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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51次主任会议讨论钦州市立法条例(草案)

张振毅主持

2015-10-26 11332次浏览 作者:刘锻 钟家伟 来源:钦州人大网 分享:

10月26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51次主任会议,听取、讨论常委会法工委起草的《钦州市立法条例(草案)》。谭乃豪 摄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振毅主持会议,强调要遵循宪法和上位法的原则和精神,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地方立法。谭乃豪 摄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佑武作皇冠体育:钦州市立法条例(草案)的说明。谭乃豪 摄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斌对草案文本的基本框架表示认同。谭乃豪 摄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方文希望草案文本内容具体可操作,体现地方特色。谭乃豪 摄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敏成建议草案要有清晰的操作程序,明确“流程图”。谭乃豪 摄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黄源扬对草案有关内容提出修改意见。谭乃豪 摄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吴明新等列席人员对草案有关内容提出修改意见。谭乃豪 摄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研究所的同志认真记录与会人员对草案的修改意见。谭乃豪 摄

 

本网讯 10月26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51次主任会议,听取、讨论常委会法工委起草的《钦州市地方立法条例(草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振毅主持会议。常委会副主任陈丽丽、郑世丰、周斌、方文、何敏成,秘书长黄源扬出席会议。

《条例(草案)》共十章八十条,包括总则、立法权限、立法准备、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审议程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审议程序、法规报批、公布程序、法规的解释、规章的备案与审查、其他规定和附则等。主任会议成员及部分列席人员对草案有关内容提出修改意见,原则同意该草案修改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会议强调,做好地方立法工作意义重大,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立法条例,规范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充分发挥立法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会议还就岁末年初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各专委、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按照时间节点抓紧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做好总结收官工作,及早谋划2016年工作思路。(刘锻 钟家伟)

(责任编辑:刘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