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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7 7365次浏览 作者:钦州人大网 来源:钦州人大网 分享:

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1年9月20日在钦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韦国超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五年来的主要工作情况

    自2006年10月市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以来,全市法院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市政府和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面落实大会对法院工作提出的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努力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坚持不懈地加强队伍建设,扎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各项工作有了新进步,为促进钦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认真履行审判职责,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五年来,全市法院紧紧围绕市委的发展方略和工作部署,坚持能动司法,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2006年11月至2011年8月,共审结各类案件36577件,执结案件7057件,执结标的金额26.5亿元。其中市中级法院审结各类案件7498件,执结案件388件,执结标的金额18.91亿元。

    (一)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钦州和谐稳定

    五年来,全市法院共审结一、二审刑事案件6171件。其中一审案件5507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6762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的1224人,重刑率为18.1%。一是坚持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根据中央及上级法院的部署,始终把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重点。积极参与“严打”专项整治斗争,严惩涉毒品犯罪、涉枪弹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以及抢夺、盗窃等侵犯国家、集体、人民群众财产的多发犯罪。依法该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该判重刑的判重刑。共审结上述案件1860件,判处罪犯2500人。审结了社会高度关注的“新夜色VIP”娱乐城特大爆炸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劳永荣死刑,并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执行命令,对劳永荣执行枪决,有力地震慑了刑事犯罪,维护了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二是严惩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维护经济建设健康发展。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重点打击走私、金融诈骗、商业贿赂、非法经营以及涉假币等犯罪,共审结上述案件80件,判处罪犯145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755万元。三是依法惩治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共审结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232件,判处罪犯323人。对职务犯罪大要案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分管院领导亲自担任审判长。依法审结了半宙集团原董事长、总经理梁卫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市卫生局原局长何毅贪污、受贿及单位受贿案等社会关注的腐败要案。四是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坚持罪刑相适应、疑罪从无原则,罚当其罪。对罪行较轻,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被告人,依法宣告缓刑。对未成年被告人认真贯彻教育感化和挽救方针,寓教于审,寓审于教,惩教结合。推行量刑规范化,确保量刑公正。五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通过公开审判、组织庭审旁听、回访罪犯、法律咨询、媒体传播等形式,大力加强法律宣传。五年来,旁听庭审群众约16.5万人,法官上法制课112次,开展法律咨询活动168次,回访缓刑、在监罪犯256人次。六是加强减刑、假释工作。五年来共办结减刑、假释案件3195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3195名罪犯依法给予减刑、假释。

    (二)依法审理民商案件,积极调节经济社会关系

    五年来,全市法院不断加大民商事审判工作力度,依法审理民商事纠纷,调节经济社会关系。共审结一、二审民商案件25834件,涉及诉讼标的金额27.7亿元。一是加强婚姻家庭案件的审理,维护社会细胞稳定。认真贯彻执行婚姻法,注重处理离婚、抚养、赡养、继承以及家庭财产分割纠纷案件,依法维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制裁虐待、遗弃妇女、儿童、老人的不良行为,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件4562件,促进婚姻家庭和睦。二是妥善处理房地产及劳动争议案件,保障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审结房地产纠纷案件240件,劳动争议案件631件。三是妥善处理人身、财产损害赔偿案件,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权益。审结涉及人身、财产损害赔偿案件5207件。四是加大涉农案件审理力度,保障农村社会稳定和农业生产发展。及时审结涉及农村水利、山林、土地纠纷和土地流转合同纠纷案件850件。五是加强商事案件的审理,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审结涉及买卖合同、融资租赁、金融借贷、承包经营等纠纷案件16065件,涉及诉讼标的金额22.9亿元,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把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审理、执行等整个诉讼过程,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五年来,全市法院案件调解率年均达50%以上。市中院在执行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南分公司诉钦州市赛格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中,多次组织当事人协调,促成股权重组,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涉案标的金额2000多万元全部兑现,既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保障了被执行人的正常经营活动,受到当事人的赞誉,得到市委领导的肯定。

    (三)妥善处理行政争议,促进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

    全市法院依法受理行政纠纷案件,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五年来,共审结一、二审行政案件849件。积极配合市委、市政府“重大项目攻坚年”活动,重视征地拆迁等涉民生案件的审理工作。参与辖区政府重大复杂案件协调,协助政府解决征地拆迁纠纷。仅今年上半年,钦南区法院就参与市重点项目拆迁协调工作80余次,市中级法院协助政府部门诉前联调成功拆迁案件12件,确保了南珠西大街、环城西路顺利施工建设,为第十二届全区运动会比赛场馆配套设施如期投入使用打下了基础,受到市委有关领导的高度赞扬。对于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加强沟通协调,切实做好和解工作,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妥善处理“三大纠纷”案件。开展法律咨询,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以及其他政府部门人员参加座谈会,认真总结行政审判工作经验,听取意见和建议。市中院与市国土资源局等20多个行政执法机关建立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

