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1年2月23日在钦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梁 钢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0年全市检察工作的主要情况
2010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提出的“以港兴工、三化互动”发展战略和“建大港、兴产业、造新城”三大引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强化大局意识,积极主动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积极探索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新办法。市检察院制定了《钦州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四保”服务的实施方案》、《钦州市检察机关围绕检察职能开展“四走进四服务”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和下发了《皇冠体育: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皇冠体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努力服务民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对发挥检察职能,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推动了服务大局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围绕“四保”目标,积极开展“四走进四服务”活动。在“走进企业、走进社区、走进农村、走进基层,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活动中,全市两级检察院班子成员共建立了服务联系点54个,其中建立企业服务联系点28个、农村基层组织服务联系点10个、社区服务联系点9个、学校服务联系点7个,为联系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97次,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章立制33件次。
(三)对重大工程建设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调研。为更好地服务北部湾经济区建设,市检察院组成专题调研组,先后深入到中石油广西石化公司、广西钦州保税港区等23个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调查,形成了《钦州市重大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调研报告》,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出台了《钦州市人民检察院皇冠体育:做好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意见》下发各基层检察院,为我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 “工程优质、干部优秀、资金安全”提供司法服务。
(四)改进办案方式,提高服务效果。为更好地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在具体执法办案中,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慎重使用强制措施,既依法办案,又最大限度地避免给工程项目建设、企业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确保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高度关注社会治安形势,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赌博犯罪以及多发性侵财犯罪的打击力度,全年共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1402件2087人,提起公诉1350件1953人,法院已作有罪判决1223件1731人。其中批准逮捕“两抢一盗”犯罪嫌疑人909人,起诉846人;批准逮捕毒品犯罪嫌疑人199人,起诉179人;批准逮捕赌博犯罪嫌疑人14人,起诉15人。配合有关部门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开展专项整治,在专项整治中依法从快批准逮捕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犯罪嫌疑人23人,有力地维护了社会治安稳定。
(二)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探索刑事和解机制。
在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环节,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贯穿执法办案的全过程,从法律、政治、社会“三个效果统一”出发,既坚持严格公正执法,确保案件依法公正处理,又把执法办案过程变成化解消极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过程。一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年共对犯罪情节轻微,无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73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严格掌握起诉条件,共对41名涉嫌犯罪但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的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二是积极推行刑事和解机制。认真探索以被害人利益保护为核心,寻求被害人、加害人双方合法权益共同保护的刑事和解机制。在确保案件依法正确办理的基础上,主动把执法办案向化解社会矛盾延伸,全年共引导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当事人化解积怨,达成和解案件37件。
(三)社会矛盾防范化解工作取得新成效。
积极开展集中清理排查重信重访问题和涉检信访积案专项行动,通过联合接访、带案下访和集中巡访,深入社区、乡村,体察群众呼声,解决群众诉求。全年共办理群众来信来访805件,其中两级检察长接待群众来访103件233人,批办案件101件;加大涉检信访积案清理力度,对涉检信访积案指定专人跟踪督办,逐案明确息诉责任,共清理排查涉检信访积案3件,已办结并息诉2件。积极参加全国“百万案件评查”活动,已完成交办评查案件80件。创新涉检信访工作机制,加强信访风险研判,有效预防和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民事行政检察案件息诉罢访工作。确定每月25日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接待日,办案中坚持办理案件与化解矛盾同步,抗诉与释法息诉工作同步,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全年共对不符合法定受理、立案、提抗和抗诉条件的48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成功做好息诉工作。我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案件息诉罢访工作的成功做法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的批示肯定。
三、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一)依法查办职务犯罪。重点查办贪污贿赂、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47件62人,其中大要案16件22人,法院已作有罪判决39件63人(含上年立结数);依法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涉农职务犯罪专项查办工作,立案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贪污贿赂犯罪9件12人,涉农职务犯罪27件36人。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9件10人,其中大要案5件7人,法院已作有罪判决5件6人;依法查办了2010年广西公务员考试试题泄密案2件2人,及时回应了社会关注。
(二)更加注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切实做好预防调查、案例分析、预防检察建议、警示宣传教育、预防咨询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六项重点工作。全年共开展预防调查145次,调查报告引起党委、人大、政府领导重视并作出批示39件;进行职务犯罪案例分析198次;结合办案向有关单位提出预防检察建议162件,建议被采纳157件;开展警示宣传教育277次;开展预防咨询366次;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268次,有力地促进了职务犯罪源头治理。
四、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
(一)加强刑事诉讼法律监督。重点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违法办案等情形。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97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撤案71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提出纠正意见,追加逮捕128人、追加起诉60人;对侦查活动中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2件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依法提出抗诉7件,法院已审结5件,其中改判4件,发回重审1件。
(二)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市检察院提请抗诉获自治区检察院支持17件,已获法院改判10件,发回重审1件;市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抗诉20件,已获法院改判8件,以调解等其他方式结案2件;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6件,法院采纳5件。办理督促起诉案件53件,法院支持49件。办理支持起诉案件20件,均被法院采纳。成功办理执行监督案件30件。
(三)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共审查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2399件,对8件提请不当案件提出了纠正意见;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20件;共参加监狱、看守所大小安全检查964次,发现安全隐患15起,提出安全防范检察建议15次,消除事故隐患15起。完善监管场所事故报告制度和事故调查机制,促进监管执法及监督工作规范化。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和法律监督能力
(一)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引领检察人员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扎实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学习活动,全体检察人员廉洁从检、公正执法的自觉性不断增强,促进了机关作风的转变和工作效率的提高,有力地推动了全市检察工作的全面深入发展。
