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检察院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钦州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全面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推动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通报87项核心业务数据中,29项排名全区第一,40项排名全区前三。14件案件获评全区检察机关精品、优秀案例。11项工作(集体或个人)获全国性表彰,32项获全区性表彰。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在全国第五届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社会救助研讨会上作交流发言;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检察理论研究及新闻宣传工作分别在全区检察系统业务条线会议上作经验发言。
一、统筹疫情防控和检察履职,服务保障“六稳”“六保”
坚决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决策部署,切实履行检察职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
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出台《钦州市人民检察院皇冠体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实施意见》,制定88条措施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开展涉非公经济控告申诉案件清理和监督活动,清理7类非公企业和非公经济人士权益保障和权利救济案件。清查侦查机关既未撤案又未移送审查起诉、长期搁置的涉民营企业刑事“挂案”17件。坚持“少捕慎诉慎押”理念,依法对民营企业家不批准逮捕3人,不起诉4人,防止“办了案子、垮了厂子”。
优质高效办理涉疫案件。开通涉疫案件优先办理、快捕快诉“绿色通道”,借助远程提审、“云具结”等技术手段,提前介入涉疫刑事案件9件,批准逮捕29人,提起公诉45人。办结“废弃口罩”处理、野生动物保护等公益诉讼检察案件14件。
深化提升涉疫社会治理。用磋商、检察建议等督促有关部门堵塞行业监管漏洞,促进规范执法。对监管场所疫情防控、畜禽养殖、网络赌博等制发检察建议8份;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5次。
二、共筑经济社会发展愿景,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充分发挥检察治理效能。
健全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工作机制。制定《中共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规则》,切实把“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的基本方略转化为检察治理效能。坚持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贯彻实施法律监督,与党内监督和其他监督贯通融合,对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加大制约监督力度。全面落实“第一议题”“第二议题”学习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健全检察机关重大事项和办案工作党内请示报告制度。
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促推北钦防一体化发展,牵头北海市人民检察院、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和北部湾大学建立全区首个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深化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近海生态环境和海洋资源保护司法协作机制。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检察治理,制定《钦州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建设的意见》,挂牌成立派驻钦州港片区检察室。维护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惩处非法经营、集资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33人。依法保障粮食安全,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种子以及非法占用耕地等涉农领域刑事案件5件9人;办理耕地保护、粮食安全等公益诉讼检察案件8件8人。
服务打赢打好“三大攻坚战”。实行“专项治理+司法救助+对口援助”助力脱贫攻坚,帮助定点帮扶贫困村487户1970人如期实现脱贫。积极参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用足用好司法救助政策,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43.5万元。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健全刑事制裁、民事赔偿和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责任制度;落实“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提升检察监督效能。会同法院、公安、海关、人民银行签署《皇冠体育:共同打击洗钱犯罪若干工作意见》,加大打击传销、洗钱犯罪力度,提起公诉43人。
三、参与平安钦州法治钦州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钦州、法治钦州,全力保障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网络安靖。
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1567件2392人,同比分别下降17.83%、22.19%;提起公诉1765件2899人,同比分别下降9.39%、10.41%。积极参与打击“法轮功”“血水圣灵”等邪教组织犯罪,提起公诉23人;严惩涉枪涉爆等严重暴力犯罪,提起公诉681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提起公诉501人。坚决遏制网络违法犯罪多发高发势头,依法整治网络贩枪、传销、套路贷等新型网络犯罪,提起公诉65人。
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清”行动和“六建”工作。依法起诉涉黑犯罪案件3件78人、涉恶犯罪案件5件19人,移送涉黑恶线索和“保护伞”线索21条,核查涉黑恶及“保护伞”案件财产执行38件。围绕检察办案中发现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和十大重点行业领域乱象制发检察建议19份,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建立健全《钦州市人民检察院 钦州市公安局皇冠体育: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衔接配合工作意见》等12项长效机制。
反腐倡廉协同推进。依法行使司法工作人员涉嫌14种罪名的职务犯罪立案侦查权,对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犯罪立案侦查1件2人,全部获有罪判决,立案侦查和有罪判决数分别排名全区第四和第一。深化纪法衔接,应纪委监委邀请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11件,连续两年保持零退查。受理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29人,决定逮捕16人,提起公诉24人。
社会治理稳中有为。出台《钦州市人民检察院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方案(2020-2022年)》,全力助推试点工作。贯彻刑事和解司法政策,促成和解108人,和解金额达576.4万元。用心用情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共办理各类群众信访738件,“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均达到100%。两级检察院领导接待信访群众105人次。做好重大活动、敏感节日涉检信访维稳工作,做到赴邕进京“零上访”。
未成年人检察保护成效显著。实行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办结支持撤销监护权、变更抚养权案件3件。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贯彻执行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及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督促教育行政部门收缴13名涉案教师资格证。通过磋商、检察建议推动整治宾馆违规接待未成年人、校园周边烟草违规经营等突出问题。打造“钦舟护蕾联盟”,建成2个未成年人“一站式”取证救助中心;做精“法润万家”服务站家庭服务工作,荣获“全国家庭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法治副校长覆盖54所中小学校,开展进校园活动99场次;运用“钦松E课”“荔乡未检”等线上课堂覆盖中小学校470多所,受教育学生达16万余人。充分发挥灵山县人民检察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和钦北区人民检察院大寺检察室农村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基地立体化普法教育功能,接待学生等148批次近1.3万人。全市4个未成年人保护主题项目荣获2020年广西妇女儿童维权项目成果优秀奖,浦北县人民检察院“检徽护蕾”志愿服务项目入选全国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项目展示交流。