    (四)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维护司法权威

    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全市法院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协调,采取有力措施,努力破解“执行难”。一是进一步加大对热点难点案件的执行力度。对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案件,涉国有企业、外来投资者、金融机构案件,采取定人员、定任务、定时间限期执结。二是开展争创“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每年开展集中清理执行、专项执行大会战以及反规避执行等活动,对有财产可供执行而故意拖延执行的,严格追究责任,促进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我市清理执行积案经验在全区推广。三是加强执行和解工作,运用执行和解方式结案,缓解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积极配合市委、市政府做好半宙集团公司等多家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在财产处置中优先考虑职工安置,切实维护困难职工的权益。四是建立健全执行工作机制。全市法院制定和完善执行工作制度18项,确保执行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五年来,共执结案件7057件,执结标的金额26.5亿元。

    (五)加强涉诉信访工作,着力化解矛盾纠纷

    积极参与“万名法官下访”、集中清理涉诉信访积案和“大排查、大接访、大调解、大防控”等活动。领导带案下访,法官回访案件当事人。院领导带头深入基层,征求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妥善处理了一批上访老户案件。提高申诉听证率,推行判后答疑,做好再审案件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五年来,共复查各类申诉案件512件,审结再审案件500件,接待群众来访6266人次,处理群众来信2155件次,确保在重大会议、重大活动、重大节假日期间无越级上访、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完善司法为民制度。在基层法院推行“半小时”立案制度,除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外,基本在半小时内办好立案手续。全市法院立案窗口建设全部达标。实行案件繁简分流,提高司法效率,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案件60%以上。实行“巡回办案”,方便群众诉讼。完善司法救助制度。五年来,给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减免诉讼费16.67万元,缓收诉讼费160.99万元,保证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

    二、不断强化队伍建设,干警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

    全市法院按照“班子引领、理论武装、能力锤炼、制度规范、奖惩激励”的队伍建设工作思路,全面加强队伍建设,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五年来,共有3个集体(单位)、2人受到最高人民法院表彰,38个次集体(单位)、80人次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政法委、高级法院、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单独或联合表彰,1个单位、2人荣立二等功,13个次集体(单位)、29人次荣立三等功。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提高政治素质

    建设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核心是提高法官的思想政治素质。全市法院始终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首位,强化法官的政治意识、廉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公正意识。五年来,先后在全市法院组织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三项教育四项整顿”、“党组织服务年”、“人民法官为人民”、“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学习型法院”、“结对共建、先锋同行”、“亮旗承诺、践诺争优”、“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好干部善执行”以及“群众观念大讨论”等一系列教育活动和主题实践活动。广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进一步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群众观,进一步解决了“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问题,自觉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二)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改善司法形象

    着力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重点抓好教育、监管、预防、查处等机制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落实“一岗双责”,从院领导、中层负责人至普通干警层层签署《法官廉政承诺书》。严格执行“五个严禁”,推行廉政监察员制度,在审判执行等重点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抓好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开好民主生活会。开展“司法作风纪律大检查大整顿回头看”活动,组织中院全体干警、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及中层干部到钦州监狱廉政教育基地,听取服刑人员现身说法,引以为戒,严格自律。认真处理信访举报,加大查处违纪案件工作的力度。对于群众举报、上级法院以及有关部门批转的违法违纪线索,认真调查,实事求是,严肃处理。

    (三)加强业务素质培训,提升司法能力

    全市法院高度重视业务建设,支持和鼓励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参加学历教育,提高队伍的专业理论水平。截止今年8月,全市法院共有行政编制419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历9人,本科学历315人,本科以上学历占77.33%。在全市法院265名法官中,具有研究生学历5人,本科学历207人,本科以上学历的法官占80%。五年来,先后选派法官参加最高法院培训28人次,参加高院培训165人次。组织法官参加自治区高级法院举办的“法官周末讲坛”,接受培训干警3216人次。每年选派法官到自治区高级法院跟班学习,选调基层法院法官到中院挂职锻炼。组织开展争当“办案标兵”、“调解能手”以及评选“精品案件”、“优秀裁判文书”等岗位练兵活动。通过各种培训以及岗位练兵等形式,法官的业务素质、司法能力得到了较大的提高。

