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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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03 34603次浏览 作者:钦州人大网 来源:钦州人大网 分享:

不断创新代表工作  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郑世丰

 

     经过民主方式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先进性。怎样才能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行使好国家权力,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这是每位人大代表首先必须思考和面对的问题。因此,不断探索创新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是人大工作极其重要的内容。

     一、围绕“三个重点”,深刻认识代表在推进“三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进一步重视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各级人大把加强代表工作作为发挥人大优势、推进全市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代表紧紧围绕中心工作、贴近大局、心系群众等三个重点,依法履职,无私奉献,以扎实的工作和优异的成绩在人民群众中树立了良好形象。

     (一)围绕中心,在推动经济发展上发挥积极作用。我市各级人大紧紧围绕推动钦州科学发展这一主题,在代表中开展了以“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关爱民生促进发展共建和谐”为主要内容的“争先创优”活动,激励各级代表依法履职,在推进物质文明的经济建设中当好表率。各级人大代表积极响应号召,踊跃参加活动。有的坚持以项目建设年为抓手,全力以赴开辟新的增长空间,加快提升科学发展的合力和核心竞争力;有的在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流通业和旅游业上下功夫,深入挖掘科学发展潜力;有的大力推进招商引资,在发展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等方面实现新作为,进一步增强了科学发展的活力;有的带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较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贴紧大局,在维护社会稳定上发挥积极作用。各级人大开展了以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为主要内容的“双联”活动;开展了以常委会向代表通报政情、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重要活动、代表对上反映民意为主要内容的“双向沟通”活动。代表既主动宣传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做好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工作,又积极对上反映工作推进中群众的呼声和愿望,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使各项工作推进更加顺民心、合民意。各级代表努力增强保一方平安的责任意识,在维护稳定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心系群众,在落实执政为民理念上发挥积极作用。

     各级人大号召代表不断拓宽自己的活动领域,大力开展联手共建、捐资助学、爱心募捐等活动。代表中的领导干部经常深入基层,通过走访、接访、电话联系等方式密切联系选民,注意听取群众意见,关注群众的热点问题,为民排忧解难,办实事好事;有致富能力的代表帮助和带领群众致富,致力于实现共同富裕;许多代表大力弘扬扶危济困的优良传统,捐资助学,包帮贫困村、贫困户,捐资兴办公益事业,努力为弱势群体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树立了代表的良好形象。

     二、增强“三种意识”,深入激发代表在推进“三个文明”建设中的主观动力

     人大代表是各行各业的骨干,在全市加快发展的形势下,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因此,代表必须主动增强代表意识、履职意识、群众意识,充分发挥代表的主观能动作用,为推进钦州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一)增强代表意识,正确对待代表职务。人大代表要时刻牢记自己是人民选出来的,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时刻铭记手中权力的来源,正确处理好代表谁、为了谁的问题,深刻认识到代表不只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服务务和职责,是选民对代表的一种高度信任,凝聚着人民的重托和希望,进一步增强依法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代表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自尊、自律、自醒、自重,切实维护代表在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要大力宣传党委、政府决策及工作推进情况,引导、带动人民群众理解、支持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

     (二)增强履职意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代表要带头学法、守法和用法,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法律水平和业务能力,提出高质量议案和建议。要积极参加人大的会议,以及各种培训、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要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群众基础好、社会威信高的优势,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协助解决全市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等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引导群众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愿望,做好矛盾纠纷化解,理顺群众情绪等工作。

     (三)增强群众意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各级人大代表是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群众利益的忠实代表,要有为群众服务、替选民尽责的热情。代表要深入选民,认真调查研究,倾听民声,了解民情,反映民意;结合贯彻执行人大的决议、决定,协助推进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为群众排忧解难。要密切与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联系,定期向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述职,接受选民评议。

    三、创新“三项制度”,充分发挥代表在推进“三个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提高履职水平,为代表搭建舞台,是做好代表工作的基础。因此,要创新代表培训、代表活动、代表激励等工作制度和工作方式,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

    (一)创新代表培训制度,使代表发挥作用有基础、有前提。任职前,主要侧重政策法规和人大基本业务知识培训。任职期间,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专题培训。培训内容要有一定的高度和深度。培训对象从一般代表的普遍轮训和特定代表的专题培训相结合。培训方式上拓宽人大代表的自学渠道,有授课又有研讨、座谈、政情通报、定期寄送公报和参阅资料等多种方式。

    (二)创新代表活动制度,使代表发挥作用有舞台、有载体。一是继续完善代表活动制度。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要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加强和改进代表集中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增强活动实效;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每季度召开代表民情反映会,每年召开代表履职经验交流会。二是坚持和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定期走访和听取代表意见建议,组织开展代表慰问活动。三是建立走访联系选民制度。设立代表“选民接待日”;建立代表信箱;各级人大代表每年走访和联系一定数量的选民。四是探索出台《市、县区、镇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办法》。五是建立代表小组组长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小组长会议。六是完善代表建议督办制度,加大建议督办力度。

    (三)创新代表激励制度,使代表发挥作用有压力、有动力。首先,要建立代表公开制度。在新闻媒体或公共场所设立代表信息专栏,公开代表姓名、照片、联系地址和电话号码,便于选民与代表联系。其次,要建立代表履职量化考核制度。制定《钦州市人大代表履职量化考核方案》,开展代表履职登记,对代表出席会议、审议发言、提交议案和建议、参加活动、为群众办实事、联系原选举单位等情况进行登记和量化考核。第三,要建立“评优创先”和辞职罢免制度。每年召开总结表彰经验交流大会,树立先进典型。对表现不好、不履行代表职务,以及违法乱纪的代表,要启动辞职和罢免机制。

    (作者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责任编辑:刘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