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人大代表在钦州科学发展中的作用
郑世丰
吴邦国委员长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人大工作越来越重要,任务越来越繁重。而民主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支重要力量。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是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需要,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需要,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对于代表在钦州科学发展中的作用,笔者谈几点肤浅的认识。
一、围绕“三个重点”,深刻认识代表在推动钦州科学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进一步重视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各级人大把加强代表工作作为发挥人大优势、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代表紧紧围绕中心工作、贴近大局、心系群众等三个重点,依法履职,无私奉献,以扎实的工作和优异的成绩在人民群众中树立了良好形象。
(一)围绕中心,在推动经济发展上发挥积极作用。发展是第一要务,是硬道理。我市各级人大紧紧围绕推动钦州科学发展这一主题,在代表中开展了以“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关爱民生促进发展共建和谐”为主要内容的“争先创优”活动,激励各级代表依法履职,在推动科学发展中当好表率。各级人大代表积极响应号召,踊跃参加活动。有的坚持以项目建设年为抓手,全力以赴开辟新的增长空间,加快提升科学发展的合力和核心竞争力;有的在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流通业和旅游业上下功夫,深入挖掘科学发展潜力;有的大力推进招商引资,在发展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等方面实现新作为,进一步增强了科学发展的活力;有的带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较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贴紧大局,在维护社会稳定上发挥积极作用。社会稳定是经济发展的基础,是构建和谐钦州的必然要求。各级人大开展了以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为主要内容的“双联”活动;开展了以常委会向代表通报政情、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重要活动、代表对上反映民意为主要内容的“双向沟通”活动。代表既主动宣传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做好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工作,又积极对上反映工作推进中群众的呼声和愿望,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使各项工作推进更加顺民心、合民意。各级代表努力增强保一方平安的责任意识,在维护稳定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心系群众,在落实执政为民理念上发挥积极作用。近年来,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但也应当看到,仍有部分村、部分户、部分群众生产生活还比较困难。针对这种情况,各级人大号召代表大力开展联手共建、捐资助学、爱心募捐等活动。代表中的领导干部下乡调研,为民排忧解难,办实事好事;有致富能力的代表帮助和带领群众致富,致力于实现共同富裕;许多代表大力弘扬扶危济困的优良传统,有的捐资助学,有的包帮贫困村、贫困户,有的捐资兴办公益事业,努力为弱势群体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树立了代表的良好形象。
二、增强“三种意识”,深入激发代表在推动钦州科学发展中的主观动力
人大代表是各行各业的骨干,在全市加快发展的形势下,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因此,代表必须主动增强代表意识、履职意识、群众意识,充分发挥代表的主观能动作用,为推进钦州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一)增强代表意识,正确对待代表职务。人大代表要时刻牢记自己是人民选出来的,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时刻铭记手中权力的来源,正确处理好代表谁、为了谁的问题,深刻认识到代表不只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职务和职责,进一步增强依法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代表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自尊、自律、自醒、自重,切实维护代表在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要大力宣传党委、政府决策及工作推进情况,引导、带动人民群众理解、支持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
(二)增强履职意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代表要加强学习,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带头学法、守法和用法,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法律水平和业务能力,提出高质量议案和建议。要积极参加人大例会、常委会会议、民情反映会以及各种培训、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要围绕“以港兴工、三化互动”发展战略,切实转变发展观念,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帮助企业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带头贯彻执行《钦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围绕金融保险、商贸物流、休闲娱乐、文化旅游等重点,大力发展服务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不断优化招商引资结构;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和转化能力,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济,开拓农民群众增收渠道;充分发挥群众基础好、社会威信高的优势,积极协助解决全市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等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矛盾纠纷化解、理顺群众情绪等工作。
(三)增强群众意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各级人大代表是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群众利益的忠实代表,要有为群众服务、替选民尽责的热情。代表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要留心身边的事,倾听群众的事,争当联系群众、代表群众、服务群众的表率。既要深入选民,认真调查研究,积极倾听民声,了解民情,反映民意;又要结合贯彻执行人大的决议、决定,协助推进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要密切与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联系,定期向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述职,接受选民评议。
