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自治区驻钦人大代表研读讨论《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草案)》座谈会。 颜文静 摄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邱浩先主持会议。颜文静 摄
王媛媛、吕新燕等15名驻钦自治区人大代表参加了会议。颜文静 摄
与会代表就条例草案的有关内容发表意见建议。颜文静 摄
本网讯 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托,市人大常委会12月19日组织部分驻钦自治区人大代表研读讨论《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草案)》,听取、收集代表的意见建议。王媛媛、吕新燕等15名驻钦自治区人大代表参加了会议。
多年来,自治区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为回应群众关切,适应食品安全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需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列入2018年立法计划。目前该条例(草案)已于2018年9月、11月分别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第六次会议审议,鉴于条例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意义重大,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将条例(草案)提请2019年1月召开的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
与会代表结合钦州以及各自工作实际,围绕农村集体聚餐、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地沟油、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部门职责以及法律责任等重点、难点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进行深入地交流、讨论。代表们一致认为:食品安全问题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和公共安全问题,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草案)》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回应群众关注,回应社会关切,关注现实、关注民生,保障和改善民生,很必要、很及时。
会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汇总整理代表们的意见建议,呈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颜文静)
(责任编辑:黄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