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有序推进。积极构建新型检警、检法、检律关系,设立派驻公安钦北分局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室,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促进检察权与侦查权、审判权“和谐共生”;完善检律会商机制,依法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发挥律师在认罪认罚从宽、公开听证中的作用。
四、推进检察治理现代化建设,提升检察执法司法质效
健全检察治理体系和提高检察治理能力,以检察治理现代化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强化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出台《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实施办法》,建立立体化案件质效评查机制,对办案过程实行线上监控、线下备案,形成闭环监管。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公正司法期待,向多领域多行业制发166份检察建议,督促治理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
创新办案激发检察改革活力。用公开听证赢取司法公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公开听证62次。依法可用尽用认罪认罚从宽,适用审结1782件2766人,适用率从2019年48.30%上升至86.74%,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97.30%。刑事检察“案-件比”从2019年1:1.62优化为1:1.12,有效防治办案程序空转。创新公众参与公益诉讼检察活动机制,聘请14名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和聘请14名网格员作为检察公益诉讼观察员,推动办案质效和基层社会治理综合提升。
客观公正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强化对有案不立、有罪未究、不当立案和违法侦查取证、适用强制措施不当等监督,督促侦查机关立案46件、撤案17件、追捕81人,追诉漏犯80人;书面纠正侦查违法行为58件。强化对法律适用不当、量刑确有错误情形刑事审判监督,提出抗诉16件。严格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严防“纸面服刑”,书面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37人,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57人。创新社区矫正监督工作,与市司法局开展社区矫正执法联合巡查活动,纠正漏管脱管23人,监督社会矫正人员收监执行6人。
精准监督行使民事检察职能。加强民事审判活动监督,受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24件,审结生效裁判类案件76件。整治虚假诉讼,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安局、司法局会签《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联席会议制度》,办理虚假诉讼案件5件。深化精准监督、类案监督,注重办理对经济社会发展有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比如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案提出抗诉,帮助挽回经济损失163万元。
穿透式监督行使行政检察职能。强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受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48件。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非诉执行小专项活动,办理非诉执行监督案件39件,制发检察建议23件,采纳21件。健全与行政执法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分别与市市场监管局、司法局会签《皇冠体育:加强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一站式”协作配合实施意见》《皇冠体育: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的意见(试行)》。
积极稳妥深化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按照“经略海洋,治理江河;守正创新,打造特色”总体思路,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发现公益诉讼检察案件线索244件,立案200件,同比增长292%;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80件,同比增长260%;提起诉讼6件,同比增长200%。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守护海洋”等专项活动,追缴生态环境修复费用3200万余元,督促补种公益林4.2亩,督促回收和清理各类固体废物垃圾6000余吨,督促收回9个公司欠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09亿元。推行“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模式,创新“检察+行政执法”“检察+旅游”“检察+网格”等机制,提升行政治理、司法治理、社会治理效能。
五、狠抓检察自身建设,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
坚持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方向,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举。
政治建设更为严实。坚持“严”的主基调,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化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瘴痼疾,持续纠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切实为基层减负。认真接受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纪律作风督察巡查,主动配合完成经济责任审计,做好整改“后半篇文章”。强化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严密严格落实“三个规定”,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34件。落实谈心谈话、检察长家访等制度,激发队伍干事创业活力。
组织体系建设更具成效。以“党建工作+检察业务+创优争先”为引领,扎实推进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实现党建和业务双促进共发展。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每月检查、季度复查”党建工作检查机制,推动基层检察院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干部队伍建设更富活力。选优配强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提拔基层检察院检察长1名,调整充实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6名,平均年龄从2018年50岁下降到44.75岁。举办各业务条线分类培训36期1540人次,涌现一批“全区未检业务竞赛标兵”“业务能手”等先进典型。
检务管理建设更为科学。构建集约化、信息化、规范化的检务管理模式,一体推进检察官业绩考评、公务员考核与司法绩效考核,抓实案件质量评价指标,提升基层检察工作水平和基层检察队伍素质能力。统筹推进远程提审、远程庭审、远程送达及其支持网络建设,实现检察院、法院、看守所三方远程同步庭审,检察办案科技含量逐步提升。
六、全面接受人民监督,促进检察权规范运行
坚持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理念,确保检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出台《皇冠体育: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认真贯彻人大会议审议意见,梳理回复代表意见建议120条,被评为市五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优秀单位。主办代表建议2件,协办1件,做到件件抓落实、事事有答复。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同舟共济·检护明天”“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等检察开放日活动。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诚恳听取意见建议,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邀请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37人次。充分借助工商联密切联系民营企业优势,联合出台《皇冠体育:贯彻落实〈皇冠体育: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共同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
