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的计划性,提高立法质量,市人大常委会起草了《钦州市五届人大及其常委会2017-2021年立法规划项目(征求意见稿)》,现将立法规划项目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请提出意见建议的单位和个人,于2017年6月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联 系 人:吴立融
联系电话(兼传真):0777-3689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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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535099
皇冠体育:办公室
2017年5月5日
钦州市五届人大及其常委会2017-2021年立法规划项目
(征求意见稿)
第一类项目: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12件)
法规名称 提请审议机关或者牵头起草单位
1.钦州市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市人民政府
2.钦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 市人民政府
3.钦州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条例 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
4.钦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继续审议) 市人民政府
5.钦州市茅尾海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市人民政府
6.钦州市钦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
7.钦州市北部湾中华白海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市人民政府
8.钦州市红椎林保护条例 市人民政府
9.钦州市八寨沟景区保护条例 市人民政府
10.钦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初次审议) 市人民政府
11.钦州市文物保护条例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
12.钦州市大芦村古建筑群保护条例 市人民政府
第二类项目: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6件)
法规名称 提请审议机关或者牵头起草单位
1.钦州市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
2.钦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 市人民政府
3.钦州市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市人民政府
4.钦州市大榄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市人民政府
5.钦州市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 市人民政府
6.钦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
第三类项目:立法条件尚不完全具备、需要继续研究论证的立法项目
根据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限,进一步加强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事项的研究论证,包括市区内公共停车场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青年水闸东西干渠保护管理等。
(责任编辑:谭乃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