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探讨
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探讨

2013-08-06 53117次浏览 作者:钦州人大网 来源:钦州人大网 分享:

强化监督职能 维护司法公正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吴明新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准确理解和把握这一基本要求,对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优势、道义优势、制度优势,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凝聚力、向心力、感召力意义重大。坚持执法为民、公正司法,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至关重要。强化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正,从而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是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责。监督的形式,主要是听取和审议司法机关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监督工作的过程体现在确定议题、制定计划、开展调研、开会听取和审议有关报告、跟踪检查审议意见的落实等各个环节。法制委员会作为专委,如何当好常委会的参谋和助手,搞好监督工作,实践中,我们认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着力。

    一、努力提升“三力”,为强化监督职能创造必要的前提条件

    1、提升学习的能力。要善于学习,通过努力,尽可能熟悉和掌握主要的法律、法规以及司法机关主要工作业务。只有做到懂行,掌握情况,才能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开展监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和把握监督工作的特点、规律,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把提升学习的能力转化为加强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发展的动力。

    2、提升调研的能力。监督的力度、成效如何,从某种意义上说,取决于我们调研能力的高低,是否能通过调研,客观、全面了解情况,找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常委会搞好审议提供可靠的依据。调研能力影响调研报告、审议的质量,直接影响监督效果,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调研能力。工作中,要善于制定科学可行的调研方案,学习和掌握调研议题涉及的政策法律,主要内容,讲求调研的方式方法,经过调研,全面了解和掌握情况,弄清主要问题,写出高质量的调研报告。

    3、提升执行力。这里所说的执行力,指的是我们对常委会审议意见督办落实的能力及力度。最高质量的审议,最好的审议意见,如果得不到落实,我们的工作将会是前功尽弃。因此,必须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督促有关机关不折不扣按要求认真研究落实审议意见,搞好整改,并向常委会报告整改落实的情况。

    要提高督办落实的能力,确保审议意见的落实,首先,要提高沟通协调的能力。加强事前沟通协调。对调研报告指出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注意听取相关机关和部门的意见,尤其是涉及到人、财、物等方面的问题,要注意征求和听取编制、财政等部门的意见,为审议意见的形成和落实创造良好的条件。其次,要提高跟踪督办的能力。加强跟踪督办及提高这方面的能力,是强化监督职能,增强监督实效的一项行之有效的措施。在常委会审议意见函发后,我们要适时跟踪检查,督促落实。对做得好的,予以鼓励,对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需要人大协助解决、且在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积极支持帮助解决。对落实工作做得不好的,要认真责成其搞好整改,维护权力机关的威信。

    二、正确处理“三种关系”,为增强监督实效打下坚实的基础

    1、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监督的目的,是督促司法机关改进不足,把工作做得更好,这与司法机关的工作目的是一致。我们要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支持两者的关系,做到在支持中监督,在监督中支持,融监督于支持之中,把监督与支持有机结合起来。平时,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联系,了解其工作情况,积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开展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的意见建议。对开展专题调研、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督促整改,从日常监督、重点监督中,督促司法机关认真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把工作推向前进。

    2、正确处理好解决重点问题与一般性问题的关系。对于通过调研、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或者是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应列入年度的监督计划,依法进行重点监督。要拓宽监督渠道,创新监督的方式方法。对于日常工作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则可以通过联席会议、工作座谈会、工作协调会等方式,向司法机关提出意见建议,及时改进工作,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

    3、正确处理监督事与监督人的关系。事在人为。司法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一般来说,主要原因是出自司法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等方面。司法机关队伍的素质影响着执法办案质量、司法是否公正。我们进行监督,要把监督事与监督人紧密结合起来。开展调研、执法检查,不但要注意找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而且要认真了解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一同督促整改。通过开展工作监督,既促进工作发展,又强化司法机关对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综合素质,为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组织保障。

    三、积极促进“三种制度”建设,为维护司法公正提供制度保障

    1、促进工作管理制度建设。对司法机关进行监督,要重视督促其加强工作管理制度的建设。如案件流程管理制度,能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通过促管理来促质量,促效率,促公正。

    2、促进监督制度建设。在督促司法机关加强工作管理制度建设的同时,督促其建立健全监督制约制度,防止司法权的乱用,确保司法权在阳光下行使,做到公开、透明、公正、廉洁。

    3、促进法律制度建设。进行专题调研、开展执法检查,都应当重视和了解法律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并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看是否有必要修改。对认为确有必要修改的,向上级人大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使有关法律相关条款得予修改补充完善。

    通过我们的努力,使各种制度建设不断完善,从制度上确保司法公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司法不公现象的发生,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作者系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责任编辑:刘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