    三、创新管理机制,审判管理更加科学

    全市法院注重强化和创新管理意识,坚持以审判工作为中心,加大创新改革力度,在提高管理水平的过程中提高司法质量和效率,促进司法公正,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一)构建综合性审判管理体系

    按照“严格管理、科学管理、规范管理、精细管理”的要求,建立了包括结案均衡度、正常期限内结案率、案件调解率、裁判准确率、上诉改判率、发回重审率、服判息诉率等25项指标的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每个月对两级法院的审判质量、效率、效果情况进行通报,每个季度定期召开审判质量效率形势分析会,准确把握审判工作态势,在全市法院形成以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为导向的审判运行态势分析、案件质量评查通报、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及均衡结案等量化管理制度,促使审判决策更加科学,审判工作业绩评价更加准确,审判绩效考评结果更加客观,审判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审判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落实案件质量评查制度

    全市法院认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逐步建立以《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实施办法》为主要内容的案件审判质量与效率评估体系。每年第一季度组织评查组,对中院和基层法院审结的案件随机抽取30%进行评查,重点评查被再审、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相关人员限期整改。通过开展案件评查活动,案件质量得到不断提高,案件发回重审率、改判率逐年下降。

    (三)积极推进“阳光司法”                   

    坚持以公开促公正,提高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等方面的透明度。2010年6月20日,市中院和基层法院共五家网站同步开通运行,逐步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大要案庭审全程录音录像、不定期发布新闻等工作,提高案件审判透明度。从2010年10月1日起,全市法院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全面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先后举行四次量刑规范化庭审观摩活动,组织法官到先进法院学习改革工作经验,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扎实推进。开展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试点工作。对职务犯罪和原为县处级以上干部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实行开庭审理,规范庭审程序。市中级法院办理减刑、假释工作的经验在全国法院专门工作会议上交流,受到好评。推行申请再审立案听证,重大执行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监督,实行同步录音录像。通过“阳光司法”,增强司法公开性,提高司法透明度,促进了司法公正。

    四、强化指导监督力度,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夯实

    市中级法院认真履行人民法院组织法赋予的职责,强化对基层法院的指导监督,帮助基层法院解决困难,基层基础建设得到进一步夯实。一是加强审判业务指导监督。市中级法院通过举办培训班、对口指导、剖析典型案例、岗位练兵等方式,强化基层业务指导,不断提高基层法院法官的司法水平。全市基层法院每年所审结的一审案件近九成当事人服判息诉。上诉案件维持率稳中有升,改判和发回重审率有所下降。二是加强对基层法院队伍建设的指导。配合组织部门对基层法院领导班子的调整考核工作,向组织部门推荐基层法院院长候选人。坚持和完善中院领导班子对基层人民法院的指导联系制度,每个班子成员两个月至少深入基层法院开展调研、指导工作一次,帮助基层法院解决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三是加强对 “五化法庭”创建的指导。市中级法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法庭工作领导小组,形成统一协调、管理和沟通机制,加强对创建人民法庭精神文明建设规范化、组织建设规范化、审判工作规范化、管理制度规范化和物质建设规范化等“五化法庭”建设的监督指导工作。经过不懈努力,全市法院10个中心人民法庭提前完成规范化建设,在2009年5月8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的全区规范化法庭创建工作表彰会上,我市荣获全区规范化法庭创建工作完成任务奖。

    五、加强物质装备建设,执法条件进一步改善

    在党委的领导、人大和政府等各方面的支持下,全市法院克服困难,下大力气加强物资装备建设,审判办公现代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基本实现了庭审记录、诉讼文书制作、人事管理、档案管理、统一数据信息处理等方面计算机现代化手段的应用;中院与自治区高级法院、基层法院三级专网实现了互联互通,视频会议系统、VOIP电话系统和科技法庭建成使用。灵山、浦北、钦北区法院审判综合大楼建设竣工,市中院、钦南区法院审判综合大楼已进入全面装修阶段。物质装备的改善,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也为“阳光审判”奠定了基础。

    六、自觉接受监督,司法形象进一步提升

    全市法院把自觉接受监督作为推动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把各项监督措施落到实处,不断规范司法行为。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按时办结代表建议,并将办理情况向常委会报告。坚持每年派人旁听人大代表审议法院工作报告制度,落实整改措施,及时反馈整改情况。建立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开庭制度,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工作,虚心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重视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切实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审判委员会讨论重大、疑难案件主动邀请检察长或其代表列席。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认真接受政协、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及时改进工作,维护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

