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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权立好法 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2015-08-10 17331次浏览 作者:张振毅 来源:钦州人大网 分享:

皇冠体育:副主任 张振毅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我市自2015年8月1日起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此为标志,钦州法治建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百舸争流,奋楫者先”。去年,中共钦州市四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共钦州市委员会皇冠体育: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钦州法治建设的意见》,强调要及时做好行使立法权准备工作。市委、市政府及其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勇于担当,果断决策,早谋划、早部署、早安排、早行动,积极推进各项筹备工作。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肖莺子深谋远虑地提出钦州的立法规划设想项目,指明立法方向。市政府唐琮沅市长第一时间内主持召开编委会会议研究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设立立法机构、核定人员编制等关键事项。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丛和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唐云舒及时帮助解决筹备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及问题。市委、市政府其他领导也结合各自的分管工作提出相应的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四届五次全会决定和彭清华书记皇冠体育:设区的市行使好地方立法权的指示精神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具体指导下,高效推进立法能力建设、立法议题调研和制度建设等各项具体工作。市政协黄若萍主席等政协领导组织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为钦州的立法项目建言献策。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单位,按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要求,对设立机构、核定编制、立法人员调配招录引进和请示件报批等事项办理,争分夺秒,加班加点,一路绿灯,全力支持。在跨越两年的准备中,我们按照自治区人大提出的八大方面的“规定动作”,准备各类汇报和申报材料达183页之多。

好风凭借力。比起申报工作收获的经验,最珍贵的是今后的行动。我们充分认识肩负的重大责任,务必扎扎实实地做好地方立法工作。

第一,坚持党的领导,确保立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地方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与体现人民意志的统一、坚持地方特色与国家法制的统一、坚持法规原则性与可执行性的统一、坚持立法理念与立法效果的统一。要健全市委领导地方立法工作的制度和程序,健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导地方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

第二,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原则,牢牢把握立法定位。要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市直各单位、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下,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原则,突出重点,突出特色,依法依规,积极作为,紧紧围绕城市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合理安排立法项目,不断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前瞻性、可操作性,确保立法开好局、起好步,使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既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又切合钦州实际,发挥立法引领推动作用,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坚持以人为本,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针对前期申报工作期间列入立法规划设想的《钦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钦州市坭兴陶土保护条例》《钦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钦州市文物保护条例》《钦州市旅游资源保护条例》《钦州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条例》等六个立法项目,继续征求专家学者、公职律师、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外人士、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多种渠道扩大地方立法权的民主性和公众参与度,把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相结合,确保地方立法解决实际问题,维护百姓利益,实现预期目标。

第四,坚持抓好立法队伍能力建设。立法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较高的专业水平。立法人员的素质高低对立法质量有着直接的影响。目前,我们正在着手解决这方面的问题。一是以设立的立法机构为平台,把好立法人员准入关,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择优录取,把那些政治强、作风正、有激情、业务基础扎实的人员充实到立法队伍。二是加大学习培训力度。三是完善立法工作制度和规范。四是建立健全立法工作保障机制。

风正一帆悬。我们必将探索出一条既符合上位法要求又具有钦州特色的立法之路,收获和谐发展科学发展的硕果。

(责任编辑:刘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