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祥心
“程序严谨,操作规范,言必称法,行必依法”,这是对各级人大工作一个基本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专门对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内容范畴、议题确定,以及视察调研、专项工作报告形成和报送、报告人、审议意见交办等方面作出明确的程序性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条例》(以下简称听审报告条例)对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相关规定、程序具体和细化,进一步增强了工作的可操作性。
近日,结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笔者再次对监督法和听审报告条例进行逐字逐句认真学习,有一种豁然开朗的感觉,也发现了我们工作中的短板:
一是议题确定欠科学。监督法第二章第九条明确规定了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议题确定的六个方面途径,听审报告条例第五条中,进一步明确了专门委员会、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负责信访工作的部门对议题建议征集的相关职责,以及征集的时间。从我市近年来的实际操作情况来看,基本遵守了有关规定,但一些选定的议题太宽泛,缺乏有力抓手和切入点,影响了监督效果。
二是程序不够规范。集中表现在未能严格落实几个关键的时限规定上。听审报告条例规定,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四十五日前,主任会议组织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视察、专题调查研究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各方面对该项工作的意见汇总,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三十日前交“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常委会举行会议的二十日前,“一府两院”的办事机构将专项工作报告送交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机构征求意见;报告修改后,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十日前送交常委会;常委会举行会议的七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印发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常委会会议闭会后的七日内,办事机构应当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汇总整理形成审议意见,交由报告机关研究处理;“一府两院”应当在三个月内将对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向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由于种种的原因,这些规定时限大都没有得到严格落实,这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督工作的质量。
三是主动监督意识不够强。对比目前我们的工作实践,以下几个环节需要进一步加强:首先是办事机构将视察、专题调查研究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各方面的意见汇总,交“一府两院”研究处理环节做得很少;其次是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机构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提意见环节,基本上是走形式,“一府两院”报告质量不高;再者是在对“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常委会审议意见报告上,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机构极少把关,一些报告甚至出现撇开审议意见“自由发挥”的现象,没有针对审议意见进行回应。最后,是专工委室办对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跟踪督办不够,一些议题直到审议意见交办满一年后才跟踪。
四是监督工作情况向社会公开不够。听审报告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办事机构应当在常委会会议结束后十日内,向本级人大代表通报常委会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和作出的决议,并通过常委会公报、网站或者其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在这方面,我们目前对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公布比较及时,而对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的公布则不够及时,大都安排在每年的例会参阅材料上,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情况向社会公开的时效性离人民群众的关注需求还有一定差距。
“往者已往矣,来者犹可追”。新形势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新作为,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对照我们目前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如何提高监督质量,笔者认为必须突出做好以下几点:
(一)加强监督法、听审报告条例学习宣传,进一步推动普法深化。要通过邀请专家举办讲座、开展专题研讨等方式,加强对各级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培训,在利用电视、报刊、标语等途径的同时,利用互联网+等现代网络技术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监督法、听审报告条例,增强监督工作效果的思想基础和社会基础。
(二)充分发挥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把关定向作用,进一步推动选题工作科学化。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确定每一年的监督工作议题,要改变过去泛泛研究的做法,各专工委室办主要领导在会上要对一年的监督议题安排作专题说明,重点说明议题建议的征集情况、筛选情况,以及对议题安排的考虑、重点着眼解决什么问题、计划实现什么目标、达到怎样的监督效果等。在此基础上,经过充分论证、各方权衡,最后研究确定常委会每一年的监督工作议题,从而确保议题选定工作的科学化。
(三)严格落实各环节时限规定,进一步推动工作程序法定化。一是要强化守法意识。二是要提高材料质量。三是要提高办文效率。例如对调研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常委会审议意见等不同的办文,应该针对不同的要求制定不同的流程、不同的把关程序。同时,要对办文每一流程程序的时间作出具体硬性规定,以确保监督法、听审报告条例规定的时限得到贯彻落实。
(四)制定责任落实细则,进一步推动追究责任严肃化。一方面,要研究制定具体规定,进一步强化专工委室办的“两个责任”,即是对上常委会会议材料指导把关的责任,以及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督促落实责任。根据监督法、听审报告条例的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法律的责任细则。
(五)创新方式拓宽渠道,进一步推动监督工作情况公开实时化。针对目前的工作情况,建议要拓展两个方面的渠道:一是要对钦州人大网站相关栏目内容进行调整,在监督工作栏目,相应增加政府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常委会审议意见等内容,实现监督工作情况的实时公开。二是要拓展常委会审议工作情况公开渠道。以提高审议质量为目标,以激发审议发言热情为突破口,通过做好常委会会议审议发言记录,做到“有言必录”、“实时记录”,并在会后及时编印成简报,既进一步拓宽监督工作信息的公开渠道,同时又倒逼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准备,提高审议发言质量,进而夯实提高监督工作质量的基础。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对照监督法、听审报告条例,我们的工作确实差距不小,但我相信,只要敢于面对,不断改进,明方向、补短板,强工作、增实效,我市的人大监督工作质量一定会不断提高。
(责任编辑:刘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