    各位代表,五年来,全市法院各项工作全面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是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全体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全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五年来的司法实践,我们深深地体会到: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法院工作不断发展与进步的政治保证。只有坚持党对人民法院的绝对领导,才能确保人民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更好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人民法院正确行使司法权的重要保障。只有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才能广泛听取和收集人大代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确保司法权的人民性。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政治与法律使命。只有坚持服务大局,才能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保障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与和谐社会建设的职能作用;只有认真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坚持改革创新,是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动力。只有不断改革创新,才能解决前进道路上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人民法院各项工作才能开拓进取,科学协调发展。坚持建设高素质的法院队伍,是做好审判工作的组织保障。只有坚持狠抓队伍建设,才能不断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人民法院的工作与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与党和人民对司法工作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个别法官大局观念不强,导致一些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不尽令人满意;少数干警缺乏工作责任感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工作效率不高;法官队伍素质、司法能力、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仍不适应繁重的司法任务;个别地方个别环节上还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执行难”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法院基础建设、物质装备建设仍需要进一步加强等等。对此,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改进和解决。

今后五年的工作任务

    不久前召开的中共钦州市第四次代表大会确定了今后五年全市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奋斗目标。根据总体部署和奋斗目标要求,今后五年全市法院的工作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坚持“三个至上”,围绕中共钦州市第四次代表大会提出的五大发展方略、建设“三枢纽一新城”和更高水平的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大力弘扬“自强实干、融和共赢”的钦州精神,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携手共创平安和谐家园,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队伍建设,努力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继续深化司法改革,提高司法水平,推进法院工作全面科学发展,为实现钦州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突出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坚持能动司法,全面服务钦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要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准确把握人民法院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和切入点,提高司法应对的前瞻性,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准确了解和把握市委的工作部署,增强服务大局的能动性,服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真正把执法办案过程变成服务大局的过程,突出审判工作重点,坚决支持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确保重大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为钦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及时、全面、有效的司法服务。

    二、坚持抓好执法办案,全面推进审判执行工作

    要在严格依法办案上狠下工夫,严格遵循程序法,准确适用实体法,确保宪法法律正确实施。一要正确运用刑罚手段,积极参与“携手共创平安和谐家园”活动。继续完善打击犯罪机制,严惩各类严重危害社会的刑事犯罪,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二要正确运用司法手段,保障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处理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引导和支持有利于经济转型升级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高度重视与民生息息相关案件的审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三要着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充分利用“大调解”机制平台,把调解工作贯穿于诉前、诉中、信访全过程,真正发挥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四要高度重视社会关注案件的审判工作。妥善处理好征地拆迁、企业破产重组、“三大纠纷”等引发的群体性案件。五要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各界配合、法院主办的执行工作新格局,努力实现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

    三、坚持抓党建带队建,全面提升法院队伍整体素质

    要坚持一手抓审判、一手抓党建,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一要进一步强化理想信念教育。按照“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工作思路,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提高干警思想觉悟,永葆法院队伍的政治本色。二要进一步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恪守公正、廉洁、为民的职业道德,进一步提高执法质量、执法水平、执法公信力。三要进一步强化司法能力建设。结合“好干部善执行”活动的深入开展,全面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法院建设,提高广大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司法能力。四要进一步强化司法作风建设。不断增强群众观念,密切群众感情,筑牢司法为民的思想根基,增强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五要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坚持不懈地加强司法廉洁教育,全面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提高法院队伍预防腐败的能力和水平。六要继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提拔任用优秀干部。

    四、坚持推进审判管理创新,全面提升科学管理水平

    要在原有管理工作的基础上,通过机制的不断创新,进一步提升审判管理的科学水平。继续把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摆在重要位置,健全完善审判管理职能,充分发挥审判管理促进审判工作的综合效应;完善审判质量管理制度、审判效率管理制度、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制度、审判绩效管理制度等“五项制度”,促使审判管理进一步规范化。

    五、坚持抓基层基础工作,全面夯实法院工作根基

    要坚持一手抓执法办案,一手抓基层基础建设,努力提高全市法院整体司法水平。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组织人事部门的支持,落实好法官职级待遇。抓好组织学习和培训工作,提高基层法院法官的业务素质。强化后勤保障工作,为法院干警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稳定队伍。切实发挥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各位代表,中共钦州市第四次代表大会和本次大会描绘了钦州未来发展宏伟蓝图,全市法院将围绕市委提出的“建大港、兴产业、造新城、强科教、惠民生”的发展方略,按照本次大会对人民法院的要求,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维护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力弘扬新时期的钦州精神,为实现钦州“五年跨越,十年巨变”,建设“三枢纽一新城”和更高水平的全面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刘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