依法接受监察监督。出台《驻钦州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与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协调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党组与驻院纪检监察组会商制度,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
虚心接受履职制约监督。依法接受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履职制约,注重对撤回起诉、诉判不一、无罪生效判决案件逐案阅卷评查,不断提升审查起诉质效;强化对侦查机关提请复议复核不批捕、不起诉案件审查;与司法部门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共同促进刑罚执行严格公正。
广泛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推进案件信息、检察业务数据等检务公开,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网络平台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3697条。积极推进融媒体建设,打造“两微一端一门户一抖音”检察新媒体矩阵。“钦州检察”今日头条客户端被评为中央政法委第二届“四个一百”优秀政法新媒体,灵山县人民检察院、钦北区人民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原创微电影《高考前夕》获全区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宣传片一等奖。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克服疫情影响,以检察履职更好更优服务钦州经济社会发展。我们取得的成绩和进步,离不开市委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大力支持,离不开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各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钦州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困难问题:一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服务大局公正司法能力有待提升;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效性有待增强。二是检察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改革和建设有待加强。三是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正风肃纪,确保队伍纯洁仍任重道远。对这些问题,我们高度重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钦州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全国、自治区两会,中央、自治区、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及全区检察长会议等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融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形成新发展法治,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统筹落实党史学习教育和检察队伍教育整顿,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钦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全力服务钦州“港、区、产、城、人”发展愿景,为推动实现“十四五”时期钦州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提供司法保障。
一、准确识变,积极融入检察新发展阶段。“十四五”时期,检察事业随同国家一起进入新发展阶段,法律监督供给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适应、跟不上,检察机关要紧盯矛盾和问题,研究推动自身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找准服务市委工作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更加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持续服务保障“六稳”“六保”,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钦州、法治钦州建设,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效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更好服务保障民生福祉。
二、科学应变,贯彻落实检察新发展理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司法检察理念深化变革,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司法办案中落实和维护党的领导。坚持客观公正立场,做到打击犯罪同保障人权、追求效率同司法公正有机统一。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以办案为基本手段履行法律监督本职。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以求极致的精神使案结事了成为常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双赢多赢共赢,与其他政法机关形成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共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三、主动求变,加快构建检察新发展格局。民法典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正式进入法典化时代,“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形成检察新发展格局。以民法典权利规定为遵循,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坚决惩治侵害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的犯罪行为,充分尊重、保障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民事权利。以实施民法典为契机,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加强精准监督、类案监督,切实提升监督办案质效。以民法典为参照,做实行政检察工作,透过行政审判和执行进行监督,对办案中发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带有较突出和倾向性问题提出检察建议,促进依法行政。以民法典人民至上精神为指引,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坚持稳数量、调结构、提质效、拓领域,以诉的形式履行法律监督本职,推深做实“河长(林长)+检察长”依法治理新模式,探索实行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以民法典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贯穿始终为抓手,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新要求,深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四、安全谋变,推动形成检察新发展法治。安全发展贯穿国家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打造安全法治引擎。围绕发展愿景,依法严惩破坏市场竞争秩序、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犯罪,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让法治成为最好的营商环境。围绕治理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严惩各类刑事犯罪,促进健全网络综合治理,推动扫黑除恶长效常治,巩固提升禁毒严打工作成效。围绕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严格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皇冠体育:加强政法队伍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加强政治建设,认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扎实推进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努力建设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市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决策部署和本次会议要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接续奋斗,只争朝夕、马上就办、风雨无阻,努力建设广西工业强市,加快实现“国际门户港、自贸试验区、绿色石化业、江海宜居城、小康幸福人”发展愿景,为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的成绩庆祝建党一百周年。
(责任编辑:冯国旭 刘锻)