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良好法制环境 促进气象事业发展
——在纪念《气象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荣梓
(2009年12月29日)
同志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于1999年10月31日经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00年1月1日起施行。今天,我们召开这个专题座谈会,认真总结十年来实施气象法的经验,进一步探讨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气象工作,很有意义,也很有必要。刚才,市气象局陈德林局长对我市实施气象法情况进行了全面总结,与会同志也发表了很好的意见。大家一致认为,自气象法实施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气象局的领导下,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我市气象事业己进入了一个良性发展的新阶段,工作上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绩,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贡献。但在工作中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今后仍需进一步统一认识,加大工作力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气象法,加快我市气象事业的发展,现就下一步工作讲五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气象工作的重要作用,加大对气象法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和基础性的公益事业,对国家安全、社会进步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对经济发展具有很强的现实性作用,对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的前瞻性作用。办好气象事业,对防止和减轻气象灾害,合理开发利用气候资源,保护大气和生态环境,保证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将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气象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气象事业已全面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计划及法制化的管理轨道。十年来,各级政府和各部门普遍开展了气象普法的宣传教育,提高了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对气象法律法规重要性的认识。但宣传还不够广泛深入,社会上违反气象法律法规的行为仍有发生。进一步加大对气象法的贯彻实施力度,全面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积极支持气象事业的健康发展,是各级各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必须把宣传实施气象法律与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结合起来,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等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人民群众深刻理解和掌握气象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主要制度以及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从而形成浓厚的法治舆论氛围,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对气象工作的支持。各级行政执法人员,包括气象行政执法人员要不断增强贯彻执行气象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为气象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加强执法工作,严格依法办事
法律的生命在于法律的实施,如法律得不到有效的贯彻实施,再好的法律也等于一纸空文。古人云:“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令不信则吏民惑。”气象法总结了多年来气象工作的实践经验,根据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对气象设施建设与管理、气象探测与环境保护、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的统一发布、气象灾害的防御、气候资源的保护与利用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必须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总体要求,把气象法律法规建设纳入政府执法工作的范畴,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理顺好气象主管机构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确保气象主管机构履行政府的气象行政管理职能。在工作中,有关单位要按照气象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做好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继续配合气象部门做好防雷减灾的管理,遵守公众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的统一发布制度,支持气象主管机构做好“121”气象信息自动答询服务等气象信息服务和对工程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中使用气象资料的审查、鉴证工作,确保气象法律法规及各项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三、加强执法监督,促进气象事业健康发展
近十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及人大农委每年都对气象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或调查研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各级各部门对人大所提的建议很重视,专门作了专题研究,为气象部门解决了很多困难和问题,促进了气象工作的顺利开展。但也有少数单位重视不够,工作配合不够密切,致使一些突出问题还未得到很好解决。在今后的工作中,人大常委会要继续加强对《气象法》贯彻实施情况的调查研究和检查监督,把着力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工作重点,特别是对气象事业的经费安排、气象设施的保护、项目的组织实施,应督促政府列入议事和办事日程,给予妥善解决。同时,希望有关部门多与气象部门联系,加强沟通和协作,共同为全市气象事业营造更加良好的发展环境。
四、认真落实市人大议案,加快气象项目实施进度
今年初,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通过了《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皇冠体育:建设钦州市海洋气象预警中心的议案》(1号议案),并决定交由市人大农委作认真审议后再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市人大农委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将审议结果上报人大常委会后,已于今年5月13日经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认真办理好人大的议案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也是法律的明文规定。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议或决定,“一府两院”必须认真贯彻实施,并自觉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几个月以来,市领导对1号议案的办理相当重视,张市长、黄伟京副书记、金大刚和何朝建副市长等领导对议案的办理分别作了批示,并召集发改、规划、国土、气象等部门进行了多次研究,帮助解决了很多问题,工作比较认真。气象局也做了大量的前期工作,并积极争取上级对项目设备和资金的支持,项目已列入了国家和自治区气象局明年的投资计划,整个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是对项目的规划定点及用地问题还未得到全面落实,工作相对滞后。为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今天我讲五点意见:一是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建议市政府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进一步强化责任约束,细化推进方案和工作进度,确保在2011年全面完成建设任务。二是尽快落实项目规划定点及用地安排。本项目的实施主要包括气象预警中心探测基地、三马路气象站搬迁、气象局大院信息楼建设三大内容,涉及到规划定点、用地及设计等工作,要求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及时做好服务工作,确保项目尽快开工建设。三是抓紧编制项目配套资金预算草案。该项目除争取中央和自治区补助外,仍需要市本级给予相应的配套支持。市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要抓紧做好预算编制草案,以利列入明年的预算安排。四是气象部门要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由于项目实施内容较多,规划设计要求较高,工作量较大,时间较紧,必须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抓紧做好前期工作,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五是人大农业与农村委要加强对议案办理工作的跟踪检查,并将办理情况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五、加强气象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履职水平
气象部门要继续抓好本系统的队伍建设,努力健全规章制度,积极发挥行业优势,加强行业管理,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自觉维护气象工作的正常秩序,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贯彻实施气象法,努力推动气象事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是各级各部门的共同责任,我们必须站在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以只争朝夕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积极为气象事业的发展排忧解难,为实现钦州经济繁荣、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做出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刘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