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的立法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决策部署,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以“精细化”立法的理念贯穿立法始终,按照“突出重点、急需先立、体现特色、确保质量”的原则,合理安排立法项目,为我市深化改革和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做好法规案审议工作
(一)继续审议的法规
1.《钦州市青年水闸东干渠和西干渠保护管理条例(草案)》(初定6月三审)
2.《钦州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草案)》(初定8月二审)
(二)初次审议的法规
《钦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由市人民政府作为提案人,提请8月常委会会议审议)
二、开展立法调研工作
开展《钦州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立法调研(由市人大城建环保委组织调研,10月前完成调研报告)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决执行好立法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请市委批准,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立法制度报市委研究决定,法规案表决前报市委同意。
(二)充分发挥人大主导作用。抓好法规立项、起草、审议等各关键环节。在立法选题时,紧扣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决策部署,选准立法项目。在起草环节,对于由市人民政府起草的法规案,要提前介入,加强督促指导。在审议环节,要发挥好把关作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
(三)完善立法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工作机制,注重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建议,为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工作搭建好平台;进一步健全立法协商机制,组织政协委员代表、社会各界人士代表有序参与立法协商;探索建立立法服务基地;进一步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在收集立法建议、参与立法调研论证、开展立法宣传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发挥立法专家顾问、高校专家学者智囊团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具体立法工作机构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之间的沟通协作机制,共同推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
(四)进一步做好法规宣传工作。将法规宣传与立法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增强社会各方面对立法过程的了解和参与,宣传法规知识、提高社会认知度、参与度,为法规的有效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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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5日
(责任编辑:谭乃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