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市人大法制委召开《钦州市立法条例(草案)》统一审议会议。谭乃豪 摄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吴明新主持会议,就条例草案进行逐条审议。谭乃豪 摄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科有关同志介绍常委会分组审议条例草案的基本情况和具体的修改意见建议及理由。谭乃豪 摄
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陈子明就条例草案里有关备案审查的规定提意见建议。谭乃豪 摄
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朱志坚对需要进一步明确的立法程序条款提出建议。谭乃豪 摄
本网讯12月11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统一审议《钦州市立法条例(草案)》工作会议。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吴明新主持会议。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及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制研究所全体人员参会。
自我市取得地方立法权后,《钦州市立法条例(草案)》作为首部地方性法规正稳步推进立法工作。10月28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钦州市立法条例(草案)》进行了一次审议。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肯定该条例草案作用的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此外,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过开展立法调研、召开立法论证会、报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在《钦州日报》和钦州人大网刊载条例草案全文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收到了很多有价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字斟句酌,逐条审议,结合钦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
据了解,《钦州市立法条例(草案)》将提交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二次主任会议讨论后,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梁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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