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浩先谈立法。谭乃豪 摄
在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中,向市民发放《钦州市坭兴陶土资源保护条例》、《钦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读本。黄华敏 摄
以良法促善治 让根脉深扎人民土壤
邱浩先
作为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首任主任,我有幸亲历钦州立法从无到有的十年征程。这十年,不仅是个人职业生涯中最厚重的篇章,更是新时代地方立法实践的生动注脚——自2015年设区的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钦州市以法治为笔、以民生为墨,在这片江海交汇的土地上书写了“良法善治”的鲜活答卷。
2015年8月1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正式赋予钦州市地方立法权,这一天成为了钦州市法治建设的里程碑。彼时,面对立法流程空白、专业团队初建的挑战,我们认识到:地方立法不是简单的条文堆砌,而是国家法治体系在基层的具象化实践,是回应群众对公平正义期盼的制度桥梁。法工委搭建时,那5张年轻面孔眼中的忐忑与渴望,恰是钦州立法人肩负使命的生动写照。
十年立法路,我们始终以“小切口”破解“大民生”,让地方立法既接天线又接地气。2016年制定《钦州市立法条例》时,白天深入县区乡镇收集民意,晚上在灵山县的宾馆连夜改稿。当群众皇冠体育:饮用水安全的呼声传来,我们当即调整立法计划,将《钦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纳入立法项目。这种“民意倒逼立法”的实践,正是地方立法回应群众急难愁盼的鲜活例证——它让立法不再是办公室里的纸上谈兵,而是始终与群众诉求同频共振。
地方立法的生命力,在于对地域特色的精准把握。坭兴陶作为钦州文化名片,其陶土资源保护曾面临“开发与传承”的两难。2017年审议《钦州市坭兴陶土资源保护条例》时,我们三赴钦江古龙窑,在82岁非遗传承人李大爷的作坊里,听他讲述陶土滥采导致传统工艺失传的痛心经历。这份来自泥土深处的呼声,最终转化为“分级保护”“活态传承”等创新条款,既守住了文化根脉,又为产业可持续发展划定了法治边界。这恰是地方立法的独特价值:它能精准捕捉地域治理的痛点,用制度创新破解国家立法难以覆盖的地方难题。
立法的过程,也是凝聚共识、推动治理升级的过程。青年水闸东西干渠立法历经三届人大、五次审议,法规最后一轮修改正值酷暑,我们沿30公里干渠徒步调研,在38℃高温下开“树荫座谈会”。当沿岸老者提出“渠水清了却遭垃圾污染”的问题时,我们当即增补“保护管理”专章。2021年条例施行后,干渠的环境焕然一新,印证了一个道理:地方立法不仅能定分止争,更能通过制度设计凝聚社会治理合力,让“政府治理”与“群众自治”在法治框架下形成良性互动。
回顾十年,钦州立法实践沉淀出三条深刻启示,这既是对地方立法规律的探索,更是对全面依法治国要求的践行:其一,精细化是地方立法的生命线。《钦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从海鲜摊位排水管径入手,最终解决整片街区污水治理难题,证明“小切口”能做出“大文章”,精准立法才能有效实施;其二,科学性是地方立法的压舱石。既要对民生热点保持敏感,如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容管理问题及时启动立法,也要有“十年磨一剑”的定力,像生态环境保护立法那样久久为功;其三,民主性是地方立法的源头活水。从山村里农民的手写建议,到市二中初中部学生的250份少年视角立法建议,这些带着生活温度的智慧,让立法始终扎根人民、服务人民。
立法十年,是制度完善的十年,更是法治精神浸润人心的十年。如今,年轻同事运用AI技术起草法案、通过大数据分析立法需求,技术迭代让立法效率不断提升,但更让我欣慰的是,“深入基层、问计于民”的传统从未改变。这提醒我们:地方立法既是国家法治体系的“末梢神经”,也是联系群众的“毛细血管”,唯有始终保持“带露珠的田野调查”、倾听“带大蚝味的老白话”,才能让立法始终与时代同步、与民心同频。
站在新的起点回望,钦州立法十年的意义早已超越立法本身:它是全面依法治国在地方的生动实践,为设区的市立法提供了可复制的基层经验;它用制度护航发展,让法治成为钦州营商环境的核心竞争力;它更以“立法为民”的实践,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部法规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展望未来,钦州立法应继续锚定“高质量发展”与“高效能治理”的双重目标:既要聚焦自贸试验区建设、向海经济发展等重大战略,以立法破解改革发展中的制度障碍;也要持续深耕民生领域,让“群众点单、立法接单”成为常态;更要完善“立改废释”全链条机制,让地方立法始终与国家法治进程同频共振。
地方立法的根,永远在人民群众中间;地方立法的生命力,永远在服务地方发展的实践中。
下一个十年,唯有让法治精神更深扎根于这片土地,才能为钦州高质量发展注入更持久的动力。
(作者是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主任)
(责任编辑:冯国旭 吕东旭 梁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