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人大常委会4月14日至15日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此为座谈会现场。黄馨瑶 摄
检查组在新圩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检查相关资料。黄馨瑶 摄
检查组在超市检查食品安全情况。黄馨瑶 摄
本网灵山讯4月14日至15日,灵山县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在县内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温念军,县政府副县长沈芳、部分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领导参加了检查。
本次执法检查采取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实地考察和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重点了解近两年来,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具体情况,采取了哪些措施及取得的成效;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情况;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和标准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依法开展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情况,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工作情况;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需要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的措施和建议等。
执法检查组先后深入到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新圩、平南、檀圩等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食品经营流通企业、餐饮店、超市及学校饭堂,龙三钱食品有限公司等企业和单位进行了现场察看,对食品安全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监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处、食品安全整治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大检查。
近两年来,灵山县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做到政府负总责,健全完善监管体系。强化宣传,增强社会食品安全意识。以“治理整顿规范年”活动为契机,强化监管,扎实开展食品安全工作。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做好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培训工作。全县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逐步完善,监管能力逐步提升,全县没有发生重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事件。
通过执法检查,将有力促进相关部门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督促它们严格依法行政,惩处食品违法行为,切实保障食品安全。(黄馨瑶)
(责任编辑:刘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