(二)大力推进检察教育培训。加强以执法办案人员为重点的专项业务培训和以新进新任人员为重点的岗前任前培训,全年共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班266人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明显提高;积极参加全区检察机关“业务大培训、岗位大练兵、大比武”竞赛活动,共有6个项目、2个集体、8名干警在竞赛中获奖;组织未取得检察官任职资格的干警参加全国司法考试考前培训班,司法考试获得A证8人、C证16人,检察官断层问题有所缓解。
(三)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从严治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开展“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深入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和廉检勤检讲评活动,全市检察机关共向社会聘请了35名廉政监督员,引导和推动广大检察人员端正执法思想和执法作风。
(四)创先争优活动取得丰硕成果。全市检察机关共有21个集体和31名个人受到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市检察院、灵山县检察院被评为“2008-2010年度全区先进检察院”。年内被评为全区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十大精品案件”2件;被评为全区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优质案件2件;被评为全区检察机关反贪部门优质案件3件;被评为全区民事行政检察优秀案件5件。灵山县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先进单位,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陆立泉同志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个人一等功。
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严格公正执法
(一)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坚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部署、重要监督事项、重要检察建议等工作制度;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工作要求;认真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结人大常委会转办案件2件;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和参加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改进检察工作。
(二)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从2010年10月份开始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全市检察机关共聘请65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人士担任人民监督员。年内人民监督员监督职务犯罪案件中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三类案件”共4件4人,均同意检察机关拟定意见。
(三)加强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制约。建立健全案件统一管理机制,加强了对办案流程管理和动态监督;全面落实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决定的司法改革措施,加强了对下级检察院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监督;严格执行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和撤案、不起诉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制度;完善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强化执法内部监督,确保严格公正执法。
各位代表,2010年我市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全市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个别检察人员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意识还不够强,结合执法办案化解矛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能力需进一步提高;法律监督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检察队伍中少数人员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复合刑、专家型人才还比较少;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和信息化应用水平还不够高。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2011年全市检察工作的主要安排
2011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三次全会和市委三届六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全区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检察工作水平,为实现“十二五”时期钦州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此,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着力服务大局,保障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紧紧围绕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围绕服务和保障市委三届六次全会提出的“五大方略”和“十大工程”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服务措施,为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把深化三项重点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紧紧抓住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出治安问题,加大对“两抢一盗”、毒品、赌博等犯罪的惩治力度,切实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大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发生;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积极参加由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开展的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大排查、大整治,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三、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促进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加大查办贪污贿赂职务犯罪工作力度,集中力量查办贪污贿赂职务犯罪大要案,重点查办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土地管理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纪委等部门《皇冠体育: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中办发[2010]37号),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犯罪案件,滥用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案件。更加注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结合办案进一步加强犯罪分析、对策研究、预防建议、警示教育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工作,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四、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针对法律监督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重点监督纠正有罪不究、裁判不公、侵犯人权等问题,严肃查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对涉及民生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因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导致的错误裁判,继续加大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的力度。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推动建立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
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公正廉洁执法水平。大力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党的建设,用党的建设成效带动检察队伍建设;认真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提高服务大局、保障民生意识,促进化解社会矛盾、社会管理创新能力的提高;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弘扬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扎实推进检察教育培训,努力培养复合型和专家型人才,促进队伍整体素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大力加强检察技术和信息化建设,切实提升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和信息化应用水平;毫不松懈地抓好纪律作风建设,以严格的纪律和良好的作风确保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继续坚持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领导下,依法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各项检察工作,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责任编辑:刘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