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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正启航

——2015年人大工作巡礼?立法工作篇

2016-02-22 7973次浏览 作者:杨青 董宇鸣 来源:钦州人大网 分享:

“十二五”圆满收官,2015年带着不平凡载入史册:钦州成为全区第一批获得地方立法权的设区的市。

去年8月1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可就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三个方面制定地方性法规。

立法工作新纪元一经开启,市人大常委会一系列工作会议、座谈会、论证会,专题调研和培训陆续展开……透过时空光影,每一步都是走在法治钦州建设道路上的坚实足迹。

 

敢争,地方立法势在必行

 

百舸争流,奋楫者先。钦州市皇冠体育: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前瞻性、全局性的思考,早已开始。

2014年,市委四届五次会议通过《中共钦州市委员会皇冠体育: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钦州法治建设的意见》,强调要及时做好行使地方立法权准备工作。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肖莺子担任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并提出钦州的立法规划设想项目,指明立法方向。市长唐琮沅第一时间内主持召开编委会会议研究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设立立法机构、核定人员编制等关键事项。市委、市政府、市政协其他领导也结合各自的分管工作提出相应意见建议,共同为立法申报工作创造条件。各单位按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要求,一路绿灯,全力支持。

地方立法势在必行,市人大常委会谋定而争,敢做善成。在两年的准备中,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八大方面的“规定动作”,争分夺秒,加班加点,准备各类汇报和申报材料达183页之多,并积极开展立法准备工作,在广西设区的市中,钦州市第一批获得立法权。

 

实干,扎实推进地方立法

 

地方立法权来之不易,如何行使好立法权,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而言意味着压力和挑战。

新《立法法》颁布以来,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开展立法调研,全面了解立法需求,召开立法论证会、座谈会22次,广泛听取并收集法学界人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外人士以及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380余条,不断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为法规的起草和完善提供有力支持。

立法,首先要懂法。培训立法队伍,形成立法能力,确保立法质量,由此成为市人大常委会的一个工作重点及重要任务。

以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和法制研究所为主角,机关全体人员参与的专题培训大幕就此拉开,常委会组织人员先后参加全国人大、自治区人大的3期立法工作培训班,并在每次培训后将授课内容整理成文字资料印发全体同志共同学习。此外,还要求各委室分别组织学习讨论和干部自学,还将2015年全市人大理论研讨会的主题确定为“如何发挥人大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通过一系列工作,为强化立法能力奠定基础。

为行使好地方立法权,市人大常委会根据立法法的规定,起草了我市第一部地方性法规——《钦州市立法条例(草案)》,将提交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审议。这部法规是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10余次审稿会进行修改完善并提交常委会会议两次审议而得,其背后凝结的心血不言而喻。

 

进展,法治钦州在加速

 

立法,究竟该立什么样的法?

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原则,立足钦州实际,突出地方特色,积极开展立法调研,全面了解立法需求,紧紧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合理安排立法项目,不断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前瞻性、可操作性,确保立法开好局、起好步,使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既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又切合钦州实际,发挥立法引领推动作用,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在立法计划实施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多次深入市直部门及县区、乡镇调研了解立法需求和群众立法愿望,根据调研征求到的意见综合,将《钦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和《钦州市坭兴陶土保护条例》正式列入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以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和我市坭兴陶土保护利用。与此同时,立法专家顾问库和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建立进入立法工作“周期表”。《钦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钦州市文物保护条例》也被纳入了立法规划设想,人大主导立法的体制机制正逐步形成。

市政府法制办积极配合,主动作为,为钦州地方立法忠实履职。

过往皆为经验,今后行动最为珍贵,市人大常委会正努力探索一条既符合上位法要求又具有钦州特色的立法之路,主动适应改革发展形势需要和人民群众期待愿望,助推钦州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责任编辑:刘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