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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莅钦开展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条例(草案)立法调研

2015-06-11 10481次浏览 作者:余利钦 来源:钦州人大网 分享: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6月10日莅钦开展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条例(草案)立法调研。余利钦 摄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唐政及调研组成员就如何通过立法全面推进合同格式条款更加完善与钦州各有关单位和人大代表座谈交流。余利钦 摄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斌参加调研座谈会。余利钦 摄

市法制办副主任邱浩先对合同格式条款监管方面提出进一步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余利钦 摄

市四届人大代表徐业菊建议,要在合同格式条款中明确监督的责任主体,实行行政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余利钦 摄

6月11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前往灵山就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条例(草案)继续征求意见建议。黄馨瑶 摄

 

本网讯 6月10日上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唐政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到我市,就《广西壮族自治区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条例(草案)》的立法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斌参加调研座谈会。

自治区调研组围绕合同格式条款、经营者明示义务、限制经营者免除责任、限制经营者扩大权利、限制加重消费者责任、保护消费者权利以及监管措施等内容与我市工信委、交通运输局、文新广电局、旅发委、工商局、政府法制办、钦州供电局、邮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自来水公司、中国移动钦州分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座谈交流。

《广西壮族自治区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条例(草案)》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广西实际制定的。与会者认为,《条例》出台后将有助于工商行政管理等职能部门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合同格式条款的监督管理,防止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座谈中,大家以切身体会反映,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成为令人痛恶的“霸王条款”,如商品房销售合同,对房产证发放时间没有明确,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希望尽快立法出台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条例,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

唐政认真听取了钦州各方对合同格式条款监管方面的诉求以及意见建议,感谢大家对自治区立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并表示要将这些意见建议认真梳理归纳,通过立法全面推进合同格式条款更加完善。

11日,调研组前往灵山就该法规草案继续征求意见建议。(余利钦)

(责任编辑:刘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