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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立法这十年?“十人谈”⑤|宋彩明:在养犬管理立法中履职尽责

2025-08-12 1011次浏览 作者:宋彩明 来源:钦州人大网 分享:


作者(左一)到那彭中心校开展民族团结和地方志文化进校园活动。何伟杰


到钦南区黄屋屯镇屯显村调研镇村史志文化建设情况。陆燕 摄


到海诺尔公司调研垃圾分类和处理情况。何伟杰 摄

 

在养犬管理立法中履职尽责

宋彩明

 

2025年是钦州行使地方立法权的第十年,作为参与多部地方性法规制定的立法专家和基层人大代表,我见证了钦州地方立法从“破冰”到“深耕”的全过程。特别是领衔推动《钦州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落地的经历,让我对“开门立法”、“立法为民”有了更真切地体会,这正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基层治理中的生动实践。

2020年,《钦州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草案)》因内容分歧较大暂缓审议。这几年我在基层调研时发现,随着城市养犬数量增多,犬只扰民、伤人问题越来越突出,群众对规范管理的呼声越来越高。例如钦南区向阳街道的居民反映,小区里时常出现遛狗不牵绳、犬只随地大小便、半夜扰民等问题,引发邻里纠纷。

2024年,我牵头提出恢复审议这部法规草案的建议,很快得到市人大常委会的重视,草案不仅恢复审议,还被列入年度立法计划。之后我多次参加调研、专题审议和立法论证会,结合基层实际提了不少建议。如明确部门职责、规定可养犬数量和品种,细化学校、医院等禁入场所,遛狗时规范使用绳套、嘴套和清理粪便等具体内容。令人欣喜的是,大部分建议都被采纳进了法规。

参与立法时,市人大对争议焦点的“小快灵”处理很有启发。比如个人养犬数量,从“每户限养一只”调整为“不超过两只”,还设置了幼犬处理缓冲期;禁养犬种采用“名录动态管理”;对导盲犬、辅助犬区别管理。这些调整既考虑了爱犬人士的合理诉求,又保障了公共安全和环境卫生,透着立法的温度和智慧。这背后,正是钦州立法坚持的“问题导向”和“民生本位”,是小切口立法的“钦州智慧”。

这部法规从暂缓到恢复审议,说到底是尊重民意。从部门起草到大家参与,体现了治理重心下移。从刚性管制到柔性引导,反映了城市治理的进步。作为亲历者,我深刻感受到,钦州立法始终抱着“立良法促善治”的初心,把立法过程变成凝聚共识、化解矛盾、推动治理的平台,真正做到了为民立法。

 

(作者是市人大代表、钦南区地方志办主任)

 

 

(责任编辑:冯国旭 吕东旭 梁晶晶 谭乃豪,特约编辑:刘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