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钦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协调会。陈雪培 摄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褚之宜主持会议。陈雪培 摄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韦猛忠与部门代表交流意见。陈雪培 摄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邱浩先与部门代表交流意见。陈雪培 摄
与会部门代表结合工作职责,对条例草案的修改完善提出意见建议。陈雪培 摄
本网讯 8月31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钦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协调会。
8月29日至30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钦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会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肯定条例草案的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此次立法协调会主要就条例草案中争议较大的相关条目,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以达成共识。
会议指出,条例的制定及实施将对改进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改善城市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具有重大意义。立法调研要更深入细致,广泛征求意见,符合群众期盼要求;条文的内容要科学实用;条文的表述要更严密准确、简单明了,使一般民众易于理解把握。下一步,市人大法制委及常委会法工委要按照协调会的意见对条例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进一步深入调研,使条例草案更具可操作性,更好地服务钦州的建设发展。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褚之宜主持会议。(陈雪培)
(责任编辑:谭乃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