三、创新“三项制度”,充分发挥代表在推动钦州科学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提高履职水平,为代表搭建舞台,是做好代表工作的基础。因此,要创新代表培训、代表活动、代表激励等工作制度和工作方式,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使人大工作更好地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集中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
(一)创新代表培训制度,使代表发挥作用有基础、有前提。在任职前,主要侧重《宪法》、《组织法》、《代表法》、《选举法》等法律法规和人大基本制度理论开展培训。在任职期间,围绕党和政府的发展大局和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专题培训。培训内容上不求多,但求精,要有一定的高度和深度。在培训对象上,从一般代表的普遍轮训转为特定代表的专题培训。在培训方式上,从单一授课方式转变为既有授课又有研讨、座谈、政情通报、定期寄送公报和参阅资料等多种方式。要开设皇冠体育:网站,通过网站宣传常委会工作动态、开展代表培训、征求代表意见建议、树立代表典型和进行代表互动交流。
(二)创新代表活动制度,使代表发挥作用有舞台、有载体。一要继续完善代表活动制度。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要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除开好每年的人大例会外,继续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听取代表审议意见;加强和改进代表集中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增强活动实效;坚持每季度召开代表民情反映会,让代表深入走访选民,收集民情,反映民声;坚持每年召开代表履职经验交流会,树立一批代表典型。二要坚持和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定期走访和听取代表意见建议,组织开展代表慰问活动,切实为代表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三要建立走访联系选民制度。设立代表“选民接待日”听取选民意见;建立代表信箱,方便选民用书信反映情况和问题;要求各级人大代表每年走访和联系一定数量的选民。四要探索出台《市、县区、镇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办法》,激发代表依法履职的主动性,激励选民参与社会事务的积极性。五要建立代表小组组长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小组长会议。六要完善代表建议督办制度。要制定建议办理工作方案,召开建议交办会明确任务。承办单位要注重成效,及时办理和答复。采取定期检查、邀请代表和承办单位到现场督办、召开督办评讲会和建议办理汇报会、通报办理情况等方式,加大督办力度。
(三)创新代表激励制度,使代表发挥作用有压力、有动力。首先,要建立代表公开制度。在新闻媒体或公共场所设立代表信息专栏,公开代表姓名、照片、联系地址和电话号码,便于选民与代表联系。其次,要建立代表履职量化考核制度。探索出台《钦州市人大代表履职量化考核方案》,开展代表履职登记活动,向代表寄发履职情况登记表,对代表出席会议、审议发言、提交议案和建议、参加闭会期间代表活动、为群众办实事、联系原选举单位等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和量化考核。第三,要建立“评优创先”和辞职罢免制度。每年年底召开总结表彰大会,优秀代表和先进代表小组进行履职经验交流并给予表彰,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对表现不好、不履行代表职务,以及违法乱纪的代表,要启动辞职和罢免机制。
四、强化“三个保障”,大力夯实代表在推动钦州科学发展中的坚强基础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一种国家职务,地位崇高,责任重大。因此,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支持代表执行职务,通过强化党委、人大、“一府两院”等三个保障,为代表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环境。
(一)各级党委要重视加强代表工作。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发〔2005〕9号、桂发〔2005〕17号和钦发〔2006〕9号文件,把加强和改进对代表工作的领导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为代表工作的开展提供更广阔的平台和更有力的保障。要尊重代表政治权利,在考虑代表工作、听取代表意见时,要与其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职务相适应。要善于发挥代表作用,结合代表特点,在部署工作时通过各级人大给代表定任务、压担子,把代表工作与全局工作通盘考虑、统筹安排。要积极支持代表开展工作,发挥好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认真研究解决代表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充分调动代表积极性,把代表作用真正体现在加快把钦州建设成为“广西科学发展的排头兵、跨越发展的先行区、改革开放的试验区”上。
(二)各级人大要重视发挥代表作用。各级人大要把发挥代表作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落实好代表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代表在人代会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明确代表工作的内容和原则,进一步完善代表工作的各项制度,引导和发挥好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积极性。要保障代表的知情知政权,定期向代表通报全市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等重大工作部署及重要工作进展情况。要发挥好代表桥梁纽带、示范带头、监督促进等作用,为全市各项工作开展做出积极贡献。
(三)“一府两院”要自觉接受代表监督。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接受代表监督、支持代表执行职务。代表在参加会议,进行视察、检查等执行职务的活动时,有关单位和个人要认真对待,积极配合。“一府两院”要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建立承办责任制,严格办理程序,提高办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要尽可能保证代表履职所需的经费和人大工作经费,进一步改善市、县区、镇代表工作机构的办公条件,适当提高农民、工人中代表参加人大会议和代表活动的误工补贴。代表所在单位应大力支持代表执行职务,给予时间、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等各项保障。对妨碍、阻挠代表履行职责或侵犯代表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作者系皇冠体育:副主任)
(责任编辑:刘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