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在广西人民会堂钦州厅组织召开《钦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自治区立法专家论证会。李浩 摄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四处处长陈宁宁对《条例(草案)》提出修改意见。李浩 摄
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立景对《条例(草案)》提出修改意见。李浩 摄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戴声长对《条例(草案)》提出修改意见。李浩 摄
自治区立法专家就条例的合法性、可行性、可操作性提出了100多条意见建议。李浩 摄
本网讯 11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在广西人民会堂钦州厅组织召开《钦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自治区立法专家论证会,邀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住建厅、广西大学、广西民族大学、南宁市中院、南宁市法制办的有关专家参加。
《条例(草案)》于今年8月30日进行了一审,10月31日进行了二审,计划年内进行第三次审议。二审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有关部门的建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形成了最新修改稿向自治区立法专家征求意见建议。
会上,立法专家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认真的研究论证,就《条例(草案)》的合法性、可行性、可操作性提出了100多条意见建议,涉及条例适用范围、责任区的确定、犬只管理、大件垃圾管理以及行政强制措施等内容。
召开自治区立法专家论证会是我市开展地方立法工作的基本动作。近年来,我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召开高层次立法论证使得立法质量的进一步提高,是实现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依法立法的重要有效途径。(吴立融)
(责任编辑:谭乃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