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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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02 35895次浏览 作者:钦州人大网 来源:钦州人大网 分享:

督促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  推进各民族共同发展

 

陈丽丽

 

    在我从事人大工作的历程中,恰逢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设立三十周年。三十年春秋,地方人大常委会沐浴着改革开放的春风,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勇于实践,积极探索,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起到了重大作用,特别是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证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都具有重大、深远的政治意义。为了纪念这个难忘的岁月,结合自己在人大工作的体会,谈谈新形势下做好民族工作的一些认识和思考。

    我市现有汉、壮、苗、瑶、京族等21个少数民族共39万多人,占全市人口总数近11%,是一个多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沿海城市。新中国成立至今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在党委的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加强民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民族地区经济得到较大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日臻完善,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民族教育、文化、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得到全面发展;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不断壮大。目前,全市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中,科级以上的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就有1500多人,市、县(区)四家班子中至少有一名以上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少数民族人口30%以上的镇党政一把手中也有一名以上是少数民族。

    当前,我市同全国各地一样,已进入加快科学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新阶段。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上升为国家战略和全面实施,更为我市加速发展提供了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在新阶段新形势下,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民族工作,关键的一条就是要抓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全面贯彻落实,推进各民族共同发展。

    第一,大力抓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学习和宣传。要以《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25周年纪念活动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宣传力度,掀起新一轮学习、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高潮。通过学习宣传,使全市各族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学习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到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不仅是民族工作部门的职责任务,而是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各族干部群众的共同任务,从而不断提高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自觉性,以推动《民族区域自治法》得到更好的贯彻落实。

    第二,全力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快科学发展是我市民族经济的第一要务。贯彻好《民族区域自治法》,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和共同繁荣发展,必须牢牢抓住加快科学发展这个第一要务,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大力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目前,我市民族工作的主要问题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迫切要求加快经济社会的发展。由于历史等原因,当前,我市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在发展进程中还遇到相当大的困难和问题,这些困难和问题归根结底要依靠加快发展来解决。我们要采取强力措施,全面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经济政策,大力扶持和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只有把经济搞上去,才能把党的各项民族政策落到实处,充分体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同时,全市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也要抢抓机遇,用好用足用活党的民族政策,加快科学发展,做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社会进步。

    第三,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坚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根本目的,就是要更好地保持国家的长治久安,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我们要在全市各族干部群众中大力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的再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即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互相离不开)的思想,使全市各民族干部群众始终保持休戚与共、互助合作的兄弟情谊。要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进步成果。要及时妥善处理新形势下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坚决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努力把钦州建成各族人民群众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幸福家园。

    第四,切实加强对民族政策和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积极主动开展执法监督工作,抓住本级在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过程中出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和各族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对同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情况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着力提高监督的实效,发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执法犯法等问题,立即督促有关部门及时纠正,确保《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各项民族政策法规得到有效贯彻实施。

    (作者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责任编辑:刘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