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6月10日至11日莅钦开展蚕种管理条例(草案)立法调研。余利钦 摄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唐政就蚕种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我市有关方面意见建议。余利钦 摄
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主任委员陆全君建议,明确授权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制定蚕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保护良性竞争秩序。余利钦 摄
市法制办副主任邱浩先建议,强化蚕种管理许可证责任,确保依法行政。余利钦 摄
市四届人大代表徐业菊发言踊跃,分别对政府职责、部门职责、环境保护、国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等等相关条款逐一提出修改意见建议。余利钦 摄
本网讯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蚕种遗传资源,规范蚕种生产和经营行为,保障蚕种质量安全,维护蚕种生产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广西蚕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广西实际,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蚕种管理条例(草案)》。 6月10日至11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唐政率调研组到我市,就这一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建议。
市发改、科技、财政、环保、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商务、食品药品监督、水产畜牧兽医、工商、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以及政府法制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有关领导,部分蚕种生产经营者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参加座谈。
座谈会上,调研组就蚕遗传资源保护与品种审定、蚕种生产经营、蚕种质量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征求意见建议。
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陆全君、市法制办副主任邱浩先、市四届人大代表徐业菊等在发言中分别对政府职责、部门职责、许可制度、环境保护、国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等等相关条款逐一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引起共鸣。
调研组还深入灵山县就该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建议。(余利钦)
(责任编辑:刘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