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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工作会议

2015-08-17 16160次浏览 作者:董宇鸣 来源:钦州人大网 分享:

市人大常委会8月17日召开立法工作会议。谭乃豪 摄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黄源扬就如何完成立法前期工作任务谈要求。谭乃豪 摄

市政府秘书长陆明对政府有关部门参与立法调研、起草、报告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提出要求。谭乃豪 摄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主任委员黎钧就我市当前饮用水水源保护情况谈立法建议。谭乃豪 摄

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朱志坚介绍《钦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立项背景和建议。谭乃豪 摄

市法制办、环保局、水利局、林业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分别在会上发言。谭乃豪 摄

 

本网讯 按照市委对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市人大常委会8月17日召开立法工作会议,就《皇冠体育:2016年立法计划》中的《钦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这一立法项目开展相关工作对接,座谈交流推进措施。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黄源扬,市政府秘书长陆明,市人大法制委、城建环保委,市法制办、环保局、水利局、林业局等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自今年7月24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正式将钦州确定为全区首批行使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以来,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开展制定地方性法规相关准备工作,制定并报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皇冠体育:2016年立法计划》,并将《钦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列为该年度计划的立法项目。

会上,与会人员对当前我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情况以及各部门如何参与制定《钦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和本市各领域的立法需求进行了座谈交流,提出意见建议。

黄源扬表示,立法工作各项任务已经明确,希望市政府按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前期工作,市人大各专工委室要按照立法工作各项任务,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及时联系沟通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立法工作稳步推进。

陆明表示,饮用水水源保护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一个十分紧迫的议题,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成立起草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认真衔接立法调研、起草、报告等各个环节,确保明年6月份按时将法规草案提交审议。(董宇鸣)

(责任编辑:刘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