保检察业务发展的正确方向,以高质效履职办案为载体服务于大局和人民。案件管理是业务管理的核心和基础,重点促进检察权公正、规范、高效、廉洁运行,旨在解决履职办案中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突出问题,确保权力与责任对应、放权与管权统一、管案与管人结合。质量管理贯彻于业务管理和案件管理的全过程,目的是提升检察产品的品质,侧重于结果和过程方面的品质监控,通过目标设定、源头管理、过程管控、检查评查、纠正改进等方式严格把控产品质量,促进检察办案在程序上更加规范、效率更加及时、结果更加精准,使检察产品能够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25.“一取消三不再202410月,最高检先后召开检委会、党组会,决定取消一切对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这一决策被称为一取消三不再。其不是取消所有考核,更不是不要管理、放任躺平,而是要优化、转变管理模式,切实、真正把检察管理从简单的数据管理转向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和质量管理上来。

26.数字检察:是指在数字中国建设整体规划下,充分、深度运用大数据,最大限度释放数据要素价值,促进检察办案更加公正、检察管理更加科学、检察服务更加精准,其根本是赋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

27.涉企挂案是指对涉企犯罪嫌疑人没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等强制措施,公安机关自立案之日起超过二年没有移送审查起诉、依法作其他处理或者撤销案件的,或者对涉企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在解除强制措施后超过一年没有移送审查起诉、依法作其他处理或者撤销案件的,经人民检察院通知撤销案件而没有及时撤销案件的,以及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法院审判阶段超期未办结的案件。

(责任编辑:冯国旭 吕东旭 梁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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